人們常常不無悲愴地大發感慨:“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客觀地說,有這種感覺的人不在少數。為什麼?有人說婚後失去了性的吸引力;有人說見異思遷是人的本性;有人說家庭瑣事使愛情質量下降。林林總總,說法各異,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能完全說明問題。在這一問題上,我們的理解是:從戀愛到婚姻,實際上是從類催眠狀態回歸到了正常的意識狀態。你眼中的世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是實際情況有多大,而是你的感受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西方有一句諺語說:“我們因為不了解而結婚,因為了解而分離。”還有一位哲學家對年輕夫妻們說過:“你們自以為相互之間在婚前已經十分了解了,其實,你們在結婚以後會發現在枕邊睡的是另一個人”。
隨著婚姻這一法律形態把兩個人的關係固定下來之後,浪漫的愛情必然褪色。那種一見鍾情,銷魂斷腸,如癡如醉,難解難分的狀態,再也不可能持久下去了。取而代之的則是先前從來不會出現的大量家庭瑣事。這些事,既不好玩而又日複一日。如果說,那種浪漫的戀情在結婚的初期還尚未完全消失,但隨著婚齡增長,激情必然會遞減。這個責任不在婚姻,因為這種感情本身的性質就決定了它是不可能持久的,時間久了,奇遇必然會歸於平凡,陌生必然會變成熟悉,新鮮感必然會消退。用我們的話來說,你不可能總是處於催眠狀態,你總是要回歸到清醒的、現實的意識狀態之中的。如果有誰還想延續催眠中的生活狀態、生活方式,隻能有一個結果,那就是失望。
有位作家曾在一本書上把戀人比作借來的“書”,令人好奇而動心,於是總想一口氣將它讀完;而把結婚後的愛人比作是自己買來的“書”,想的時候就去翻一下,不想的時候就將它擱置一旁,因為這“書”已經是自己的了。所以這位作家認為愛情生活激情洶湧,而婚姻生活靜如止水。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人認為,愛情一旦步入婚姻,就會在婚姻中慢慢“老”去,原先的浪漫激情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被生活中的諸多瑣事所擾,進而一步一步走向清醒。
再來看一篇網文。
我和月美相戀了三年,終於在去年10月走進了“圍城”,我們兩人在戀愛時親密無比,經常看電影、逛公園、說情話、發短消息,恩愛無比,甜甜蜜蜜,做著所有相戀情侶們做的事情。那時,即使我上班很忙,也會一天抽出時間來煲電話粥,輕聲慢語,叮囑她吃飯、下班回家小心,睡覺關好門窗等等,感覺兩個人在一起有著說不完的話、講不完事情,覺得這是一種幸福。
在去年夏天,我單膝點地,憑著鮮花和鑽戒,徹底征服了月美,於是我和月美開始張羅著結婚,裝修房子、買家具、拍婚紗照、發請帖、準備蜜月旅行,一切都忙的不亦樂乎,“十一”我牽著她的手踏入了婚姻的殿堂,並許諾“執子之手,白頭偕老”。
初入婚姻之門,兩人很是激動,蜜月期情意綿綿,頗有“隻羨鴛鴦不羨仙”之感,但是,當婚假休完,我們開始正常上班以後,情形就變了。談戀愛時的浪漫、卿卿我我、郎情妾意,轉化成了鍋碗瓢盆、油鹽醬醋這種平淡的日子,又加上我工作挺忙的,公司離家又遠,每天回來都感覺很累,談戀愛時的那種生龍活虎的精力似乎不複存在了。往往吃過飯,洗漱過後,上床看會兒電視就睡著了;有時興致來了,也會上上網、打打遊戲。月美感到,我對她的愛不像以前那麼多了。有時她問我幾句,我隻會回答是與不是,仿佛沒有什麼精神,也不太願意回答。有一次,月美問我:“我們周末回我媽家好不好?”我答道:“是!”月美有些火了,說:“我問你好不好,你怎麼回答‘是不是’,是什麼意思啊?你是不是煩我了,哼!我看我們談戀愛的時間這麼短,這麼快給你追到手,你當然不會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