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獨立監事是否起到了監督的作用?(2 / 3)

H1:設立獨立監事可以強化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從而提高公司的盈餘質量。

筆者考察我國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它們由於股權性質的不同可能在獨立監事製度的結果上存在一些差異。我國國有企業很多都被強製要求聘請獨立監事,例如,上市的商業銀行絕大多數為國有控股,其中大多數國有控股銀行還習慣安排一部分黨務工作者(如黨委書記)任監事(王立彥,2005),而且,國有企業聘請的獨立監事多為在職或已退休的政府、國企官員。王世權(2011)指出,如果國有企業不能有效地“去政治化”,即“取消相關人員的行政級別,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治理結構進行運作”,那麼獨立監事也無法真正得到“獨立”的重要製度保證。

然而,與國有企業情形相反,幾乎所有民營企業聘請獨立監事的行為都是自願的,且在職或已退休的官員較少。所以,在此給出假說:

H2:相對於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的獨立監事會更有效地履行其監督職能。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我國1999年開始有第一家公司(儀征化纖)聘請獨立監事,所以筆者采用1999—2013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剔除了部分缺漏值,共計2 719家公司,16年的時間窗,25 713個公司—年觀測值。這裏的財務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

(二)變量定義與模型

1.因變量

Jones(1991)創造性地采用了Jones模型來分離非操控性應計項目與可操控性應計項目,作為一種重要的研究工具,對此後會計、財務以及公司治理等許多研究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可操控性應計項目即盈餘操縱的代表,而不可操縱的應計項目和營運現金流一起構成企業報告盈餘中不可操縱的部分。以下是Jones模型(Jones,1991):

自此之後,國內外學術界多采用Jones模型或其變形計算出來的公司可操縱應計項目來代表盈餘質量,並用盈餘質量衡量公司中有監督職責的機構(例如董事會、獨立董事等)是否進行了有效監督。Klein(2002)以美國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董事會的獨立性與用Jones模型計算出的應計額負相關,結論表明構建獨立的董事會可以更有效地監督公司財務報告進程。顧煜等(2015)以2009—2013年度滬深兩市A股製造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采用這一模型衡量微利企業的盈餘質量。王兵(2007)以我國2002—2004年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修正後的Jones模型來估算盈餘質量,考察獨立董事是否履行了監督義務,研究發現獨立董事的設立並不能提高公司盈餘質量,表明那一時期的獨立董事無法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式(2)與式(1)的不同之處是將可操縱應計項目範圍擴大,主營業務收入變化經過了當期應收賬款變化量的調整。

在本文中,筆者設變量Da_Dechowi,t為上市公司i在t年度用修正後的Jones模型計算出的操縱性應計項目的絕對值。

2.自變量

首先,給出變量MEANINDSUPi,t的定義,即上市公司i在t年度監事會中獨立監事(外部監事)所占的比例,如果該公司沒有聘用獨立監事(外部監事),則變量MEANINDSUPi,t的值為0。筆者采用變量MEANINDSUPi,t來衡量上市公司i在t年度聘用獨立監事的程度作為主要的自變量。

其次,用變量SOEi,t、POEi,t定義公司i的股權性質。如果是國有控股SOEi,t為1,POEi,t為0;如果是民營企業POEi,t為1,SOEi,t為0。

3.控製變量

筆者參考國內外研究公司應計項目的文獻,選取公司i在t年度的以下財務指標為控製變量:公司在4月30日的市值SIZEi,t、總資產淨利率ROAi,t、資產負債率LEVi,t、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SHRCR1i,t、前兩大股東持股比例SHRCR2i,t。另外,還控製了年度YEARi,t以及行業INDi,t兩組虛擬變量,若數據屬於各自年份或行業取1,否則取0。所有變量的定義參照表2。

4.模型

四、研究結論

(一)描述性統計

(二)假設檢驗

1.獨立監事的設立與公司盈餘質量關係的分析

表5報告了公司設立獨立監事占監事會人數與該公司的可操縱應計項目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出兩者呈顯著負相關,即隨著監事會獨立監事比例的增加,公司的可操縱應計項目明顯減少,盈餘質量得到了大大改善,其中t值為-2.93,在1%置信區間上顯著。這與學術界對於設立獨立監事可以有效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狀況以及財務狀況的猜測相一致,驗證了本文的假說1。另外,為了驗證假說2,加入了SOE、POE兩個自變量,回歸結果也在表5中給出。結果顯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獨立監事更能有效地履行其監督職責,而民營上市公司聘請的獨立監事,全是自願聘請,其監督效果反而相對不突出,這與筆者在假說2中的預測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