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的邏輯性和經濟性也為建立相應的會計信息係統提供可能性。績效會計的核心是對政府的會計事項按照績效維度重新分類,建立績效會計要素,以投入、產出的確認和計量為基本信息基礎,構建包括資源、負債和資源剩餘信息在內的信息框架體係,這個框架體係以政府資源配置目標為指引,全麵反映政府組織資源運營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基礎性信息,為控製組織實現目標服務,為政府及公眾評價政府績效服務。
從收支會計到完全績效會計的變革之間盡管存在一定的距離,但是,政府會計改革的研究成果中已經有了績效會計的思想火花:王彥等(2009)提出政府會計中構建二元結構的會計要素,即分別按照收付實現製設置收支會計要素,按照權責發生製設置反映政府權責關係的會計要素,形成雙要素的會計報表以分別反映政府預算信息和受托責任的信息。二元結構的會計要素意味著對政府會計事項的不同分類,多角度反映政府信息,彌補預算收支信息的不足。陳小悅(2005)提出政府會計的目標是實現政府履行職責的高經濟透明度,在此目標下,將會計要素調整為:政府責任、政府資源和政府剩餘,“對政府資源和責任範圍的界定,在實質上是如何界定政府的受托責任問題,如何考核政府行為和評價政府績效的問題”。所以,從收支會計到績效會計是政府會計改革的方向,績效會計能夠全麵提供有關政府各類事項投入、產出的信息,能夠全麵反映政府掌管的資源、債務以及政府資源剩餘的信息,更加全麵地反映政府行為、財政資金的流向和資源配置效率。在這個漸進式的製度變遷過程中,不同程度的績效信息的反映和控製改進都應視為改革的常態。
(三)政府報告受托責任的實現路徑:從單一信息係統到多元信息係統
經濟管理學家認為會計在經濟世界裏顯示出一種重要的管理能動力,無論它在理論上的位置,還是在實踐中的位置都始終與經濟管理關聯在一起。會計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管理的發展始終存在相伴而行的關係,並且這種關係隨著經濟的演進,促使會計與管理漸自融為一體。會計係統自然成為管理係統的組成部分,以整體性的觀點來看待會計係統,單純的預算管理、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信息係統盡管各具特點和優勢,然而,在現代會計發展和技術條件下,勢必形成日益整合的信息係統。從會計學的本質來說,研究會計係統的作用和會計信息的利用不應當強調某個係統或手段在某個領域的不可替代性,而應該是以會計主體為根本立場,強調不同管理係統和管理手段的交互利用,為會計主體的目標服務。
政府廣泛的受托責任的履行使得政府必須不斷麵對不同利益群體基於各自不同的目的對政府績效的考核與評價,比如,基於經濟發展目標對政府的績效評價和基於民生目標對政府的績效評價以及基於可持續發展對政府績效的考核所需要的信息具有差異性,不是單一信息係統所能夠解決的問題。因此,以一級地方政府為主體整合不同部門、不同基金、不同項目的多種類型的會計信息成為未來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方向。
首先,反映政府宏觀控製和微觀管理的信息都需要通過會計係統進行反映和控製。財政預算收支的信息、政府財務會計的信息、政府成本會計的信息、政府績效會計的信息和其他經濟統計類信息都是政府報告受托責任所需要的信息,這些信息各自具備完整的信息生成和報告規律,通過政府會計信息平台予以整合,形成互補的多元化的會計信息體係。其次,不需要以內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來劃分會計種類,內外部信息需求者的劃分和信息需求的劃分本身就不具有絕對性,充滿著主觀性,強行劃分反而喪失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再次,借助於現代網絡技術手段可以將政府會計事項按照不同的目標進行分類整合,包括:預算會計信息、績效財務會計信息、績效管理會計的信息等;可貨幣計量和其他計量的信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信息等。最後,對於政府托管的或具有設定用途的專項性資金或項目,按照特定主體進行歸納和核算,相關的經濟統計數據依然可以在整個信息係統中予以整合。以實現特定目標為依據,反映資源控製的適當性,投入(成本)和產出的經濟性和效率性,進而反映效益性。績效信息是落實受托責任的基礎,如果公共部門擁有足夠的渠道提供部門(或項目)信息,那麼這種透明可以更好地解除公共受托責任。未來的會計改革可以將會計事項劃分得更細,但是所有的會計事項和其他管理事項都將歸攏到反映和控製政府目標實現的大信息係統中,以分門別類地全麵提供可供不同利益相關者評價政府績效的信息,也反映政府對績效進行有效控製的過程和結果。
(四)會計目標實現的保障策略:從碎片化的製度體係到係統化的信息披露機製
政府信息透明的重要意義無需多言,實踐中既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範,也有很多地方政府在陸續公開包括預算等財務信息。但是,公開的效果並不盡如人意,出現“娛樂化”的傾向(張琦,2013)。比如隨著四川、廣東等省三公消費信息的公開,引發了公眾更多的質疑,其中包括:這些數據是怎麼來的?不同機構間的三公消費差距、不同省份相同機構間的數據差距緣何如此之大?有些機構甚至開支的數據很小也讓人懷疑。這就說明並不是隻要公開就好,而是需要在公開信息之前首先完善信息透明機製。
完善的機製意味著在政府和信息使用者之間建立明確信息搜集、轉換、報告、使用和反饋的規則,這個規則的有效執行,可以形成政府會計信息係統和環境的良性互動,以達到持續變革的目的。而這個雙方認可的規則不形成,政府公開信息就成為一種“自言自語”的行為,不僅達不到信息披露的效果,更重要的是難以建立雙方的信任感,不利於建立政府公信力。在20世紀80年代初,新西蘭政府會計改革與我國政府會計改革背景有相似之處,存在公共部門財務報告體係不健全,無法滿足利益相關者信息需求的問題,為了保障政府會計改革的有效性,新西蘭政府以頒布法案的方式配合政府會計改革,包括陸續頒布《國有企業法》、《公共財政法》和《財務報告法》等,新西蘭政府會計改革的成功經驗表明:政府會計改革的實施需要完善的配套製度和規範。
然而目前在我國對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製度很零散,缺哪補哪的打補丁式的碎片化的製度難以形成有效的信息披露機製。理論上說,一個完善的政府會計信息披露機製應該包括四個層次的規範:第一層次是基本法律規範,即預算法、行政法、慈善法、會計法、稅法等基本法律;第二層次是專業規範,即:政府會計準則、地方政府財務(債務)管理製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國庫管理製度等;第三層次是管理規範,即政府績效評價製度、公務員管理製度等;第四層次是監督製度,即審計製度、市場監管與公共監督製度等。政府會計信息及披露規範貫穿於這四個層次的規範中,係統性地構成了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機製,包括對政府信息透明的程序性規範,對行為性規範,對專業進行規範,對監督和評價進行規範,並通過公共回應性保障製度的可持續變革,以形成良性循環,保障信息透明的質量,完善政府組織的管理製度體係,同時利於政府樹立社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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