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率高漲的年代
社會廣角
作者:陳曉敏
我們在描述婚姻現狀時經常使用的詞彙,叫作“離婚率”。 離婚率是反映某時期婚姻解體狀況的一個敏感指標,也是正確評估婚姻和諧度與家庭離散趨勢的重要依據。“一般離婚率”反映的是每1000對夫婦(通常以有偶女性人口代替)中的年離婚數,也稱已婚人口離婚率。這個計算方法排除了不具離婚風險的兒童以及成年未婚、喪偶和離婚人口,而以該地區所有的已婚人口為基數,能較為準確地反映該地區某一時期婚姻解體的實際概率,是一個具有綜合特征的離婚率測量指標。但由於已婚人口數隻在人口普查的年份才能獲得,因此不適宜作年統計。
通常我們所說的離婚率,其實應該是“粗離婚率”。“粗離婚率”的資料采集和計算方便,為國際社會所通用。《聯合國人口統計年鑒》列出的各國資料都采用“粗離婚率”的計算方法。“粗離婚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某地區離婚數與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由於在人口學研究領域被廣泛使用,“粗離婚率”的“Crude”也常被省略而通稱或約定俗成為“離婚率”。但是,在我國,最流行的統計方法則是“按當年辦理離婚登記和結婚登記的百分比”,實際上這是“離結率”。
2012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87.4萬對,增長7.3%,粗離婚率為2.13‰,比上年增加0.13個千分點。僅2012年第一季度,全國就有46.5萬對夫妻勞燕分飛,平均每天有5000對夫妻離婚,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離婚率已超過1/3。
透過這些數字我們可以看到,2004年至2011年8年間,我國的離婚率逐年攀升,從2004年的1.18‰提高到2011年的2.13‰。離婚的絕對人口持續增長。這或多或少反映出當下中國婚姻的動蕩與不穩定性。
在這樣8年來持續攀升的離婚率中,呈現出以下特征:
首先,從離婚群體的年齡結構看,我國男女離婚時平均年齡分別從80年代初的男34.4歲和女31.2歲上升為男35.8歲和女33.2歲,分別提高了1.4歲和2歲。50歲以上的群體離婚率有所上揚。我國離婚人口似乎有從低齡向中齡過渡的趨勢。
其次,從地域上看,新疆、四川等人口大省始終排在全國前幾位,上海、北京分別在2000和2001年為全國第二,現在分別排序第7和第6。
再次,從性別來看,我國已婚女性人口表示願意中止現存婚姻關係的比例遠遠高於男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80年代以來經法院係統審理的全國離婚案件中,由女方提出離婚的,約占全部離婚案的70%左右。
最後,從離婚者的婚姻年數來看,全國各地約有70%的離婚者的婚姻都是在5年以內破裂的。因此,對於持續8年逐年走高的離婚率的原因,中國式離婚的特征是“一見鍾情,婚了;一怒之下,離了。”“閃婚”、“閃離”成了現代婚姻的寫照。離婚率的城鄉分布並不平衡,城鎮婦女的離婚概率比農村婦女高出58%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通過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對比可以看出,過去10年,離婚率最低的人群發生了變化。10年前,離婚率最低的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而現在,則是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比例最高的是商業、服務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