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給廢物劃出一塊“保留地”(2 / 3)

日本1970年在其國土的東西海域劃定了三種類型的海上傾廢區。其中A類和B類傾廢區距岸200─600公裏,水深4000─9000米。A類區規定投放經過固化的有毒廢物;B類區傾倒礦渣和金屬碎屑;C類區則可以處理其他基本無毒的廢物如疏浚物質。1977年底,日本還在小笠原群島東北劃出了一處放射性廢物傾倒區。

其他進行海洋傾廢的國家還很多,主要有法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新西蘭、西班牙、韓國等。其中英、比、荷、瑞士四國在大西洋中的放射性廢物處理場麵積有4000平方公裏之大,平均水深達4400米。

我國的海洋傾廢活動可以追溯到1883年上海吳淞口外沙的疏浚,當時把疏浚物傾倒在吳淞口外海域。從1912年到1941年30年間,總共往這一海區傾倒了將近5000萬立方米的疏浚物,平均每年164萬立方米。此外,青島、天津、煙台、大連、丹東、營口等地建國前也都進行過海洋傾倒。

建國後,我國的海洋傾廢是從1950年開始的。建國初期平均每年傾倒約300萬立方米,60年代增加到七八百萬立方米,70年代增至一二千萬立方米,到80年代初傾倒量增至三四千萬立方米。1985年達到5635萬立方米。

總的來看,一百年來我國的海上傾廢主要是向海洋傾倒港口和航道疏浚產生的泥沙物質。

然而,早期的海洋傾廢活動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造成了海洋環境汙染事件和強烈的社會影響,例如二次大戰後不久,波羅的海漁民曾在海底拖網拖到幾隻盛有一種化學毒物——芥子氣的容器,它們是法西斯德國戰敗前夕為銷毀罪證非法扔到大海裏的。在我國,也曾發生隨意向海洋傾倒有毒物質的事件。比如廣東某廠將鉻渣倒入珠江,造成廣州市水源嚴重汙染;福建漁民在沿岸海域打撈出桶裝的氰化物廢物的活動;一些醫療、科研單位,也不時將放射性廢物裝入陶罐偷偷投到近海海域等等。這些非法和隨意往海洋裏傾倒廢物,造成了海洋環境和水產資源的重大損失,而且危及沿岸人民的身體健康,因而引起了各國的關注,這些國家紛紛采取措施加強海洋傾廢的控製和管理。

海洋傾廢的控製和管理,實質上就是禁止向海洋傾倒有毒有害廢棄物,一些海洋可以接受的低毒無害的廢棄物向海洋傾倒時,應該把它們倒到合適的地點,也就是要給廢物劃出一塊安全可靠的“保留地”。

那麼,遼闊的海洋中什麼樣的地方可以劃作這種“保留地”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把可能要往海洋處理的廢物分一分類。因為不同種類的廢物,它們對“保留地”的要求是不同的。

目前,國際和我國一般都根據毒性和有害影響的程度把廢棄物分為一、二、三類。其中:

一類:包括含汞、鎘和有機氯化合物的廢棄物,強放射性廢棄物,原油和石油產品,塑料廢物等。國際上把這類廢物列入“黑名單”中,這一類廢棄物是嚴格禁止向海洋傾倒的物質;

二類:包括含砷、鉛、銅、鋅、氰化物、氟化物、鈹、鉻、鎳等的廢棄物,含弱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各種廢金屬和金屬容器以及某些殺蟲劑等。國際上把它們列入“灰名單”,向海洋傾倒這類廢棄物,要采取特別有效的措施,以減少對海洋環境的有害影響;

三類:除一、二類以外的其他無毒無害或毒性害處很輕的其他廢棄物。國際上把它們列入“白名單”。

國際上專門為廢棄物劃定海上傾廢區是從1970年開始的。在這以前,傾廢大多是根據企業財團的需要,以經濟合算為主要前提,同時也要求躲開航道、水下電纜、旅遊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