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談判桌上無父子(2)(2 / 3)

在買賣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在交貨的同時,及時收到貨款,絕對不要在賒賬條件方麵輕易做出讓步。

現在各個公司之間糾纏不清的“三角債”已經夠亂的了,千萬不要加入新“三角債”

大軍的行列裏去。在有的情況下,如果價錢已經很合理,甚至你已做出重大讓步之後,對方仍然不肯及時付款,也可以放棄此筆生意,因為對方可能從開始就想“騙你沒商量”,要東西不給錢。

如果對方在談判成交後提出一些額外要求,比如要知道產品的成本和利潤,或供應商的詳細資料和地址,生意人當然不要輕易給予。在此情況下,除了要說一聲“不”之外,還可以采取岔開話題,顧左右而言其他的方式進行回避。當他聽到你無法滿足他的要求,他也可能會知難而退。

另外,在必要時,生意人不妨把自己的地位降格到打工仔,有關的決定需要回去請示經理,即可趁機打退堂鼓,鳴金收兵。對方剛才那個無理要求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魯迅在批評中國人的惰性時曾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在房子牆壁上開一個窗口的話,肯定會遭到眾人的一致反對,窗口也不可能開成。但如果他提議把整個房頂扒掉,眾人則會退讓,同意開一個窗口。”

其實,這種心理現象是人類普遍存在的,由於沒有滿足你的第一個要求而心感愧疚,所以當你降低條件重提要求時,他會很爽快地答應下來。在生意人的談判中,完全可以巧妙地利用這種內疚心理,達到勸說對方接受建議的目的。

在生意談判時,如果雙方在價格上爭執不下,若此筆生意確實有錢可賺的話,生意人應該抱著“一尺不行,五寸也可以”的態度,不妨采取折中的辦法,將雙方的價格來個“取中”,從而結束雙方的爭執。

胡亂地接受客戶的定價,是犯了談判中“反主為客”的大忌。所以,為求生意成功,生意人既要令對方的要求受到應有的尊重,又讓自己不要一味地唯客戶馬首是瞻,在雙方持續爭執不下的時候,“取中”不失為“雙贏”的好辦法。

談判,乃生意人之大事也,成敗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因此,生意人在商務談判時,不懂說“不”,輕易說“是”,乃談判成功之大忌。

避免被動

(1)隻有在非談不可時才談判

商業上有一個原則,無論你是買主或賣主都應記住:如果你是賣主,當對方迫切需要時,再與他討價還價,盡量讓自己擺出一種不會討論價錢的紳士態度;對於買主,你應讓對方知道,目前唯一重要的問題莫過於價錢最低廉。盡可能地保持這樣一種態度是重要的,它是討價還價的第一步。

努力使自己處於一種沒有必要進行討價還價的地位。如果你能不進行討價還價而得到你所想得到的一切,而且你也確信那就是你所能得到的一切,那麼你就把所要求的條款說出來並堅持不讓步。絕不要因你想做買賣的一時衝動而背離這一立場。即使你想做買賣,也得讓他們感覺到隻能在枝節問題上交涉,核心問題是不可談判的。

當然,這一點在實際中要真正做到卻不容易,我們並不能完全不討價還價就達到目的,事實是我們要常常經曆討價還價的各個曆程,但是,牢記它的重要性是必要的。連修理水管的工人都知道,商議價錢最適當的時刻便是地下室正在大鬧水災的時候。總之,不到迫不得已的情況,盡量不要與你的對手討價還價。

(2)除非已有充分準備,否則不要和對方討論任何問題

通常談判雙方各就各位後,最初的一刻鍾內便可以談判總體框架。但談判不可能在最初一刻鍾內結束。後麵的談判將一輪接著一輪,花在辯論和爭執上的時間很長。因此,這就要求談判者必須事先有所準備。

那些進行了詳盡的調查研究並做了充分準備的談判人員,他們的亮相將分外有力。

因為他們了解自己要達到的目標,也能確定對方的期望。如果對方不懂得這種博弈,或不知道當他還處在中間位置上時已被卷入談判之中,那麼他們的地位將是極其脆弱的。

總之,如果你沒有準備好,就不要進入談判。要抗拒“嚐試”的誘惑,因為,實際上沒有未卜先知的聰明人。盡一切可能了解對方,他的境況如何,問題在哪裏,誰是做決定的人。和有決定權的人談判,不要和其他低級人員討價還價。總之,在談判之前,應做完你的調查、準備工作。

(3)保守自己的秘密,不要太早泄露全部實力

相信所有的談判者在討價還價時都明白這個道理: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實際上,可以說所有的談判者都是盡力這樣做的。商業談判中,要求我們在談判前有所準備,要清楚地了解自己和對手的各方麵情況,才可能常勝不敗。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我們的對手也在做著同樣的工作。常識告訴我們:對方對我們知道得越少,情勢對我們就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