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主的煽動方法有:
①向買主暗示或明確指出自己存貨不多,隻剩此批存貨。
②拿出其他買主的訂單、購貨發票存單給你看。
③請買主參觀自己的經營點,故意讓他們看員工們正忙個不停,使買主覺得自己的生意特別好。
④談判時讓秘書或助手突然闖入或打電話請示批準與別的買主成交。
⑤“無意”中透露別的買主所出的價錢,讓對方知道給他的是優惠價。
⑥暗示或明確指出還有別的賣主要求訂貨。
⑦巧妙地安排買主同時出現在自己的會客室。
⑧當覺得對方出價不合意時,搖頭歎息,然後推說過一段時間再商談。讓對方認為你是借機離開,去尋找別的買主商談。
⑨談判時讓秘書或助手突然闖入報告某買主約你某時見麵,或者打兩三次電話來,使對方覺得自己的客人特別多。
⑩聲稱自己已與別的買主成交了一筆交易,資金不足或倉庫暫時存放不下。
談判時保持冷靜的頭腦和懷疑的態度是極為必要的,切忌透露自己的真實底細。有時采取虛張聲勢的策略也未嚐不可。這也是對付煽動式騙術的最好方法。
談判中的“攻、守、退、避”
生意是“談”成的。談判桌上的一分進退,關係到成千上萬的商業利潤。商業談判雖然與外交談判、軍事談判有著本質的不同,但其語言交鋒的過程,卻又有著諸多方麵的相似之處。比如,商業談判中也是有進攻(攻)、有防守(守)、有讓步(退)、又有回避(避)的。正是在談判的共性特點基礎上,商業談判又顯現了其個性特點:“攻、守、退、避”兩求利。
(1)攻其要害
“攻”在商業談判中,可以細分為兩個方麵:一是否定對方的原則和條件,二是申述本方的原則和條件。
在商業談判中,任何一種原則和條件都和金錢有著這樣那樣的關聯。在利潤總額確定的情況下,一方的多就意味著另一方的少,也就是說,在諸多情況下,談判中的“攻”實際上就是如何設法把對方可能獲得的利潤的一部分轉為本方所有,這對利潤減少的一方來說,是不會輕而易舉地主動同意的。
因此“攻”首先要有理,要有對方難以反駁的理由和人情人理的分析,才有可能使對方不得不接受你的條件,進而把自己所得的利讓出來一部分。
在這裏,蠻不講理和“拳頭原則”是毫無市場的,而“理”才是唯一的主宰。其次,“攻”
的發言要盡可能地語調柔和,切忌咄咄逼人的語勢,居高臨下的指責和反唇相譏的嘲諷(那會更增強對方的抗爭意識),因而,在語言風格上,它注重於外鬆內緊,強調要學會“綿裏藏針”。
在這一方麵,沙特阿拉伯有一個名叫亞馬尼的石油大亨,堪稱名副其實的高手。一個曾與他打過交道的美國石油商曾這樣評價亞馬尼:“亞馬尼在談判時總是心平氣和地重複一個又一個問題,低聲細語,絕不高聲恫嚇,最後把你搞得精疲力竭,不得不把自己的祖奶奶都拱手放出去,他是我打過交道的最難對付的談判對手。”
(2)守住陣地
“守”在談判中,就其功能而言,是“攻”的繼續,它是在雙方各自初露觀點之後,本方繼續否定對方的原則和條件,同時繼續堅持本方的原則和條件的語言形式。
在談判中對“守”的要求,則要求“守得固”,即在原則方麵要固守而絕不輕易退讓。
在“攻、守”關係這一方麵,談判雙方的發言頗有點軍事上雙方交戰的味道。有時,為了在原則方麵“守得固”,雙方往往在談判之初亮出的是一個高出自己實際的標準,以便在談判中保持盡可能大的討價還價餘地的“虛數”(這就猶如交戰雙方的外壕或第一道防線)。
在談判中,雙方都往往力求使對方相信,自己亮出的“虛標準”就是自己一方所要堅持的“實標準”,並且在談判中,雙方往往都將“攻守爭奪”的糾纏消耗在“虛標準”,以保留自己一方充分的討價還價的餘地。然後,在談判的關鍵時刻,亮出自己一方的底線,以“我方已作出了最大犧牲,這裏絕不可能再有讓步”的態度,保住自己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
(3)步步為營
“退”在談判中是一種很講究技巧的手法,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退”就是在“討價還價”中所表現出來的“讓步”。
從其功能性而言,它可以應用於兩個方麵:一是看到本方的利益原則定得過高,確實超過了對方的承受能力,如果不作一些讓步,就可能使談判夭折,因此,為了總體利益不受損失,在局部利益方麵作一些退讓;二是雙方的利益爭奪猶如“下圍棋”一般,呈現出“犬牙交錯”的形勢,自己一方經過分析,發現全麵地堅持原訂的利益原則已不可能,於是在某些方麵(盡可能選擇小的利益方麵)作一些退讓,以保住其它方麵,或主要方麵的利益不受損失,甚至進而取得在另一些方麵的利益增加的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