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包括街巷清掃保潔費和居住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清運費。其收費收入經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第四條本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工作由市環衛局主管,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在征收範圍內的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具體的征收工作。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自1999年9月開始征收,本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按規定應當辦理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每人每月2元。持有北京市糧油供應幫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戶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經所在區、縣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核準後予以免征。

第六條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向所在區、縣物價部門申辦收費許可證,做到憑證收費,並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3元或2元的專用收據。專用收據由各區、縣財政局負責發放。

第七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按月將所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上繳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財政局負責將本區、縣所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50%於次月10日內繳入市財政局財政專戶。

第八條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在收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同時,將收費的有關資料按係統逐級上報。

第九條市環衛、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各區、縣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九、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市容環境管理規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1999]7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北京市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市容環境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99年10月23日

北京市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市容環境管理規定為使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成為環境優美、秩序良好、管理規範的路段,達到國際化大都市第一流的管理水平,充分展示首都城市風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一、管理範圍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指公主墳至大北窯路段,包括其間的主路、輔路、便道、沿線兩側各路口以內50米範圍,以及天安門地區。二、管理內容主要包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和市政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夜景照明設施、戶外廣告、社會管理等。三、行政管理機關市市政管委是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市容環境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該項工作的協調、監督和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市園林、市政設施、公安交通、環保、規劃、建設、工商等有關管理部門和城管監察組織,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市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和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本轄區管理工作的組織和落實。天安門地區可按照嚴於其他地區的要求進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等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各項日常維護、保潔(養)等管理工作,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逐步實行政府招標、企業操作的辦法。四、環境衛生管理(一)路麵清掃實行兩班作業,專人全天保潔。對主路進行機械清掃時,做到不揚塵、不漏土;在每年3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間,每晚對主路進行噴水衝刷作業。(二)對路麵清掃的垃圾,必須密閉存放並在當日清運幹淨,不得焚燒或者掃入路邊雨水口、綠地內。(三)冬季降雪後,要對主路進行低鹽融雪,對輔路和便道及時鏟冰掃雪;夜間降雪後,要在次日上午10時前按規定將冰雪清掃幹淨。(四)路段內的公共廁所由產權單位或者所在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單位,按照一類公廁保潔標準,實行專人全天保潔。(五)路段內的果皮箱由所在區環境衛生保潔單位負責清掏,並每年油飾箱體兩次;箱體肮髒或者破損的,要及時清洗、維修或者更換,做到果皮箱無溢滿、周圍無散落垃圾、箱體潔淨、無破損和短缺。(六)環境衛生保潔單位負責對路段內市政設施、園林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公共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燈杆、公交站牌、候車亭等處非法張貼的廣告和亂塗、亂寫、亂畫進行及時、徹底清除。五、園林綠化管理(一)路段兩側的樹木、花草、綠地等,由市園林綠化單位按照特級養護標準進行養護管理,做到樹木、花草生長良好、美觀,無蟲害、無枯枝爛葉,綠地內無雜草、無斑禿。(二)對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要及時維修、油飾和更新,做到無短缺、無破損、美觀整潔。(三)定期對路段兩側的座椅進行擦洗;座椅損壞的,要在發現後24小時內予以修複,以保持其整潔和完好。(四)對綠化養護作業產生的垃圾應當隨產隨清,做到樹木上無釘栓、懸掛物,綠地內無堆物堆料、無廢棄物。(五)路段內的城市雕塑(含設置在綠地外的)由園林綠化部門或者設置單位負責維護管理;雕塑損壞的,要在發現後24小時內予以修複;對雕塑每年清洗兩次,以保證其完好、清潔和美觀。六、道路和市政設施管理(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道路(包括主路、輔路、人行步道、道路設施、公共場地等),由市政工程管理單位按照一級標準進行養護,做到路麵平整、各種道路設施完好、道路排水通暢。(二)路段內的道路損壞的,要在發現後24小時內予以修複;遇有掘路施工時,要在工程完工後24小時內恢複路麵。

(三)路段內的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設專人管護,每天清掃兩次,全天保潔;每年油飾一次過街橋的欄杆;保持過街橋、地下通道的欄杆、路麵、照明、排水等設備設施的完好;設備設施短缺或者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或者更換。人行過街橋、地下通道要做到整潔衛生、管理規範、設施完好、通行安全。(四)對路段內排水口的雨篦和各種地下設施檢查井的井蓋要每天進行巡視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或者其他影響通行安全的情況時,先由市政工程管理單位立即修複,再追究有關產權單位的責任。要保證井蓋不缺、不跳、不響、不損壞,確保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五)在路段內清掏排水井作業時,要將清掏出的泥土隨時裝車清運,不得堆放在道路上。(六)在路段內需要掘路施工作業時,必須經市市政管委批準。七、交通管理設施管理(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交通管理設施(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指示牌、標牌、交通護欄、隔離墩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交通管理設施損壞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通行安全、交通秩序管理等情況時,要立即維修或者更換。(二)對路段內的交通護欄每年油飾一次、每兩個月擦洗一次,對其他交通指示牌、標牌等每年擦洗兩次。要保持各種交通管理設施的整齊完好、清晰有效、整潔美觀,以確保良好的通行秩序。八、公共交通設施管理(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公共汽車(含小公共汽車)站牌、站台、候車亭等設施,由市公交總公司負責維護管理,要保持其整潔衛生;設施損壞或者破損的,要在發現後24小時內予以修複或者更換。(二)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地鐵出入口、通風亭等地鐵設施,由市地鐵總公司負責維護管理,要保持其清潔衛生、道路通暢和安全,並按照“門前三包”規定的要求,落實環境衛生、秩序管理等責任製度。九、夜景照明管理(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夜景照明工作,由市市政管委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和管理,市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天安門地區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和海澱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夜景照明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有關組織、督促工作。(二)夜景照明的規劃和實施方案、開閉時間,由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擬定,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三)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的路燈及燈杆、供電設備設施等,由市路燈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