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立是人們生活、工作及交往中最基本的舉止之一。正確的站姿是站得端正、穩重、自然、親切。上身正直,頭正目平,麵帶微笑,微收下頜,肩平胸挺,直腰收腹,兩臂自然下垂,兩腿相靠直立,兩腿靠攏,腳尖呈“V”形。女性兩腳可並攏,肌肉略有收縮感。如果站立過久,可以將左腳或右腳交替後撤一步,但上身仍須挺直,伸出的腳不可伸得太遠,雙腿不可叉開過大,變換也不能過於頻繁。站立時,如有全身不夠端正、雙腳叉開過大、雙腳隨意亂動、無精打采、自由傲慢的姿勢,都會被看做不雅或失禮。
3.步姿
步姿或者說是走姿,就是通過行走的步態傳遞信息的語言。與坐姿語和立姿語不同,步姿語是動態的,所以要放到動態中來研究。
步姿有三種類型。
穩健自得型。行走的時候,步履穩健,昂首挺胸,仰視闊步,步伐較緩,步幅較大。
這種步姿的含義就是“愉快、自得、有驕傲感”。
自如輕鬆型。行走時心情輕鬆,步子的幅度適中,步速不緊不慢,上身直立,兩眼平視,兩手擺動自然。這種步姿的含義就是“自如輕鬆,比較平靜”。
莊重禮儀型。行走的時候,上身挺直,步伐矯健,雙膝彎曲度小,步姿幅度和速度都適中,步伐和手的擺動有強烈的節奏感,眼睛正視前方。這種步姿的含義就是“莊重、熱情、有禮”。
第9節體態語運用原則
第一,自然是對體態語的首要要求。有的人說話時,動作生硬、刻板木訥;有的則刻意表演,動作和姿態做作,像在“背台詞”。這都會使人覺得不真實,也缺乏誠意。
孫中山曾這樣告誡人們,“處處出於自然”,即使“有時詞拙”,也“不可故作驚人模樣”,這樣才能博得人們的信賴。因此有人說,寧要自然的雅拙,不要做作的乖巧。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第二,體態動作簡單精練。舉手投足要符合一般生活習慣,簡潔明了,易於被人們看懂和接受。不要搞得煩瑣複雜,拖泥帶水,不要齜牙咧嘴、手舞足蹈地像在表演戲劇。否則,不僅會喧賓奪主,妨礙有聲語言的正常表達,也會使聽的人眼花繚亂,不知所措。要注意克服不良的習慣動作,多餘的體態語必須去掉。
第三,運用要適度得體。所謂適度,就是要求動作要適量,以不影響聽者對你說話的注意力為度,不要用得過多。有的人做的動作比說的話還多,那不是口才,而是表演。所謂適宜,即要求動作必須與說話內容、情緒、氣氛協調一致,不要故作姿態、故弄玄虛甚至手口不一。據說美國前總統尼克鬆在一次招待會上舉起雙手招呼記者們站起來,嘴上卻說“大家請坐”,使記者們大傷腦筋。於是,這一說話與動作的不協調成了逸聞。
第四,要生動有活力。生動是對體態語的細節要求,使它在運用中富有活力,能夠感人。隻有生動的體態語,才能藝術地表情達意,才能給人以美感,從而產生感染力和征服力。事實上,體態語也是豐富多彩的。如“看”這個動作就有三百多種不同的表現方式,有正視、斜視、注視、凝視、仰視、輕視、鄙視等,每一種都代表不同感情,而之間的區別就在眉眼的細節上。因此靈活運用體態語技巧,充分展示其表情達意的活力,才能取得優美、生動的表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