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像這樣買法,難免會買到貴的、壞的、不合適的、有毛病的東西,而他所買的東西幾乎可以百分之百斷定絕對不錯。以買玻璃杯為例,如我去買,則問明價格,看好式樣之後,大致看看要六個或八個,就讓店員包好付錢。所以我買到過站立不穩的咖啡杯,也買到過有缺口的蓋碗。
如他去買的話,則不但要把每隻杯子仔細看過,無殘無缺之外,還要把擬選購的六個或八個杯子整整齊齊地排在櫃台上,細細比較,看是否一樣高矮、一樣大小,還要看杯口是否每一個都是正圓,所以他絕不會有像我那樣的疏失。但也就因為如此,我總避免和他一同去買東西,我不明白為什麼在對人方麵我相當溫和而有耐性,但在對事方麵,我卻常是不耐其煩瑣而流露出自己天性中急躁的一麵。
說到生活情趣,我們倆更不能算是情投意合。看電影他要看戰爭或偵探片,而我則要看文藝或音樂片。聽評劇,他喜歡唱腔多的文戲,我則專選大花臉多的武打。古典音樂演奏會,總是我自己去聽,美國來的諸種舞台表演則是他自己去看。
如有假期,我願去林間山上清清靜靜地住幾天,他則不大熱衷於這類旅行。如果非去不可,他會寧願選擇海水浴場去遊泳。而我即使到了海水浴場,也是白天躲在房間,晚上才出來坐在沙灘上看海聽潮。
工餘之暇,我喜歡在清靜的街道散步,而他一散步,就要到鬧區去逛櫥窗,或散了一半,就要去吃牛肉麵。
在衣著方麵他喜歡鮮豔與新奇,而且敢於嚐試。我常說,如果我聽他的話,那我現在大概該穿迷你裙或大喇叭褲。不幸,我不但隻喜歡穿兩件頭的套裝,而且隻有灰、白、黑、米黃、藍,這幾種平淡的顏色。現在如此,年輕時亦然。
家常小事,兩人更是意見分歧。譬如種樹,我喜歡那株大構樹,而他就最恨那株大構樹。我種了一棵榕樹,他就最討厭那棵榕樹。當然,平心而論,他確是有理。因為大構樹又招蒼蠅、又落葉。榕樹又難看、又愛生蟲。不過,對待其他的花木,我們兩個也從來不曾獲致協議。譬如說那排七裏香,我要把它們剪矮,他卻把它們修長。那些杜鵑,我要它們隨便生長,他卻一有空就把它們剪掉一堆枝葉。我剪白蘭樹時,他會大力阻攔;可是一眼不見,他卻把它剪了。真讓人沒話說!
諸如此類,可說是不勝枚舉。常見報上有人登離婚啟事說“我倆因意見不合,協議離婚”。如像我倆這樣的意見不合,大概不知要離多少次了。
我們的性情不相投也反映在感情的表達上。我和一般女性一樣,喜歡一點抽象的關懷,但他偏偏沒有一次記得我的生日。年輕時,我也確曾為此而氣惱過。直到後來,忽然有一天,我從舊皮包裏翻出一副紋石耳環,這副耳環是他某次去外島,特別為我選購的。偏偏我一生不喜歡裝飾品,戴了一次,就把它們隨手塞在皮包裏,再也未去動用。那天,當我重把它們翻出來時,卻忽然想起我當時接過這副耳環時,對他說了一句笑話。我說:
“人類真奇怪!紋石、鑽石、瑪瑙、珊瑚,都拿來做裝飾品。我看,假如馬路上的石子像紋石那麼少見,也一定有人把它拿來鑲成耳環,掛在耳朵上,以為美!”
當時我未注意他的反應。現在總歸年紀大了,人世深了,才忽然明白自己當時真不替他著想。像我這樣不近人情,人家都沒有說過一句不滿意的話,我還有什麼理由怪人家不記著我的生日哩?
自此心平氣和,不再抱怨自己被虧待。
事實土,在許多不合的意見中,我們倆人倒也有相同之處。這相同之處便是——隻知做事,不懂賺錢,可能是因為我們腦中都沒有什麼數字觀念的緣故。記得有一次,我們忽然想買一個海綿床墊。在看電影的途中,經過一家店鋪,進去問了一下價錢,說是每立方公寸六毛錢,我們到了電影院,就開始計算一張床墊有多少立方公寸,要多少錢,算來算去算不清,後來索性連一立方公尺等於多少立方公寸也不知道了。兩個人笑得連電影也看不下去,後來幹脆買了一個彈簧的,整張算錢,免得我們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