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7章 走出愛的歧途(4)(1 / 2)

第一,這個問題,從前的人都看作“天經地義”,一味盲從,全不研究“貞操”兩字究竟有何意義。我們生在今日,無論提倡何種道德,總該想想那種道德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墨子說得好:“子墨子問於儒者日:‘何故為樂?’曰:‘樂以為樂也。’子墨子日:‘子未我應也。’今我問日:‘何故為室?’日:‘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為男女之別也’,則予告我為室之故矣。今我問日:‘何故為樂?’日:‘樂以為樂也’是猶日:‘何故為室?’日:室以為室也。”(公孟篇)

今試問人“貞操是什麼”或“為什麼你褒揚貞操”,他一定回答道:“貞操就是貞操。我因為這是貞操,故褒揚他。”這種“室以為室也”的論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產的證據。故我做這篇文字的第一個主意隻是要大家知道“貞操”這個問題並不是“天經地義”,是可以徹底研究,可以反複討論的。

第二,我以為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種態度,乃是雙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於女子一方麵的。由這個前提,便生出幾條引申的意見:(一)男子對於女子,丈夫對於妻子,也應有貞操的態度;(二)男子做不貞操的行為,如嫖妓娶妾之類,社會上應該用對待不貞婦女的態度來對待他;(三)婦女對於無貞操的丈夫,沒有守貞操的責任;(四)社會法律既不認嫖妓納妾為不道德,便不該褒揚女子的“節烈貞操”。

第三,我絕對地反對褒揚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一)貞操既是個人男女雙方對待的一種態度,誠意的貞操是完全自動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幹涉,不需有法律的提倡。

(二)若用法律的褒揚為提倡貞操的方法,勢必造成許多沽名釣譽、不誠不實、無意識的貞操舉動。

(三)在現代社會,許多貞操問題,如寡婦再嫁、處女守貞等等問題的是非得失,卻都還有討論餘地,法律不當以武斷的態度製定褒貶的規條。

(四)法律既不獎勵男子的貞操,又不懲男子的不貞操,便不該單獨提倡女子的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

不同人生階段的外遇(節選)

林穀芳

任何事物都不離時間的製約,因此佛法說“生住異滅”、說“成住壞空”,而緣起法的觀照也即在時間,世間的事物緣起緣滅,兩性的情感更是如此,所以我們一再提及,“愛情的緣起性最強”。

緣起性強的事物最經不起時間的磨洗。因此外遇或移情別戀,與戀愛、婚姻之間,也必然是孿生的關係,談戀愛即得談移情,談婚姻即須談外遇。而外遇的觀照,更必得先由時間的坐標切入。

外遇可以有各種不同形式,更可以發生在任何時間。少年十五二十時,年少輕狂,還談不上多少外遇。但四十歲之前,雖日青壯年,那顆心其實與少年一般,還沒有定下來,外遇就隨時可能發生。四五十歲,生命已到轉折成熟的階段,按理說,可以免於外遇,但實情卻是慌於老去,總想把握住最後的一線青春。而六十以上,返老還童,在感情路上雖常無力作怪,但容易為境所轉,也並不遜於少年——隻不過這時願意與其外遇的人可就少了。

雖然每個時期都可能有外遇,但外遇在每個時期所代表的意義卻各有不同,自我反省及處理方式也須有所差異。

二三十歲的外遇,一因性未定,一因理想高,對現有婚姻容易後悔,因此外遇的情形轟轟烈烈,往往一下子就結束了一段婚姻,其結果也常形成模式,“再換一次就會找到理想對象”的人還真不少。在這時期的觀照,或者可多想想自己“從自以為是到後悔”的前例。事緩則圓,“少時戒之在色”,其實不必怕外遇,但就怕外遇變成行為模式、人格特質,到時害人害己,一生都沒完沒了。

中、壯年的外遇多夾雜在矛盾的情境中發生。一方麵事業家庭有成,另一方麵生活平淡反複;一方麵意氣昂揚,另一方麵又感覺到歲月不饒人。外遇在此時,常有著“能讓生命一亮”的功能,這時的當事人處理外遇雖較前期穩重,但萬一無以收拾,傷害也特別深。

老年的外遇,比其他時候不可能,許多黃昏之戀帶有唯美的色彩,但更多時候,位尊權貴的男人所遇到的不是“外遇”,而是攀附權勢,想把握住些什麼的企圖。“老來戒之在得”,這個警訊用在此一樣管用。

不同的時期,通常有不同的動機,了解動機,問題的解決就較為容易。

單身漢生活

【美國】吳玲瑤

台灣有一句俗話:“天圓溜溜,專餓餓單身。”如果用台灣話說出來是押韻的,用來勸人還是結婚成家好,不然很可憐,常常沒有人照顧得餓肚子。古裝劇《花木蘭》裏也提及單身漢“衣破無人補”的困境,但現代人卻有“單身貴族”的說法,說“一個人吃飽了,全家不餓”。在西方,單身漢也常常被人說成有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好處。

“單身漢喜歡家裏做的菜,他可以選擇不同家裏的口味。所謂的單身漢是每天從不同的方向來上班的人,宴會裏開始好玩的時候,不必急著趕回家的人。單身的意思是永遠有機會。”“隻追獵物,不必想辦法擁有獵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