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說的還不算什麼,等這些人一有了孩子(他們總是要有孩子的),他們擺出的那副神氣就更不得了啦。我想了想:小孩子又算什麼稀罕物兒?——每一條街上,每一道死胡同裏,到處都有小孩子——而且,人愈是窮,孩子也就愈多——人隻要結了婚,一般來說,總要托上天之福,至少生出來這麼一個不值錢的小玩意兒——這些小孩子長大了,往往不成器,走上邪道,一生遭窮、受辱,甚至說不定上絞架,使得父母的一片癡心化為泡影——所以,打死我,我也說不出,人生下小孩子,有什麼可驕傲的?如果小孩子是小鳳凰,一年隻生一個,那倒還有可說,可他們又是這麼平平常常。
在這種時候,她們在丈夫麵前那種居功自傲的樣兒,我就不說了。她們愛怎麼著就怎麼著吧。可是,咱們又不是她們的天生臣民,幹嗎就應該向她們獻出香料、沒藥、瓣香(均為敬神所用之物),向她們頂禮膜拜,以表欽羨之意——我不明白。
“嬰兒之生也,猶如巨人手中之箭,往往脫弦而出。”——我們的祈禱書中對於婦女安產禮拜所指定的一段禱文裏如是說,說得太妙了。我還要補充一句:“凡是箭囊裏裝得滿滿當當的男子,福氣實在不小啊!”不過,他那些利箭千萬別向著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可憐人發射,不要傷害我們,不要把我們射穿。我曾經全麵考察,這些利箭都是一箭雙頭,各有兩個分叉,其中總有一個是要傷人的。譬如說,你走進一家兒女成群的宅院,要是你對於那些孩子們不理不睬(也許,那時你正在想著別的什麼事情,對於他們那些天真爛漫、親親熱熱的話語沒有聽見),好了,你就被看成一個脾氣古怪、難以對付的人,一個討厭孩子的人。要是你覺得孩子們特別逗人喜愛,要是你為他們那乖巧的模樣兒所吸引,正打算認認真真地跟他們在一起鬧一鬧、玩一玩,好了,大人一定會找一個借口把他們支走,說什麼“他們太吵鬧、太聒噪人,某某先生不喜歡小孩子”。反正,不管用哪根箭頭,另一支箭一定把你刺傷。
對於這種小心眼兒,我倒能原諒,要是他們不高興,我不跟他們那些小家夥在一起玩,也沒有什麼。可是,非要無緣無故地讓我愛他們——不加區別地愛那麼一大家八口、九口、十口人——愛所有那些好寶寶,因為他們全都是那麼可愛——我可覺得沒有道理。
俗諺雲:“愛我,就得愛我的狗。”——這,我知道,可真要實行起來,並不是那麼好辦,特別是當這隻狗被人唆使著向你撲過來,為了好玩兒又是逗你、又是咬你的時候。不過,對於一隻狗,一件小東西,或者什麼無生物,例如一件紀念品,一塊表或者一隻戒指,一棵樹,再不然,和一位出遠門的朋友告別的地方,我都能盡量想法兒去愛,因為我既然愛他這個人,也就愛上了凡是能夠使我想起他的一切——隻要這種東西本身微不足道,容許人的想象賦予它以任何色彩。但是,小孩子都有真正的性格,都有自己的本性——他們,就其自身而言,要麼可愛,要麼不可愛,而我就根據自己所看出他們或此或彼的特點而決定喜歡他們或是討厭他們。一個小孩子的脾性非同小可,不能被當成僅僅依存於他人的附屬品,並因之決定其為可愛或者可厭——他們靠著本身的資質,像其他男人、女人一樣,與我並存世間。啊!你可能要說,那樣小小的年紀怎不逗人喜愛——稚弱嬌嫩的童年時代是那樣叫人入迷。不錯。正因為如此,我才對他們精挑細揀。我知道,在世界上一切事物當中(那些能生兒育女的俏佳人也包括在內),隻有小孩子才是最可愛的。但是,某一事物的整個品種愈是可愛,人們也就要求它自身具有特別可愛之處。一朵雛菊跟另一朵雛菊比較起來,可以不分彼此,但是,一朵紫羅蘭就得色彩豔麗、香味淡遠。所以,對於婦女兒童,我總是特別苛求。
最糟糕的還不是這個。在她們埋怨人們怠慢了她們之前,起碼得允許人家和她們接近吧。所謂接近,自然意味著訪問、交往。可是,如果在男主人結婚以前,你跟他早就是好朋友——如果你不是作為女主人的親眷跟他們來往——如果你不是跟在她的衣裾後邊兒溜進他們這個家,而是在他還沒有考慮向她求婚之前,你們已經是多年知交的好朋友——那麼,你就看吧——你那立腳點靠不住了——不等一年十二個月過完,你就會發現你那位老朋友對你的態度漸漸冷了、變了,最後總找茬兒跟你絕交。在我的朋友當中,凡是結過婚而他那堅定友誼還值得我信賴的,幾乎全是在他結婚以後才和我交上朋友的。對於這種友誼,她們可以有限度地容忍——但是,倘若男主人竟敢不事先取得她們同意就締結什麼神聖的友好同盟——哪怕這件事發生在他和她相識之前——那時候,今天這一對夫妻還沒有見過麵——這在她們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天長日久的友誼,往昔可靠的交情,都必須呈報到她們的辦公室,經過她們蓋章批準,方能生效,猶如新國王登基,一定要收回往日通行的貨幣——這些貨幣本是前朝鑄造,那時候,他不但還沒有在人間降生,別人連想也不會想到他——統統打上新的印記,鑄上他的權力標誌,才得準許在市麵流通。你不妨想一想,像我這麼一團生了鏽的破鐵塊,再經過這麼一回爐,一般來說會遭到什麼樣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