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關於北京市計劃體製改革的回顧與思考(二)(1 / 3)

(一)必須堅持計劃體製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尚,貫徹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拿的原則。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在總體上自覺實行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國民經濟是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特征。我國實行經濟體製改革,絕不是要拋棄計劃經濟去搞完全自由化的市場經濟。而某些“政治精英”們在談論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卻有意略去“有計劃的”這個關鍵性定語,一味強調“商品經濟”,實際上就是要把經濟體製改革引到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路上去。在他們的鼓噪下,一時間計劃經濟被貶得一無是處,處於十分困難的境地。有些同誌受到這股錯誤思潮的影響,一說起計劃,就把它同“產品經濟”、“僵化”、“保守”聯係起來或等同起來,甚至說什麼計委是“改革的絆腳石”。這些錯誤論調和模糊認識,使某些計劃工作者把盡力減少指令性計劃指標當成計劃體製改革的方向,在指令性計劃的範圍和比重已經很小的情況下,還提出進一步減少指令性計劃指標的“改革”建議。這幾年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的事實教育了我們,鄧小平同誌的指示提醒了我們,隻有按照黨的十三屆五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按照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改革,才能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必須正確處理微觀描繪與宏觀調控的關係。計劃,特別是指令性計劃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改變過去那種集中過多、統得過死的計劃體製,適當縮小指令性計劃的範圍和比重,適當放寬中央對宏觀經濟的調控,給予地方和企業必要的自主權,無疑是正確的。10年來,我國的改革主要是循著下放權力、發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這個路子推進的。這致使有的同誌產生了誤解,似乎隻有放權讓利、搞活企業,才是改革;而強詢必要的宏觀調控則是不符合改革精神的。個別人一聽“宏觀調控,心裏就反感,老講控製、控製,還怎麼搞活?”他們不僅得放開、搞活的範圍和程度,必須也隻能同宏觀調控的能力相適應。我國經濟發展之所以出現國民收入超分配、貨幣發行過多、財政擴大等問題,主要是在強調微觀搞活的同時,忽視了綜合平衡和加強宏觀調控,教訓是深刻的。十三屆五中全會決定中指出“合理協調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健全宏觀調控體係,也是改革,而且是更艱巨的改革”。在進一步改革計劃體製的過程中,必須把逐步建立能夠促進經濟穩定發展的宏觀體係作為一個重要內容,根據在治理整頓時期應當多一點計劃性的需要,研究製定深化改革的方案。

(三)必須堅持計劃的綜合平衡,陳雲同誌早就指出,在製定國民經濟計劃時,必須注意搞好財政、信貸、物資、外彙四個方麵的平衡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平衡。歸根結底,綜合平衡的最主要點是需要與可能的平衡。十三屆五中全會在總結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具體指導中的失誤時,就提到了忽視綜合平衡的問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同誌總想把我們的事業搞得快一些,辦得多一些,他們的主觀願望是好的。但往往由於急於求成,把本來應該在幾年內或更長一些時聞內才能完成的事,硬要在一年、兩年或“本屆政府任斯”內完成,這樣就必然造成要與可能的嚴重失衡。他們不是按照綜合平衡的要求,統籌考慮需要與可能,反而指責計劃部門“不能隻講可能,不講需要”,說什麼“應該首先考慮需要”肯定了事情要辦,再去想辦法創進條件?實際上,這是拋棄了綜合平衡這個經濟工作中的根本問題,同過去一度出現過的“需要就是計劃”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十三屆五中全會的決定和國家麵臨的暫時困難,使這些同誌的頭腦開始淸醒起來,對超越國力、市力搞建設的危害有所認識,這是值得欣慰的。今後在計劃體製改革中,務必自覺地搞好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以期防止過去40年間多次出現過的經濟發展急於求成、大起大落的失誤,使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向前發展,

(四)必須正確處理集中與放權的關係,做到協調、適度。

我國的計劃管理體製是從蘇聯移植過來的。雖然我國的計劃指標體係、範圍以及計劃管理手段等都有很多不同於蘇聯之處,計劃管理也不像蘇聯那樣高度集中,但也確實存在著“集中過多、統得過死”的問題。對於究竟在哪些方麵“過多、過死”,“過”到了什麼程度,至今還沒有形成一個明確、清晰的“量”的概念,因此,有的同誌往往簡單地認為,既然過去“集中過多,統得過死”,那麼“管得越少,放得越活”就該是改革的方向,對於適當加強集中,則斥之為“舊體製全麵複歸”,而很少去研究這個合理的“度”到底在哪裏。殊不知社會主義經濟要達到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必須有必要的、適度的集中。由於認識上的原因,過去幾年在改革中忽視了必要的集中,造成財權、物權過於分散;助長了地區封鎖、市場分割和重複建設,由於中央的調控能力大大削弱,導致總量膨脹想控製也控製不住,經濟結構惡化想調整也調整不動。這是出現經濟過熱又難於及時解決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在實踐中,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比較及時地調整了放權的範圍和內容,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例如,改革初期對外貿出口計劃隻控製一個出口換彙額指標,不久就發現,不把重要的出口商品生產收購計劃管起來,出口換彙計劃的完成就得不到保證。於是把若幹種主要出口商品的生產收購計劃視同指令性計劃管起來,這才保證了外貿出口連年增長,年年完成國家下達的計劃。對於建設項目的審批權,也在保護區、縣、局正當積極性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宏觀控製的要求,適當作了調整,同樣收到了較好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