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對北京市水價問題的探討(1 / 2)

一、水價的沿革

北京的淡水資可分為清潔水、非清潔水兩部分。清潔水由地表水和地下水組成,地表水是指地麵上的水,包括水利控製的水和河川徑流。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下、土層、岩石裏的水,淸潔水量豐水年一般40多億立方米,枯水年隻有30多億立方米。非淸潔水是指汙水,全市日排汙水量200多萬立方米。自來水八十年代以前主要靠抽取地下水加工製成,進入八十年代以來,由於地下水位下降,加工自來水已由隻用地下水擴大為使用地下水、地表水兩種水源了。北京市自來水公司年生產自來水4億多立方米。

北京現行水價由兩種資海水費和自來水價格及超用水加價、排放汙水收費等組成。具體為地下水收取水資源費每立方米5.02元。地表水價格分幾個檔次:工業消耗水每立方米0,125元,循環水每立方米0,02元,供自來水用的地表水每立方米0051元,自來水價格分為居民用水每噸5.12元,工業、商業、集體生活用水每噸25元,旅店、招待所用水每噸40元,涉外飯店用水每噸5.60元,以上三種水除居民以外的用戶,全部實行計劃供水,超用加價、企業排放一噸汙水收費約為5.096元(折算)。現行水價的水平是經過幾次調整後的結果。五十年代,地下水不收費,地表水基本上是無償供應。六十年代中期,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對地表水采取了多元分類定價的辦法,象征性收費每立方米化0015.004元,1988年才調整到目前的水平,八十年代北京降雨量急劇下降,地下水嚴重超采,形成大麵積的地麵沉降和地下漏鬥。1981年市政府規定了地下水收取水資源費每立方米102元。由於對汙水治理不力,汙染了飲用水,1986年經市政府同收取排汙費,按排水量的80%計收,每噸5.12元。自來水從建國到“文革”前居民用水每噸118元,集體生活用水每噸018元,工業及其它用水每噸121元文革中實行自來水一個價,不分對象每噸力。12元1981年恢複到“文革”前水價,但居民用自來水仍維持每噸!)。2元水平,1986年製定了涉外飯店用水、旅店用水5.40元的標準1988年8月1日工業、商業、集體生活用自來水價格調整到5.25元。

二、水價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從水價的沿革看出,我們對淡水的重視程度是逐步提高的,但重視的程度還遠遠不夠,認識和措施是滯後的、被動的。

首先,從促進節水上看1980年,北京的淡水開始告急,水價這個促進供求平衡的經濟杠杆才開始被重視。從1981年開始先後調整了地表水、自來水價格,製定了地下水資源費的收取標準,但節水效果不十分理想原因是長期的低水價政策已經形成了一套不適應我市水資源特點的經濟結構和技術結構北京解放前一直是個消費性城市,解放後,工業發展很快,工業用水迅速增長,從解放初的3000多萬立方米增加到1980年的12.5億立方米,增長了40多倍,由於我們在調水價時考慮較多的是用水的泛性,水的價格水平定得比較低,所以企業缺乏投入節水投資的內在動力。企業用水量有明顯的區別,在水價相同的條件下,用水量大的單位已感到承受不了,而用水量小的單位基本上感黨不到水價的彩哨,為了控製用水,市政府製定了定供用水、超定額加價收費的辦法,以補充水價低的酒,計劃用水雖然對節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定教缺乏科學性,在節水上鞭打快牛,使這種經濟調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一種行政措施。

第二,從製定的價格水平與合理開發利用水資的關係看。製定水價,考慮較多的是政治、社會因素。水價多年不調整,調整一次樓度也比較截,不足以使供水走向良性循環長期低價供水,供水設施很多。水庫堤壩的加麵,輸水渠的整修,新水利設施的興建等都沒有資金,自來水現行成本已達到每噸5.17元(不包括水資),居民用水仍保持在每噸)。12元的水平上,低水價起了逆調節作用。一方麵使供水量減少,另一方麵刺激用水量增加,用水量增加,汙水量也增加,每年用來稀釋汙水的清潔水達幾百萬立方米,進一步減少了清潔水的供應量。為解決汙水問埋,市政府決定收取汙水排放費,由於汙水與淸潔水比價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汙水資籌化的發展,使寶貴的水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製定水價的觀念需要改變

水不是一般的商品,它具有與一般的商品不同的顯著特點,第一,水在時聞和空聞分布上的不均衡性。這種不均衡不是采用一般的運輸方式就可以調節的。南水北調不僅有經濟問題,還有環境問題、生態平衡等等問題,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第二,水的不可替代性,從一般商品的生產乃至人類的生存繁殖,對水都有著絕對的依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