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開展保值儲蓄中的問題與對策(3 / 3)

在我國實行改革以來,出現了國營、集體、個體、外資多種經濟成份並存,國家企業開始實行自負盈虧的形勢下,需要銀行係統逐步變革貸款的方式,提髙貸款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抵押貸款仍有潛力可挖。從曆史上者,解放前,銀行的貸款中抵押貸款占有很大的比重,拿查鬩的1928年、1937年和1946年北平中國銀行、金城銀行和鹽業銀行三家的貸款(抵押貸款

在1949年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改造以前(那時我國經濟成份與現在有相似之處X,北京市人民銀行對私營工商企業基本上是采取抵押貸款這種形式,抵押品包括紙張、布匹、袖漆、服裝、小麥等,貸款期限基本上是2—6個月。當時貸款對象不僅有私營企業,還包括公營或公私合營企業,而我們目前抵押貸款比例顯然偏低。

造成抵押貸款比例偏低的狀況,除了體製和客戶積極性的因素外,現有的外部條件,也客觀上給這項業務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不便。

有關抵押業務的法製程序不健全我國尚未製定抵押法,也沒有正式成立雜立的估價行的拍賣市場,有關銀行折舊價值如何確定抵押品存放何處,抵押需要什麼正式程序,企業發生呆賬時,抵押品如何處置或拍賣等具體問題都沒有明文規定,銀行、企業都有無章可循、無法可依之感。

公證的問題

銀企雙方辦理抵押公證有一定麵難。到市一級公證機關公證,由於揪他們辦理業務的人多,常要樣隊;如果要到區、縣一級公證機關公證,經辦人員由於對抵押業務不了解,則往往要花很多時間,反複向他們做解釋工作。我行不具備接受抵押品的基本條件。我行目前沒有現成的保管和運輸能力,真正用於實物抵押品的接收、保管也沒有保管人員,所以實物抵押實際都是由借款客戶代存(誠然,許多抵押品都是借款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所必需的,也確實無法交中國銀行代存八如果借款企業真的發生了呆賬,而要把抵押品交我行時,處理將遇到困難。

現行的外彙問題

目前,外管局規定了外幣對人民幣的官方脾價,而同時又在國內外彙調劑市場上規定了外幣兌人民幣的調劑價範圍。

按規定,各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都可以在外彙調劑市場進行外彙交易,由於外彙調劑市場上美元價格很高,約為1美元兌5.57元人民幣左右,而拿美元存單到中行作抵押,每押1美元隻能借到人民幣2.3元。這樣,如果企業短缺人民幣,到外彙調劑市場兌換,都比到中行辦理抵押合算(盡管賣出的美元,以後還有個買回的向題,商賣就得高買,且外彙市場價格起伏不定,有彙價風險父由於現存的問題,我行大範圍推抵押貸款尚有困難。但從貸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講,從今後我國經濟體製、金融體製改革的發展趨勢來講,抵押貸款的方向還是應該肯定的,過去,我國實行單一的計劃經濟,借款戶大都是國營企業,它們的經營盈虧基本由國家財政包下來,在這種體製下,銀行發放的基本是信用貸款。但隨著經濟體製的逐步變革,出現了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狀況,貸款盈虧的問題,使信用貸款風險隨之加大,比如,1984年一家第三產業的公司向我行借款21萬元,後該公兩由於經濟問題被查封,我行向該公司索償時,公司已無力償還,由於信貸部門的同誌及時采取措施,索回該公司育普車、麵包車及庫存500條毛毯,共12萬元,才抵補了部分拫失,但仍有5.1萬元造成呆賬。因此,我們應該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貸款方式,逐步改變信用貸款偏多的情況。

(三)

就目前條件,我們開拓抵押貸麩是否可以在幾個具體方麵采取措施:

在國家尚未就這個問題正式頒布法規的情況下,加強同本市有關領導及外管、公證、保險部門的聯係,求得支持,爭取在有關抵押品的保險、拍賣問題上,在抵押存單的官方彙價和調劑價之間的協調問題上達成協議,製定出一套辦法,為開展這項業務打好基礎,

鞏固對外商投資企業抵押貸款的同時,應逐步向有潛力的國內企業試行這一做法,特別是要在占我行貸款絕大部分的外貿信貸方麵下功夫。今年我行擬試辦一項由貿易處和信貸處相配合,以國外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憑以向外貿公司貸款的新業務。方法是國外來證經貿易處審核後,通知信貸處,信貸處憑以向外貿公司貸欽。條件是信用證下正本暫時抵押在貿易處,貸款完畢,正本再還貿易公兩,這樣做主要是為了促進外貿公司到我行議付,如果這項工作有一定成效,將對提高我行抵押貸款比重有很大的意義。另一方麵,對國內企業的固定和流動資金貸款,可先向外事企業、摘出口加工的鄉鎮企業試行抵押,由於這類企業資信不穩定,擔保條件不足,資金少,作抵押是有必要的,可試做幾筆,金額不宜過大,期限不宜過長,抵押品除存單外,可以拿部分實物,由於這類企業本身資金就少,發生呆賬,亦好處理。

目前,在抵押品的選擇上,由於實物抵押涉及到抵押品的估價、折舊保險、公證、運輸、倉儲、拍賣等一係列問題,有一些內、外部條件尚不具備或不完善,是否可以把抵押品的側重點放在存款單和有價證券上。這些抵押品易於保管,無需公證,發生呆賬也沒有實物抵押所必需的移交、拍賣等問題,客戶在我行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間照計利率,抵押後我行照付利息。這樣做對銀企雙方都有利,客戶有價證券在抵押期間,其利息、股息不受影響,銀行也擴大了資金來钁。抵押的有價證券應該是一些資信好、可以在二級市場轉賣的股票和債券,與。目前抵押貸款的期限應以短期為主(1年以內、多以3—9個月為宜(:當然,還要看借貸雙方的實際需要),收回後再放,風險小,周轉速度快,對借款企業的掌握上有較大的適旋餘地。

應協調好抵押貸款和擔保的關係。擔保有把握的,做信用貸款無把握的可選用抵押貸款,不可偏重一頭。原則是使我行貸款的安全性、客戶使用的效益性均確有保證。

作者陳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