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新政治哲學的物質基礎:公眾社會(2 / 2)

公共社會有兩項指標:非市場性的公眾決策和公眾的權利。那些與人們休戚相關的社會性問題,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醫療保障、教育保障、生態規劃等是沒有辦法通過市場調節來解決的,所以就要應用公眾的權威來解決,這就是所謂非市場性的公眾決策方式。而所謂公眾的權力則從概念上就指明人們對社會所行使的權力不是以個人屬性為基礎,而是建立在社會全體成員的基礎之上。這和以往成就和個人的機會均等為基礎的價值體係是有區別的。

在公眾社會,個人和集團更多地參與社會生活。公共機製從而取代市場機製成為產品的分配者,公眾選擇取代個人選擇的需求成了服務的決定者。一個公眾社會就其性質而言擴大了權力的含義也擴大了權力的外延,孩子們的、學生的、窮人的和少數人的權力都被囊括在內,並且把它們化為社會的要求。外部因素的出現使私人行動對公益的影響。例如,社會把清新的空氣、幹淨的用水和群眾運輸工具變成了公共問題,並且增強了社會規章和社會控製的必要性。對較高教育和較好保健條件的要求同樣也必然會極大擴充政府作為基金提供者和標準確定者的職能。人們對舒適環境的需要,對較高生活質量的要求,迫使政府的考慮範圍擴大到環境、娛樂和文化的領域。

但是,社會內部的矛盾也正是由這些由社會及政府的這些新興的職能所引發的。事實上,在社會製度產生之初,無論是法製製度還是精神領域的獎懲規則都是以保證個人發展為目標的,然而現在它卻成了一種外在於人的、規定著人類集體目標的東西,這本來就與自由社會的個體性相衝突,更加複雜的是這些集體目標有的時候是小範圍集體,有的時候又變成了整個人類社會。也就是說人類社會越來越要求所謂的公共生產,從而也越來越要求個人要犧牲自身的利益去服務公眾,政府的政策傾向也是逐漸用對公眾部門的扶持來代替對個人部門的資助。在以平等為軸心的政治領域,社會必須也不得不強調公眾權利的地位,並作出相應的舉措。由於社會上要求公眾權利的範圍擴大,由此導致的社會矛盾也就跟著增多,於是為當前社會政治找到正統的哲學理論基礎就變得重要起來。為此,貝爾引入了“公眾家庭”這一概念來加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