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新政治哲學的價值論優勢(2 / 3)

但是,手段平等(機會平等)會因為天賦的不平等導致不平等後果。按照貝爾的觀點,在後工業社會裏,能力決定一切,評價一個人的標準是一個人的智商、能力與成就如何,然而人的智力等先天因素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如果按照絕對的機會平等原則,那麼先天的因素就成為劃定社會等級的根本依據。可是先天有缺陷的人與天賦優越的人的生存環境顯然是不平等的。“後工業社會所產生的明顯的擔心是:進不了教育階梯意味著被排擠出社會上的特權地位。一個能者統治的社會就是一個‘證書社會’,在那樣的社會裏,成就的證明——通過大學學位、專業考試、許可證——成為取得高等職位的一項條件”。這樣,實行機會平等最終帶來了效果的不平等,原本機會平等原則的提出是為了反對出身的優先、裙帶關係的優先、托庇的優先,以及提倡根據才智、誌向平等地參加公正競爭的任何分配地位的標準。然而結果卻促成一種新的等級製度,最終帶來社會不平等現象。所以,資本主義社會中“機會平等”是有其片麵與虛偽的一麵的。事實上,在資本主義社會裏,決定人們的地位與權利的不是機會而是其本身所處社會的經濟條件。以美國選舉製度為例,按照機會平等的原則來說,每個人都有可能當選為美國總統,但事實上,僅有少數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支撐的人才有可能角逐總統的競選,而其他平民是沒有這種可能的。

貝爾看到了“機會平等”原則會帶給社會不平等的事實,進而提出了限製這一原則來降低它對社會的影響的主張,即他所說的“公正的統治”,也就是在充分顧慮到社會平等及人人得到尊重的基礎之上,對能力相對突出的人優先考慮的原則。貝爾的這種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資本主義的現實情況下,這一設想隻能是空想,人人平等本身就不可能實現,資本主義社會本身就是一個依據社會經濟條件來決定人的機會與地位的社會,這種條件下的能者統治本身就不會是公正的。

後果平等,是指在競爭之後人們的“地位、收入和權威”方麵的實際差別是否保留在一個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古典自由主義的信奉者強調,平等的訴求是一種價值層麵的應當,並不意味著人人在事實上擁有同樣的才能和稟賦。如果對人的天然資質作橫向比較,那麼實際情況則是:“人生來就極為不同,或者說,人人生而不同。”。堅持這種平等觀的古典自由傳統及其信奉者,特別厭惡政府對經濟行為的強製性幹預。對他們而言,自由就是在平等條件下放手讓人們以各自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他們認為隨著曆史的發展,現代社會已經不可能允許人們之間如古代時期那樣有很大的差別,所以公眾製度應該努力使社會在結果上擁有更大的平等。

所以,貝爾對後果平等的觀念進行了批判,認為隻要是通過自由且正當的途徑獲得的後果就是不違反平等原則的。自18世紀30年代以來,後果平等主義率先在美國抬頭。如杜威就曾說過,如果不追求後果的平等,那麼一切平等理論都是無意義的。因此,他們主張公共政策應該保證後果的平等,不讓公民的貧富差距、地位差距過大。貝爾指出“隻有在限製其他人對職位的獲得,或者剝奪他們已取得的成果時,這種努力才能獲得成功。簡言之,減少後果懸殊的努力就意味著,為了使另外一些人更與之平等,某些人的自由將會被限製或犧牲”。他認為,這些所謂的不平等後果本身就是應當獲得的,如果要補平這種不平等就要動用強製手段,這就將損害人們自由追求自己人生目的的自由原則。

最後,貝爾為了解釋自己對平等原則的理解提出了“相對差別原則”來規範自由和平等之間的關係。他對這條原則的解釋是“按照每個人所贏得的成就予以分配,按照適應每個領域的權利和特權進行分配”。“按照每個人所贏得的成就予以分配”的前提就是承認自由原則以及人類的努力所導致的後果不平等,而“按照適應每個領域的權力和特權進行分配”則是保證了對各不同領域的特別對待,保證了後果差別不會達到人們不可接受的程度。貝爾進一步強調,所謂的全世界使用的準繩是不存在的,所以對同一個社會的不同領域的政策也應該保持區別對待的原則。他拿當代社會最被人關注的幾個問題來具體分析了自己的觀點,社會中最關注“地位”問題首當其衝,主張平等主義的人強調要給弱勢群體提供入學、就醫、政府席位等專門份額。貝爾認為這種劃分方法並不可取,真正幹涉到這些領域的是人們的財力和能力,膚色和性別不是決定人類能力強弱的標準。而真正需要平等化的應該是關係到每一個人“生存”的根本問題,例如,在獲得平等的醫療權利這個領域裏,才應該把金錢與能力刨除除去。而關於“權威”,貝爾無情地對權威作了批判,認為所謂的權威平等是可笑的,例如突破社會層次的陪審團原則。貝爾通過對以上案例的分析得出實施社會平等原則必須要一方麵接受社會結果的不平等,另一方麵要根據不同的領域具體分析,分別處理。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貝爾關於平等的“相對差別原則”與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觀有一定的相似處。馬克思認為,作為曆史性存在的人,其活動隻能在曆史中獲取意義,得到闡釋,而不應該設定某種固定的永恒屬性。馬克思基於人類發展的曆史與邏輯角度,承認人的差異性,認為平等並不是資產階級所說的平等權利。資產階級的“平等權利”本質上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利,與其他權利體係並無二致。所以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而應當是不平等的”。但同時馬克思在其著作《哥達綱領批判》中馬克思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事實上是建立在人們承認現實的不平等的基礎上的,人們的思維還是會被限製在工具理性和市場邏輯之中。因為即便是消除了私有製,隻要資源仍然是有限的,人類的競爭就不會停止。

三、公正與效率

貝爾認為,平等和自由的問題,是個人之間的差異問題,以及政府在減少這些差異或者遏製其不當影響時所起的作用的問題。而公正與效率的問題,則是關於社會經濟模式與社會非經濟評價標準間的平衡問題。貝爾認為經濟化模式在以高效的方式運用市場機製生產的時候,確實會帶給社會兩個不可忽視的危害,即生態破壞以及人的物化。其對於人類的影響為人類將效率與公正對立起來提供了充足的理由。然而,貝爾進一步說明,在效率與公正的正常矛盾鬥爭中,真正受到更大損害的恐怕是效率一方,因為在這場鬥爭中擁有知識的人類是否具有裁決的權力還有待商榷。究竟社會中有沒有普遍裁決的原則?即便有恐怕也經不起現實的質疑。例如文化危機與經濟發展哪個價值程度更深?交通便捷和廢氣汙染該如何取舍?政策在弱勢群體傾向原則和社會代價與效益原則間如何選擇?歸根結底問題是,普遍公正的原則是否存在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現代西方社會中從不同角度不同理念來分析關於收入分配公平實質的觀點就有三大類。第一類,功利主義的公平觀,它帶有強烈的平均主義色彩,強調分配結果的平均。第二類,古典自由主義公平觀,他們從分配起點出發,認為收入是作為前提的法律平等和機會均等。第三種是羅爾斯主義公平觀,這種觀點同時顧及了分配的起點與結果,這種觀點與貝爾的初衷不謀而合,他的觀點依貝爾看來就是一種基於最大值和最小值得出“差別原則”,但不同的是他更強調的是結果公平。

羅爾斯的差別原則是在對功利主義批評的基礎上產生的。羅爾斯所強調的是社會正義,這點與傳統強調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功利主義者不同。他認為“正義是社會製度的首要價值”,認為“一個社會,當它不僅被設計得旨在推進它的成員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著一種公開的正義觀管理時,它就是組織良好的社會”。貝爾認為被羅爾斯當做正義的“原創”原則的“差別原則”既然已被人們在自然狀態中自由接受,那麼我們的確可以將它作為當前社會政策中的一個補償原則來解決一些具體問題。可是,羅爾斯的“差別原則”中還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

第一,概念模糊。羅爾斯在闡述一些支撐自己理論的概念的時候並不是很清晰,有些概念不夠客觀。例如,他在談及利益和善物等概念的時候,沒有留意到這些概念有的可以被量化,有的則不能,而有些更是因為人為因素的加入而使其度量上困難重重。另外,在關於正義的第二個原則的解釋上,羅爾斯正確指出“僅僅效率原則本身不可能成為一種正義觀”,認為效率原則“必須以某種方式得到補充”。在這裏,羅爾斯所期望的實際上是一種現實上的平等,但是,為了這種現實上的平等,就必須要對社會中的有利者與不利者使用不同的標準從而使形式上的平等不得不被打破。因為現實上的平等是以偏愛“最少受惠者”的不平等的差別原則為前提的。這不僅與羅爾斯所強調的“公民的平等自由” 的正義的第一原則相抵觸,而且在實際中還可能因為導致社會不公而影響社會效率。所以,羅爾斯所提出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及其整體的社會正義原則,如果不能將其概念明晰起來,是很容易被駁斥的。但羅爾斯所強調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理論初衷及其所確立起的正義論體係,卻是當代西方規範倫理學發展的一個高峰,其中所涉及的一些問題及創新的理論視角不僅對西方資本主義社會製度的發展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而且也值得我國在解決現階段的社會主義倫理建設和社會財富分配製度等方麵來思考與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