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貸資產證券化變“債權”為“股權”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住房、按揭貸款、信用卡透支等)進行組合,對該組合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結構重組,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和融通資金的過程。首先,將地方政府平台貸款債務進行分類,按照是否產生現金流和不同的現金流時限進行分類,然後,發行貸款的銀行將這些產生現金流的貸款組合賣給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現金流則被分配到不同的份額中。
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解決資產的流動性問題,幫助地方融資平台走出債務重重的泥淖,使其能夠繼續為城鎮化融資做出貢獻。此外信貸資產證券化也有利於分散商業銀行的集中性風險,而從“債權”到“股權”的轉變則使得地方政府麵對社會眾多投資者的監督,促使地方政府對資金嚴格管理、合理利用。
3.根據產業特征設立產業化基金
城鎮化中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以及公共服務的建設離不開社會公眾的參與。在政府的支持下,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汙水處理、燃氣熱力生產、文化、教育、醫療、養老等經營性領域的產業化投資基金,不僅能夠吸納社會閑散資金,吸引社會公眾參與進來,還能使得社會公眾及時了解城鎮化建設情況,提高城鎮化的質量和效率。
4.股權投資與信托基金並進
在過去城鎮化過程中,債務性質資本遠遠超過股權性的資本,在債務融資方式遇到阻礙的時候,不妨提高股權性資本的比重,利用PE、VC等方式充分利用政府之外的經濟主體如企業、金融機構等的剩餘資金,增強金融市場的活力以便更好地服務城鎮化。此外,可同時發展信托基金。通過信托基金募集流通中的剩餘資金投向基礎設施、房地產、公用事業,能夠極大地減輕城鎮化過程中的資金壓力,同時促進我國城鎮化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二)完善政治體製服務城鎮化
1.完善稅製以增加地方財力
1994年分稅製改革以來,地方財政收入占比從1993年的78.0%下降到2011年的50.6%,而地方財政支出占比從1993年的71.7%上升到2011年的84.9%,地方政府麵臨著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的難題。事權下放地方,財權上移中央加劇了地方政府的財力窘境,影響了地方政府積極性的發揮。當前稅收改革的熱點主要有資源稅、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物業稅,在這些改革中務必做到適度向地方政府傾斜。稅收具有長期效應,能夠增強地方政府的規劃、領導能力,促使其從長遠的角度考慮發展,形成有合理計劃的城鎮化發展,也能夠為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不穩定時進行調控提供保障。
2.建立信息披露平台
信息披露平台的建立能夠使得城鎮化建設陽光化。地方政府對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其中也不乏腐敗現象。信息披露平台能夠幫助社會公眾更清楚地了解我國城鎮化的發展狀況,對地方政府的計劃和行為進行監督;有利於投資者及時地了解投資的風險程度,更理性地做出投資決策;也有利於社會閑散資金的高效流動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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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