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3章 績效精神是目的(1 / 1)

組織的目的是使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組織不能依賴於天才,因為天才如鳳毛麟角。考察一個組織是否優秀,要看其能否使平常人取得比他們看來所能取得的更好的績效,能否使其成員的長處都發揮出來,並利用每個人的長處來幫助其他人取得績效。組織的任務還在於使其成員的缺點相抵消。

績效精神要求每個人都充分發揮他的長處。重點必須放在一個人的長處上——放在他能做什麼上,而不是他不能做什麼上。組織的“士氣”並不意味著“人們在一起相處得好”,其檢驗標準應該是績效。如果人際關係不以達成出色績效為目標,那麼實際上就是不良的人際關係,是互相遷就,並會導致士氣萎靡。

企業要想培養績效精神,應在以下幾個方麵付諸實踐:

第一,組織的重點必須放在績效上。對企業和每個人來說,組織精神的第一要求就是績效的高標準。但績效並不意味著“每次都成功”,而是一種“平均成功率”,其中允許有錯誤甚至失敗。績效所不能允許的是自滿與低標準。

第二,組織的重點必須放在機會上,而不是放在問題上。

第三,有關人的各項決定,如工作崗位、工資報酬、提升、降職和離職等,都必須表明組織的價值觀和信念。它們是組織的真正的控製手段。

第四,在有關人的各項決定中,管理層必須表明,正直是一個經理人所應具備的唯一的絕對條件,同時,管理層也應表明它對自己也同樣地提出公正這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