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的特點是將豐富的內容,以更簡潔、更概括的方式在相對較小的空間裏表現出來,同時需要觀者在較小的空間裏理解其含義。隨著時代審美標準以及受眾價值觀的改變,標誌的評價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但是在一個相對的時間範圍內,我們還是能夠找到一些具有普遍意義的標準,用以衡量標誌設計的優劣。
形式美法則
內容是事物的內在因素,形式則是表現內容的方式。內容決定形式,形式依賴內容,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重要的是達到平衡,使兩者相適合。
在設計與造型藝術領域,形式美不僅是重要表現手段,而且是其追求的藝術目標,必須加以重視。
標誌圖形的形式構成規律是變化與統一,變化是指由性質相異的圖形並置,形成對比效果;統一是指性質相同或相似的圖形並置,形成一致的效果。變化與統一是對立的,又是相互依存的,變化是各組成部分的區別,統一是各組成部分之間的內在有機聯係,標誌圖形的變化與統一,是最終達到形式和諧的目的。
達到形式美變化與統一的基本方法如下。
(1)平衡
平衡或均衡,是人類生理和心理的習慣。平麵設計中的平衡是根據形象的大小、輕重、色彩及其他視覺要素的分布作用於視覺判斷的平衡。對稱與均衡都能產生一種平衡、安全的視覺感受。平衡可分為四種,對稱、結構平衡、非對稱平衡、非結構平衡。對稱或結構平衡是通過相似性達到平衡狀態,以中軸線為中心,兩邊在視覺上相等。這種平衡是靜態的,讓人們聯想到古典、莊重和永恒。非對稱平衡或非結構平衡是通過差異性來實現的平衡,這種差異使圖形中各個元素的視覺重量、趨勢達到相等狀態。要求元素的大小要有變化,精心分配空白空間,這種平衡設計是動態的,更吸引人。讓人們聯想到現代、活力。平衡是標誌設計中取得協調性的一種重要手段。必須注意圖形結構容易顯得“喧鬧”的地方,應及時處理或刪除多餘的地方,使各種元素看上去是平衡的,設計才會顯得協調。
(2)節奏
節奏或節拍,是指一種有規律的、連續進行的完整運動形式,也就是韻律。每一個標誌作品都有一個自己的節奏。它有內在的拍子和節奏來設定速度以及氣氛,各個元素以或快、或慢、或多樣的速度被觀者感知。
節奏是通過重複或多樣的元素製造出來的。在標誌設計中創造出節奏的關鍵在於理解重複和變化的區別。標誌設計中,重複是視覺元素部分或完全的一致,而變化則是一些元素的改變,如形的大小、粗細、曲直、位置的規律性變化,造成一種視覺的韻律美,使人們產生輕快、旋轉、漸變的視覺注意力和節奏的視覺美感。
節奏可分為三種形式:第一種是漸變,漸變的形象在表現規律性、秩序性的同時,產生節奏感。其中包括形象的依次遞減和遞增的重複變化,形象圖形性質的過渡和邏輯性的變化。漸變的種類有:方向漸變、大小漸變、位置漸變、色彩漸變、明暗漸變、肌理漸變等。第二種是發射,是通過多組形象做向心或離心的組合構成,使觀者獲得視覺上的眩目感和間隔交替的效果,產生節奏感。第三種是重複,有規律的重複也能產生節奏感。重複是指一定數量的形象組合或是具有相似性質的形象的組合構成。簡單的重複,沒有變化,由於其單調、千篇一律,會使人厭煩,而多變的形象會減弱節奏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