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修身篇 (2)(3 / 3)

習字臨《千字文》亦可,但須有恒。每日臨帖一百字,萬萬無間斷,則數年必成書家矣。陳季牧最喜談字,且深思善悟。吾見其寄岱雲信,實能知寫字之法,可愛可畏。爾可從之切磋。此等好學之友,愈多愈好。

來信要我寄詩回南。餘今年身體不甚壯健,不能用心,故作詩絕少,僅作感春詩七古五章。慷慨悲歌,自謂不讓陳臥子,而語太激烈,不敢示人。餘則僅作應酬詩數首,了無可觀。頃作寄賢弟詩二首,弟觀之以為何如?京筆現在無便可寄,總在秋間寄回。若無筆寫,暫向陳季牧借一支,後日還他可也。

兄國藩手草六月初六日

勉在孝悌上用功

澄侯、叔淳、季洪三弟左右:

五月底連接三月一日、四月十八兩次所發家信。

四弟之信,具見真性情,有困心橫慮、鬱積思通之象。此事斷不可求速效。求速效必助長,非徒無益,而又害之。隻要日積月累,如愚公之移山,終久必有豁然貫通之候;愈欲速則愈錮蔽矣。

來書往往詞不達意,我能深諒其苦。今人都將學字看錯了。若細讀《賢賢易色》一章,則絕大學問即在家庭日用之間。於孝悌兩字上盡一分便是一分學,盡十分便是十分學。今人讀書皆為科名起見,於孝悌倫紀之大,反似與書不相關。殊不知書上所載的,作文時所代聖賢說的,無非要明白這個道理。若果事事做得,即筆下說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並有虧於倫紀之大,即文章說得好,亦隻算個名教中之罪人。賢弟性情真摯,而短於詩文,何不日日在孝悌兩字上用動?一《曲禮》、《內則》所說的,句句依他做出,務使祖父母、父母、叔父母無一時不安樂,無一時不順適;下而兄弟妻子皆藹然有恩,秩然有序,此真大學問也。若詩文不好,此小事,不足計;即好極,亦不值一地。不知賢弟肯聽此語否?

科名之所以可貴者,謂其足以承堂上之歡也,謂祿仕可以養親也。今吾已得之矣,即使諸弟不得,亦可以承歡,可以養親,何必兄弟盡得哉?賢弟若細思此理,但於孝悌上用功,不於詩文上用功,則詩文不期進而自進矣。

凡作字總須得勢,務使一筆可以走千裏。三弟之字,筆筆無勢,是以局促不能遠縱。去年曾與九弟說及,想近來已忘之矣。

九弟欲看餘白折。餘所寫折子甚少,故不付。大銅尺已經尋得。付筆回南,目前實無妙便,俟秋間定當付還。

去年所寄牧雲信未寄去,但其信前半勸牧雲用功,後半勸淩雲莫看地,實有道理。九弟可將其信抄一遍仍交與他,但將紡棉花一段刪去可也。地仙為人主葬,害人一家,喪良心不少,未有不家敗人亡者,不可不力阻淩雲也。至於紡棉花之說,如直隸之三河縣、靈壽縣,無論貧富男婦,人人紡布為生,如我境之耕田為生也。江南之婦人耕田,猶三河之男人紡布也。湖南如瀏陽之夏布、祁陽之葛布、宜昌之棉布,皆無論貧富男婦,人人依以為業。此並不足為駭異也。第風俗難以遽變,必至駭人聽聞,不如刪去一段為妙。書不盡言。

兄國藩手草六月初六日

講事貴乎專之理

四位老弟左右:

正月二十三日接到諸弟信,係臘月十六在省城發,不勝欣慰。四弟女許朱良四姻伯之孫,蘭姊女許賀孝七之子,人家甚好,可賀。惟蕙妹家頗可慮,亦家運也。

六弟、九弟今年仍讀書省城,羅羅山兄處附課甚好。既在此附課,則不必送詩文與他處看,以明有所專主也。凡事皆貴專。求師不專,則受益也不入;求友不專,則博愛而不親。心有所專宗,而博觀他途以擴其識,亦無不可。無所專宗,而見異思遷,此眩彼奪,則大不可。羅山兄甚為劉霞仙、歐曉岑所推服,有楊生(任光)者,亦能道其梗概,則其可為師表明矣,惜吾不得常與居遊也,在省用錢,可在家中支用(銀三十兩則夠二弟一年之用矣,亦在吾寄一千兩之內)。予不能別寄與弟也。

我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到京,彼時無折差回南,至十二月中旬始發信,乃兩弟之信罵我糊塗。何不檢點至此。趙子舟與我同行,曾無一信,其糊塗更何如耶?餘自去年五月底至臘月初未嚐接一家信。我在蜀可寫信由京寄家,豈家中信不可由京寄蜀耶?又將罵何人糊塗耶?凡動筆不可不檢點。

陳堯農先生信至今未接到。黃仙垣未到京。家中付物,難於費心,以後一切布線等物,均不必付。九弟與鄭、陳、馮、曹四信,寫作俱佳,可喜之至。六弟與我信字太草率,此關乎一生福分,故不能不告汝也。四弟寫信語太不圓,由於天分,吾不複責。餘容續布,諸惟心照。

兄國藩手草正月二十六日

釋何以饋贈族戚之故

六弟、九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