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行動部署——取勝沒有捷徑,隻有行動(11)(1 / 3)

新型拖拉機廠一直以生產50馬力的大型拖拉機為主,也曾有過良好的銷售市場。但隨著農業經濟改革,農業發展出現了新變化,大型拖拉機不僅不再能為廠裏提高效益,反而成了廠裏的嚴重負擔。雖然年年虧損,但前任廠長仍然不肯砍掉老產品,以致工廠逐漸麵臨倒閉。

毛紅旗上任後,迅速采取措施:一是砍掉原來的大型拖拉機的生產,重點生產15馬力的手扶拖拉機;二是化整為零,生產50馬力的柴油發動機。手扶拖拉機的生產適應了農村改革的需要,柴油發動機更是吸引了大批東南亞的廠商。毛紅旗“退中求進”的經營策略不僅扭轉了拖拉機廠的被動局麵,而且使該廠不斷發展,工人的工資平均增長了70%。

成功的商人是深深懂得取與舍、進與退的辯證關係的。有的時候,在形勢一片大好的時候,可能已經危機四伏,有的時候前途一片險惡,可能預示著柳暗花明。在經商實踐中,我國傳統商人中的成功者往往知取舍懂進退,從而遊刃有餘地在商海中搏擊。失敗者不知取舍,不明進退,稀裏糊塗地就成為了商戰中的犧牲品。

第一章合作增效——減少不確定性,善於合作,共損不如共贏有所短,寸有所長,競爭對手之所以成為你的競爭對手,肯定有他無可替代的優勢,如果把這種優勢轉化為對自己有利的一股力量,讓我們減少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多一些勝算,何樂而不為?

合作共贏是一門高深的學問,也是一門藝術。考慮得失不僅僅隻是眼前,要考慮到未來的生存和發展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1.合夥經營,1+1>;2

所謂合夥,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出資、共負盈虧、共同負擔責任。這種資本組織方式在中國商業領域源遠流長。

中國古代商業經營中的“合夥”在史料中常稱“合本”、“連財”等。這種經營形式在中國至少可上溯至20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幾千年來,我國一直傳頌著管(仲)、鮑(叔牙)合夥經營,鮑讓利於管的佳話。如《呂氏春秋》記載:“管仲與鮑叔同賈南陽,及分財利,而管仲嚐欺鮑叔,多自取。鮑叔知其有母而貧,不以為貪也。”

中國古代商業中的合夥經營發展到漢代已逐漸完備,其主要標誌是:

合夥者之間開始訂有專門契約來規範合夥各方行為。新中國成立後在湖北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簡牘中,有“中販共侍約”牘,這是迄今所見的最早的合夥契約。

隋唐以後,合夥經營更為流行。從現存史料看,中國商業中明確指明“合本”的最早出現在唐代。反映唐初及其以前情況的《算經》中,已有下述例題:“今有甲持錢二十,乙持錢五十,丙持錢四十,丁持錢三十,戊持錢六十,凡五人,合本治生,得利錢二萬五千六百三十五,欲以本錢多少分之,問:各人得幾何?”

明代以後,商業中的合夥經營更為發達,涉及到的行業更廣,也更加流行和規範化,合夥經營開始見諸商用民間雜書。如(值指法統宗》卷二饈分》便有合夥經營中利潤分配問題的算術題,說明合夥經營形式在當時是很普遍的。在明代,不僅民間商用雜書中已有“合夥”經營例題出現,而且合夥契約的使用也進入了社會規範化的階段。

明萬曆以後刊刻的民間日用雜書中,出現了統一的合夥契約格式,從它載明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看,合夥契約主要包括當事人約定共同經營,每年共同分配商業利潤等內容。

商人之所以願意采用合夥經營的方式,這是因為其好處有三:一是可以比較容易籌集到做生意的資金;二是分散每個人承擔的風險;三是可以博采眾智,有利於生意的發展。

曆史上的晉商在經商的最初階段普遍采用合夥經營的模式。

著名的喬家大院的始祖喬貴發,祖居祁縣喬家堡,因其父母雙亡,早年常為人幫傭,是一個“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光棍漢。

乾隆初年,喬貴發與秦姓結為異姓兄弟。

一天,秦姓兄弟對他說:“大哥,我們總是這樣饑一頓飽一頓的也不是長久之計,趁我們現在年輕,到口外去做工吧。”

喬貴發茫茫然地說:“去哪裏做工呀?”

秦姓兄弟說:“去口外吧。”

喬貴發想了一想,同意了。兩個小夥子一同走西口,開始在一家當鋪做夥計。稍有積蓄,喬貴發就動起子腦筋,說:“我們不如合夥開一家草料場,這樣總比替人家幹活強。”

秦姓兄弟聽了他的主意後,很高興,說:“對,對,我們也當一回掌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