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花雨會(1 / 1)

高二時,森林文學社領導班子換屆,我和雨榮升社長、副社長二職。

社裏的報紙由月刊改為半月刊,由四版擴為八版。聽說隻會寫文章的韓寒被北大錄取之後,文學青年們更來勁兒了,稿件撲天蓋地地湧進編輯部。

可有個社員非常有意思,總是打我手機,然後把稿子親手送到我手中,並執意要我審閱。

為了更大程度地鼓勵社員,我每次都照做。

還好,像她這樣提出這等特殊要求的社員不多,隻她一個。

直到有件稿子末尾點明了她的心思,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原來,她別有用心。

這篇稿子以第一人稱寫對一個人的思念與愛意,我社從文的宗旨是兼容並包,不排斥這種文章的刊登。文中字裏行間透露著真情實感,感人至深。我想,被她思念的那個人若是看到了,明白了,定會幸福上天的。

文中最後卻寫道:

我,就是花;他,是風!風啊風,你看到我對你的情意了吧?iloveyou,but,andyou?

我瘋了!

原來是封變相情書啊!

震驚之餘,我給她回了封很短的信。

下次她向我投稿,我便把回信交給了她。她歡天喜地地蹦跳著離開了。

我想她在看了回信的內容應該就笑不起來了。

回信很短,隻有六個字:

我已心有所屬!

我發短信告訴木,關於花的事,木沒有回。

也許她專注於學習,沒戴手機吧!

或者說,手機暫時沒電?

花依然堅持親手向我遞搞件,並請求我親自審閱。

每次都寫得催人淚下,連不懂文學之人也能看得到作者那顆悲傷破碎的心。我實在看不過去了,便把稿件交給雨,讓他負責修改潤色,並決定是登還是不登。

之後的每期報紙都有花的作品,並附有雨的點評。

更為誇張的是,雨還公開發表了寫給花這個作者的回信,用詞懇切,熨人心脾。

我還很少看到雨表現得這般俠骨柔腸!

雨有天晚上跑來告訴我,花奪走了他的初吻!

我發誓要跟她相守一生!

發什麼誓?沒聽過誓言隻不過是打折的語言,隻是一時的失言麼?少在我麵前來這一套!

你小子!別人不相信我,你還不相信嗎?我,雨,用情最專一,絕不移情別戀!你不知道?

你從來都沒有跟我講過你怎樣對待感情,我哪兒知道!

現在知道了吧?嘿嘿,以後我和花要上同一所大學,大學畢業後要進同一家公司,然後買房,買車,然後結婚……生活多美好啊!你相信我們能做到嗎?

老實說,不太相信……

你為什麼不相信我?

雨一下子哭喪著臉,很受打擊樣子。不是我不相信你,是我很少聽說哪兩個人的感情在高中建立,一直保持到大學,直到結婚。畢竟,這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嘛!若最終你真能和她結婚,那我真服了你了,我將認為,你創造了奇跡!

風,你聽好了,我創造奇跡給你看!

也許,我該相信雨,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