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創業選擇合夥還是單幹並不是絕對的,二者各有利弊,關鍵是要注意如何揚長避短,處理好一些關係。普遍的意見是:做小生意可以自己單幹,幹大事業就要合夥。
我們先比較幾種企業形式的優劣:
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所說的“一元錢當老板”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其優勢是: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決策自主,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說了算,老板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稅收負擔較輕,隻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免征個人所得稅;注冊資金隨意,一元錢也可以當老板。劣勢是: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無限責任,這是最大的劣勢,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資的風險;財務有限,企業的全部家當就是個人資產,很難有大的發展;缺乏企業管理。
非公司製企業法人指擁有法人資格而與公司有別的企業,與公司的明顯區別是注冊資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元,非公司製企業法人是3萬元。其優勢,一是有限責任:由於擁有法人資格,天大的責任由法人承擔,股東個人承擔的責任僅僅以所出的股本為限,其他個人資產不受牽連,降低了個人投資風險。二是運行穩定:注冊非公司製企業法人時,要求擁有完善的管理和財務製度,同時股東入股後不得抽回資金,這就在法律上保證了充裕的資金和健全的運行機製,不會因為個別股東的變故而使企業生產動蕩。其劣勢是:注冊手續複雜、費用高;一方麵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麵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東一旦出資就不能撤回資金,股東隻能享受收益,不能隨便轉讓股本;信貸信譽不高,發展空間有限。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之間以合同關係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其優勢是:注冊手續簡便,費用低;有限合夥承擔有限責任,易吸引資金和人才;稅收較低,和獨資企業一樣,隻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劣勢有三,一是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同時還有連帶責任。一旦合夥人中某一人經營失誤,則所有合夥人都被連累。因此合夥人的選擇和合夥協議的擬定就相當重要。二是易內耗:公司是資本說了算,而合夥企業各合夥人平均享有權利,這是它的優點,但也會帶來問題。合夥人一旦有隙,企業決策就難達成一致意見,互相推諉,業務開展困難。如果合夥人品質有問題,則後患無窮。三是合夥人財產轉讓困難:由於合夥人的財產轉讓影響合夥企業和合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對此要求嚴格。向外轉讓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員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退夥也存在這個問題,除非在擬定合夥協議時有明確規定,否則很難抽身而退。
那麼,在實踐中,我們到底是選擇單幹還是合夥呢?對此我們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態度。廣州萊德電器董事長徐德濃認為,初次創業者當然可以選擇單幹,但這樣做的風險很大,因為一旦創業失敗,創業者要承擔“無限責任”。如果有合夥人投入資金,合夥者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所以,不想做大事的人會比較適合單幹,因為他們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失敗了可以很容易“從頭開始”。如果真正想做大事的人,最好還是尋找適當的合夥人。一個人要創業成功,必須要有人合作,這樣成功的把握就會增大很多。“關鍵是幾個人在一起創業,需要有很好的溝通和協調。”
專家的意見和徐先生不謀而合,他們認為合夥創業比單幹要容易成功,風險也會小很多。俗話說,“一個好漢三個幫”,一個人的力量總是有限的。從表麵上看,單幹的衝勁會很大,決策果斷,可以靈活應變,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資金難以籌集、決策容易失誤、發展後勁不足等等。雖然合夥創業也存在決策遲緩、管理成本增大等諸多缺點,但合夥創業比較容易成功。合夥創業者可以在資金、知識技能、關係資源等方麵進行整合,如果合作人誌趣相投、股權結構和企業製度設置合理的話,創業者就很容易將企業做強做大。
另外,是單幹還是合夥,還要看創業者進入的是哪一個行業。有些行業是必須要合夥才能創業的,不由得你是否願意與人合夥,除非你不做這一行。比如創辦律師樓、顧問公司、培訓機構等等,如果沒有合夥人,你很難開展業務。而對資金、技術依賴性強的行業也不適合單幹。
既然許多創業需要采取合夥的形式,那麼,如何才能保證合夥企業健康發展呢?對此,美國知名學者阿茲裏娜·傑夫在其《合夥還是單幹——成功合夥的8個秘密》一書中,有一個極其形象的比喻。他說:“一次商業合夥就像一場婚姻——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合夥創業的過程如從戀愛到結婚的過程,如果創業者對伴侶沒有足夠的了解就匆忙結婚,離婚也許就成為一種必然了,這類致命的錯誤也說明了合夥創業為何會失敗。而另一方麵,令人滿意的幸福婚姻對於建立成功的商業合夥也是很鼓舞人心的,關鍵是創業者要了解和承認自己與合夥人是一種親密的“婚姻”關係。如果不像對待婚姻那樣對待合作,創業者就會深深地陷入自戀的漩渦之中,他們會認為單幹才是唯一的出路。他認為,像婚姻一樣,合夥創業會經曆如下幾個階段:
1。戀愛。在滿懷創業激情、準備大幹一場時,要強迫你自己慢下來,正式結婚之前先訂婚,“未婚同居”一段時間,和你的合夥人多相處一些時間來充分了解對方,並且向自己保證你的合夥人是你理想的創業夥伴。
2。結婚。為了表示你對合夥人的重視,對創業的熱情,在決定合作時,要向所有的人宣布你們之間是合夥人關係。至少,你應該向外界出示你的企業營業執照,執照上會清楚地注明你的合夥人是誰,你們在做什麼事。找人合夥創業最麻煩的是“先上車後補票”,或幹脆“逃票”,沒有對你們的婚姻關係進行公證的人。合夥人應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以確認你們的合夥關係。
3。生活。都說婚姻是墳墓,一旦你開始覺得合夥人不再鍾情於你或相處得很不愉快,你就要引起注意。在出現困難時,你對生活首先要充滿信心,不要輕言“離婚”。如果自己處理不了困難,可以請專業人士從中協調,以幫助你們盡早脫離困境,不要等到感情破裂時才去處理。
4。白頭偕老或“離婚”。一些合作者在經曆過一段動蕩的過程之後,就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關係更為牢固,因為大家能相互理解,相處並不容易,大家都要珍惜,也許能白頭偕老;二是“離婚”,出現問題後,合夥人發現無法再走下去,於是散夥兒。
確實,合夥創業猶如婚姻,雖然有很多人由於感情破裂,反目成仇,但更多的人則是相親相愛,白頭偕老。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我們要小心地嗬護這難得的婚姻關係,相互諒解,相互關愛,唇齒相依,榮辱與共。
三、掌握創業的方法
眾多創業者成功的經驗是:不要在不明真相、不摸底細的情況下,投資無把握的項目。
選準創業的項目
顯而易見,創業不易,創業很難,創業有風險,它遠不像找一份工作那樣輕鬆,那樣隨意,那樣穩妥。這也是大多數人至今不敢創業也因此不能致富成為“中產”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年個體戶創業,大多是出於生計、迫於無奈,被逼上梁山的。現在則不同,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知識分子、高級白領,要主動扔掉“鐵飯碗”甚至是“金飯碗”,去進行自主創業,確實需要一定的膽識和氣魄。因此我們把創業經商說成是“下海”,是海就有風浪,有波濤,有漩渦,有暗流,稍不小心,就有可能被嗆水,甚至被吞沒。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大海有風浪就不去大海遊泳了,我們也不能因為創業有風險就不去創業了,關鍵是要提高弄潮的本領,掌握創業的方法。同是創業,為什麼有的成功有的失敗?同是經商,為什麼有的賺錢有的虧本?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於是否選準了創業的項目,掌握了創業的方法。
一朝下海,就要終生不悔。如何擇船,則需要事前三思。初次“下海”的人,首先必須進行決斷的是“究竟上哪條船”?初次創業的人,首先必須進行決斷的則是“究竟選擇哪個項目”?有的人本來已有一定的事業基礎,條件成熟後就隨船下海;有的人可能是先有了下海的決心,再尋找適當的航船;還有一些人是功成名就,想進一步發展自己的事業。不論是哪種情況,選擇創業項目和經營範圍是創業者首先要碰到的一項重大決策,它是事業是否成功的關鍵,所以不能不慎之又慎。
有人說,這創業項目還不好選?哪個項目賺錢就選哪個!這不能說沒有一定的道理。不過,雖然賺錢是前提,但也還要看適不適合你。如果與自己的能力範圍相差太遠,再賺錢的項目,你也可能虧本。前幾年,有些影視明星以為自己唱歌行,幹其他事也不在話下,於是有的開飯店,有的辦文化公司,結果虧得一塌糊塗。有些作家寫別人創業的書頭頭是道,於是趕熱門自己去搞房地產,去經營娛樂業,結果也是血本無歸。這提示我們,選擇創業項目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哪一項最適合你。
初次創業,不能選擇一點把握都沒有的事業,或風險性較大的事業,最好還是先從自己能力範圍內選擇自己最熟悉的行業,這樣,成功的把握就會大大地增加。盲目跟風趕潮,別人做什麼你就做什麼,這是最愚蠢的一種做法。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毛病,看什麼好賺錢就去做什麼,殊不知這正是發展事業過程中的大忌。美國企業家羅伯特·約翰遜說:“決不要搞一家你不知道怎樣去經營的企業。”每一行都有每一行的特色和市場利益,如果你對某一行業不熟,看人家賺錢像喝白開水一樣,就貿然投入,那麼失敗的幾率就很大。因此要發展事業,第一點要記住的便是:“不要做你不懂的事。”例如你以前從事貿易工作,那麼可以將貿易作為事業的起點,等站穩腳跟了,接觸麵廣了,社會曆練足了,經營事業的方法也熟練了,那麼自然就可以向別的行業發展。俗話說:“做熟不做生”,對於哪些你完全不了解的行業和地區,投資時千萬要三思。很簡單的道理,做一件連你自己都不了解的事,你能做好嗎?而經受那樣一次失敗,對一個人來說,要花多少精力和心血才能彌補呢?而很多致富的機會便是在此期間錯過的。
如果你不相信的話,可以從報紙雜誌上看看一些企業家的奮鬥過程,他們中99%的人都是從自己熟悉的行業和專長發展出來的。當然也有一些例外,但你要衡量一下自己——你有人家的才幹和運氣嗎?如果沒有,那就從自己熟悉的本行做起吧,千萬別盲目趕熱門!
在選擇自己熟悉的行業時,我們也要考慮個人的興趣和專長。一個人如果長期從事自己不感興趣的工作,那也是很難有什麼成就的。當你打算選擇某個項目時,要審視自己對此是否有執著的興趣,有沒有足夠熱情和獻身精神將它幹下去這是很重要的。據史丹利調查,55%的富豪最初所選擇這一行是因為喜歡這一行業,80%的富豪認為這是他們成功致富的因素。所謂個人專長,倒不一定是指你非得精通這方麵的專業技術不可,但你必須了解這個行當,能夠勝任這個行當。
除了主觀因素外,客觀環境也是選擇創業項目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做任何事情都要借助於一定的客觀條件,善於利用環境者,事業就容易取得成功,這就是古人所說的“聖人善假於物”的道理。在你決定幹什麼之前,要弄清自己的優勢在哪方麵。例如所在地區具有資源優勢、技術優勢還是商業優勢,你具備哪方麵的社會關係,你能爭取到哪些方麵的人才等。如果興趣、專長和客觀條件能統一到一點上來,那麼你就找到了適合自己的事業。
選擇創業時,還要考慮到工業和技術的曆史性發展。一般來說,人們都傾向於選擇那些正在成長的“朝陽工業”。產業結構的變化和技術產品的更迭是每個時代都客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曆史潮流,作為創業者必須順應這個潮流,否則隻能自取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