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務服務中心體係化建設不到位
從全國的範圍來看,雖然政務服務中心已大規模建立,但仍舊沒有建立起上下聯動、層級清晰、覆蓋城鄉、廉潔高效的政務服務體係,各地仍舊“各自為戰”。
(二)政務服務中心體係建設存在不足的原因
1.政務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政務服務中心僅僅依靠政府的“紅頭文件”建立、運行,而不是依照法定程序產生的、由法律授權的行政監督管理機構,其存在和運行與依法治國的理念相互矛盾,是最大的“違法”。
2.與現有體製之間存在矛盾
現行行政管理體製以分權為主,具體表現在部門林立、環節多,一個審批項目有的既要按地域又要按層次報批,涉及到省、市、縣多個部門,現在要集中到一個大廳辦理,做到一站式服務,必然與現行的行政管理體製存在著巨大障礙,所以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是一個係統化的行政體製改革。
三、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對策建議
盡管政務服務中心在目前遇到了一些困難,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這都是發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基於前文對政務服務中心體係建設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的總結,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完善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總體思路及對策建議。
(一)思想認識上要統一
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必然產物。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係,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必須排除各種阻力的幹擾,堅定不移地推進下去。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構建政務服務體係作為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行動,切實抓緊抓好。
(二)職能定位上要明確
雖然政務服務中心在現實運行中實際承擔了對同級政府各組成部門的具體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的功能,但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卻沒有明確政務服務中心享有監督行政許可的監督職能。筆者建議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政務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職權範圍,把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法製化、規範化的軌道。
(三)機構設置上要強化
政務服務中心不僅是同級政府集中受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平台,也是推行政務公開、拓展政務服務的重要載體。為了進一步增強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權威性,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設置應該適當高配,高於一般政府組成部門。
(四)管理上要創新
對政務服務中心的規範服務問題,建立多種考核、認證、評價和責任追究機製,進一步規範政務服務中心運作;對於製約政務服務中心發展的體製性和機製性問題,可將部門審批職能集中到一個內設機構並整建製進入“中心”為突破口,杜絕“兩頭受理”和“體外循環”;對於政務服務機構體係建設目標,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向要不斷向基層延伸,形成多級服務體係,橫向要向部門延伸,形成綜合性的服務平台。
四、政務服務中心的發展趨勢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各地政務服務中心已呈現良好的態勢,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認可,充分顯示了它體製上的優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各地在總結政務服務中心發展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其功能,由過去單一的行政許可、審批逐步向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電子政務、公共服務、行政投訴受理和信息共享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方向發展,成為政府為民服務的有效載體。
責任編輯: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