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韓非子(2)(1 / 2)

在“法”、“術”、“勢”三者之間,“法”是根本,“勢”是基本前提,“術”是執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舉“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說明“勢”的重要,又列舉“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無慶賞之功,刑罰之威,釋勢委法,堯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說明“法”的重要,“法”、“術”、“勢”三者缺一不可,相輔為用。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製製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哲學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兩篇中。

韓非借解釋道家《老子》一書,對《老子》哲學體係的核心“道”,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賦予了客觀物質性的內容。他說:“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在這裏,韓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範疇。“道”是“理”的依據,“理”是“道”的體現。各種事物所以客觀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規律即“理”決定的,而各種事物的特殊規律即“理”又必然受總規律即“道”的支配。各種特殊規律即“理”的總和,就構成了總規律的“道”。

韓非對《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義的改造。德是事物內在的本質,事物內在的本質決定了事物的性質。在“道”和“德”的關係問題上,韓非主張“德”是“道”的功效。他說:“道有積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兩者不能割裂。韓非對道和德的解釋,涉及了一般和特殊這對哲學範疇,它標誌著人們的抽象思維水平又有了飛躍,對客觀規律性的認識更加深刻了。

在認識論方麵,韓非受荀況的影響最大。他認為,人們的認識都必須依賴於感覺器官,人的眼睛能看東西,耳朵能聽聲音,心能思考問題,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屬性,所以他稱之為“天明”、“天聰”、“天智”。他清楚地說明了人的感覺和思維器官與認識對象的關係,堅持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路線。在認識方法上,韓非主張“去喜去惡”,切忌主觀偏見和先入為主的成見來左右人們的認識。檢驗認識的標準上,則提出了“參驗”的方法。韓非所說的“參驗”,就是對各種情況在進行排列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分析,然後檢查驗證認識的正確與否。他認為隻有按認識的規律辦事,才能“得事理則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觀的妄想和臆測,這樣就必然失敗。韓非的認識論,雖然還屬於樸素唯物論的範疇,但它的理論思維水平,無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雖然韓非的主觀意圖是說明法治與禮治的根本對立,著意批判儒家宣揚的禮治思想,為法治戰勝禮治製造理論根據,但它確實客觀地揭示了當時儒法兩種思想根本對立的現實。韓非對矛盾的轉化條件,也作了辯證的解釋。如國家的強弱,他認為關鍵是實不實行法治。“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又如禍福的轉化條件,他認為關鍵是“行端直”和“驕心生”這兩個條件。“行端直”,則禍能轉化為福;“驕心生”,則福能轉化為禍。他還以水火為例,說明矛盾轉化的條件性。水本來是能夠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鍋裏,火就可以反過來克水,把水燒幹,這是因為條件不同的緣故。韓非又用他的樸素辯證法思想解釋曆史現象,形成了他的進步曆史觀。他認為時代在變遷,社會在發展,因循守舊、複古倒退是沒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這個寓言故事,猛烈抨擊頑固守舊的陳腐思想,為推行他的革新變法主張尋找理論根據。(佚名)

據《史記·韓非列傳》載,韓非是戰國七雄中韓國的公子,出身可謂顯要。這個顯貴的地位和接近權力中心的生活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在他的思想和學說中很容易發現。譬如因為他生長於深宮之中,不可能對下層的廣大人民和普通官吏的生活有太多的了解,更不會有什麼同情,這就決定了他的學說很難像同時代的儒家、墨家、農家那樣,有著顯而易見的平民色彩。韓非的理論,其唯一的服務對象就是君王,他在自己的著述中孜孜以求的,也不外是維護君王地位的鞏固和權勢的獨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