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富即知識(2 / 3)

最後是生態資源。本書認為,理想的生態環境可以描述為自然界中全體物與物(包括作為物的人)之間的和諧關係,人賦予了該組和諧關係的“理想”含義。而原生態環境則是原始或自然狀態下、即沒有受到人為因素破壞狀態下的物與物之間的和諧關係。原生態環境是自然界按照物的尺度自行選擇的結果,可以描述為物與物之間的自在和諧關係,人在其中隻是作為物的一員因而並不具有任何特別的地位。理想生態環境則是人按照包括人在內的全體物的尺度進行生產的結果,人不僅是作為物的一員存在於其中,更確立了“理想”的含義:所謂“理想”就是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的統一。以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的統一為標杆,對物與物之間的關係進行廣泛再造,就構成了人類關於理想生態環境的知識勞動及相應的知識關係。十分遺憾的是,由於人類認識能力也即知識能力的局限,長期以來我們總是在以人的尺度去改造物的尺度,最終既破壞了原生態環境又沒有達到理想生態環境。從某種意義上說,人類過去的進步總是以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其結果正如恩格斯所說,人對大自然的征服每取得一次進步,大自然就對人類還以新的報複。在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的今天,那些原生態環境以至那些受人為破壞較少的環境就成為經濟學意義上的生態資源。僅從表麵上看,生態資源之所以有經濟價值是因為生態的被破壞。但從根本上來說,生態資源的經濟價值最終還是被人類關於理想生態環境的知識關係所規定。

第二節 勞動產品

接下來,我們探討勞動產品中的知識關係。盡管我們已經知道,所有的勞動產品均因為承載人類勞動所攜帶的知識關係而具有價值,但在不同類型的勞動產品中,其知識關係的具體表現形式卻有著很大的不同。本節的主要任務就是探討它們的不同之處。

先看生活消費品。無論是基本食物還是生活用品,也無論是生活必需品還是奢侈品,作為生活消費品它們都共同承載著同類型的知識關係,該關係可以描述為作為消費主體的物質主體同作為消費品的物質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物質主體同物質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在生活消費品未被生產出來之前表現為物質主體對物質客體的需求關係,並潛在的、片麵的體現在勞動對象身上。接下來是勞動者將主體需求和勞動對象結合起來,創新出物質勞動知識關係——同樣表現為物質主體同物質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並在勞動對象身上外化了這一關係。

所有生活消費品都可以被描述為物質主體同物質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該關係的起源可追溯到作為物質的人和物質宇宙間的統一關係。該關係在勞動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則分別表現為生活消費品的需求知識、勞動對象知識、勞動知識、產品知識等,它們共同構成了人類關於生活消費品的全部知識——其本質就是消費主體同消費客體之間的物質和諧關係。生活消費品生產過程中的創新行為,也隻能被描述為對上述主客體物質知識關係的創新行為。

再看精神消費品,包括藝術消費品、知識消費品和情感消費品。藝術消費品作為知識可以描述為主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即審美關係,知識消費品作為知識可以描述為客體同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即認識關係,而情感消費品則可以描述為主體同主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即倫理關係。主體同主體之間的倫理關係作為消費客體構成倫理消費品,情感消費品屬於倫理消費品的一個特例;主體同客體之間的審美關係作為消費客體構成審美消費品,藝術消費品屬於審美消費品的一個常例;客體同客體之間的認識關係作為消費客體構成認識消費品,知識消費品是其主體內容(可參閱第四章第一節“大眾需求知識”)。雖然精神消費品也脫離不了物質形式,但它的物質形式僅僅作為真的關係、善的關係或美的關係的載體,既不構成消費主體的消費需求關係,也不構成精神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勞動知識關係,最終也就不會成為精神消費品的價值內容。主體的精神消費需求、精神產品生產的勞動知識、精神消費品的價值內容,最終都可以被描述為真的關係、善的關係和美的關係。精神消費品價值的高低,也取決於它們所承載的真善美三大知識關係的廣度、豐度和新穎度的綜合評估。至於評估的具體細節,遠遠超出了本書的能力範圍。

精神消費品的消費集中在教育產業。按照本書的觀點,教育實踐過程就是由教育者向受教育者“轉移”真善美三大關係的過程,學生作為教育對象由於不斷“消費”著也即承載有真善美三大關係,而成為合格的教育產品即人才,真善美三大關係就是教育實踐所要向學生“轉移”的三大知識關係。其次,由於精神消費品的非物質性,決定了精神產品生產和消費的無限自由:同一個精神消費品可以無限次地被更多的人分享。當你在消費精神產品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在生產著精神產品,此即你所獲得的個性化知識、情感和審美愉悅。最後,人生的每個階段都在不斷創造著精神產品也都在消費著精神產品。國家、社會、企業的知識創新和文化創新,人際關係和家庭倫理的隨時代變化而豐富,藝術題材和手段創新的層出不窮,都可以看作是一個無限發展的過程。

現在討論生產消費品,包括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過程中的消費品。相對於終端產品而言,所有生產消費品都可以理解為中間產品,都可以被解釋為終端消費品的中間形式。它們作為關係,或是生活消費品之知識關係的中間形式,或是精神消費品之知識關係的中間形式,因而本質上仍屬於知識關係。

最後,我們來討論兩類特殊的勞動產品:一是文物,二是明星們的肖像權和署名權。它們毫無疑問都是勞動產品,但其價值獲得的途徑又與普通意義上的勞動產品相去甚遠。

文物在剛被生產出來時,其價值量和普通生活消費品或精神消費品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因為它此時並非文物。但在它偶然地成為文物之後,其價值就是原價值的若幹倍。可以將影響文物價值的諸多因素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文物特有的、被曆史偶然製造出來的兩個因素:久遠性和稀有性。一件文物越是久遠越是稀有,它的價值就越高。另一類是它作為普通產品的常規因素:知識關係的廣度、豐度和新穎度的綜合評價。眾所周知,曆史因素製造了文物的久遠性和稀有性,並使得文物成為文物而不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產品,文物的價值也主要來源於它的久遠性和稀有性。用公式表示就是,文物價值=產品價值×久遠性×稀有性=產品知識關係×久遠性×稀有性。文物價值是產品知識關係(作為價值)的倍加。

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久遠性和稀有性會倍加文物的產品知識關係?答案是因為文物實現了對久遠知識關係的複活與再現,文物因複活了久遠時代的知識關係而具有價值。因為曆史的原因,遠古人類的知識關係被中斷或部分中斷了,文物的出現如果能將被中斷的人類知識關係複活,自然就具有極高的精神產品的價值。文物因而屬於人類的精神消費品,哪怕它過去隻是一件極普通的生活用具。它的價值核心是它所承載的它被生產出來的那個時代的知識關係,其久遠性則表明它實現了遠古同今天之間的時間連接關係。如果它是獨一無二的(或首次被發現),則它獨自複活了一段知識關係。如果它不是獨一無二的,則它佐證了一段知識關係。佐證可以看成是複活的另一種方式,是對複活的一種佐證和強化。獨自複活知識關係與參與佐證知識關係之間的差異,決定了文物價值的差異。表麵上看是時間參與了文物價值的創造,而實際上創造文物價值的還是人類自己,準確地說是人類的精神需求。

如果說文物的價值是因為其所承載的知識關係在時空上的久遠性和稀有性而倍加,那麼明星們的肖像權和署名權的價值則是因為其知識關係在空間上的急速擴張而倍加。明星肖像權和署名權的價值是以明星代言的價值出現的,其價值基礎就是明星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即明星與受眾之間的關係。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每個人都擁有知名度,也都可以作為產品的代言人。但平民和受眾的關係同明星和受眾的關係,在廣度(即知名度)、豐度(形象、特征等)和新穎度(含美譽度等)上都相差甚遠。平民的知名度一般情況下不超過一千人,但全球性明星的知名度動輒以億人計算。因此對廣告主來說,他購買明星與受眾的關係更為合算,他要將這一關係快速經濟地“轉移”到他的廣告行為中去,最好還能“轉移”到他的產品和服務中去。因而,明星與受眾的關係就成為被廣告主凝結到其經濟活動中的特定的知識關係。需要肯定的是,明星與受眾之間的關係也是明星們辛勤勞動的結果即勞動產品(如有惡意炒作,自當別論),盡管傳媒參與了這一關係的急速擴張行為,盡管社會對明星廣告收入的合理性經常提出質疑。如果明星既守法又關心社會公益,則其出讓個人權利的行為就無可指責。

第三節 貨幣證券等

貨幣作為關係,是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同商品之間的等價交換關係,貨幣因而被描述為:一般等價物同其他商品之間的等價交換關係。貨幣關係可以從貨幣本質與貨幣形式兩個方麵,得到進一步描述。

貨幣的本質就是全部商品之間的統一關係,其關鍵詞可進一步被細分為:統一、交換和等價。所有商品都是為了滿足人的需求被生產出來的,商品作為整體構成了消費主體的消費對象。一個時代的全部消費品組合,構成了該時代的消費特征乃至生活模式。貨幣則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就是它作為所有商品交換的一般等價物。社會分工決定了商品交換,而商品之間的統一性才是不同商品相互交換的基礎——因為統一所以能夠交換。至於等價則是商品交換的準則,在具體的交換行為中表現為交換方的平等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