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正文論
按照“存在即關係”的觀點,倫理學應該從倫理關係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開始。由此引出倫理學的三個基本問題:首先是人的本質問題,決定了倫理關係的基礎。其次是倫理關係的載體問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必須通過物的載體(即善的中介物)才有可能。最後是倫理關係的結構層次問題,主要是國家的形成和本質問題。
本書第一卷和第二卷所關注的,都是關於倫理關係的載體問題。其中第一卷披露了最重要的善的中介物(即財富)的本質,第二卷則描述了不同曆史時期的社會資源(同樣是善的中介物)圍繞不同的社會資本呈現出不同的內部結構。傳統倫理學界一直將“善”描述為客體(即善的中介物)的屬性,並視同物理屬性一樣實在,其惡果就是將善的中介物視同“善”本身。指出它們的嚴重錯誤,並透過善的中介物發現其背後的倫理關係內容,也就成為前兩卷的主要任務。
本卷將討論人的本質和倫理關係的結構與層次問題,直接涉及倫理關係本身,即通常所說的元倫理學話題。其中,第八章先從理論上厘清元倫理學的基本脈絡,以人的本質為基礎重構人類倫理關係的基本框架,人與人關係的和諧(即善)被確立為元倫理學的第一公理。第九章側重於倫理工具研究,重點是倫理關係的實踐研究。民主,因此成為實踐倫理關係的在前條件,成為國家正義的前提。
顯然,本卷所稱的國家均以知識資本社會為話語背景。為知識資本社會探討國家倫理,才是本書的使命所在。同時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第八章的元倫理學問題,還是第九章的國家理論話題,我們所涉及的都隻是基本原則而已。
——卷首小語
在人類真善美三大知識體係中,倫理學是一門相對混亂的科學。混亂主要來自兩個方麵:一是將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正當與非正當、道德與非道德等倫理學概念,作為個在而不是作為關係來研究。二是套用研究客體世界的手段來研究人類社會,套用研究物物關係的方法來研究人人關係。並因此將善和倫理學本質,描述為客體(即善的中介物)自身的屬性。指出上述事實僅僅為了一個提醒:本章將要涉及的元倫理學話題與過去有所不同。
第一節 的任務是:明確“倫理學公理”,並從中推出倫理學的三條基本原理。它們構成元倫理學的基本工具。第二節的任務是:明確“人的本質公理”,並從中推導出人的基本權利。它們成為倫理關係的基本構件。第三節的任務是:運用第一節提供的基本工具,將第二節提供的基本構件,構築成不同層次上的倫理關係。國家(就目前來說)是倫理關係的最高形式。三者合一,元倫理學的框架基本完成。
本章所要闡明的主要觀點就是“個人即正義”,即國家正義(國家層次上的人與人和諧、國家層次上的善)包含在個人的本質之中。它由下麵三個相關觀點構成。
觀點一:人的本質構成國家的本質規定。國家就是個人本質的國家形式,人的本質是國家倫理關係的基本構件,人的本質是國家的靈魂。
觀點二:公共意誌構成國家的形式規定。由人的本質形成公共意誌需要借助倫理關係的基本工具,即倫理組織。國家是倫理組織的最高形式,國家也是公共意誌的關係形式,國家通過公共意誌獲得國家存在的肉體形式。
觀點三:法律係統構成國家的工具規定。公共意誌的實現構成國家正義,國家正義是和諧的倫理關係的國家層次。公共意誌得以實現的工具就是法律,公共意誌成為法律的基礎,法律及其權力機構(議會、政府、法院等)則成為公共意誌即國家的工具。
第一節 人類倫理的基本原理
為倫理關係建立一個基本框架,是倫理學的首務。以“仁”為核心的中國傳統倫理框架就是“仁、義、禮、智、信”,恰巧給了我們有益的啟示。拋開具體的曆史教義,將其升華到元倫理學高度,就能從中發現人類倫理思想的係統結構。
“仁”是傳統中國倫理的核心,“仁”字在造字六法中璧合了形聲與會意兩法,既“二”形“人”聲,又用“二”字來規定“人”數即多人之意。假設偏旁“人”字就是指“你”,則“二”字就是指代和“你”發生關係的他人。你對他人有大愛,即為仁者。“仁”的本意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大愛”,翻譯成關係哲學的語言就是“人與人關係的和諧”。
如何體現你對眾多他人的大愛呢?於是便有了“義”的規定。“義”首先是正當利他,這是“義”的本質規定。至於“為己利他”和“無私利他”,則是“義”的兩個不同的出發點。所謂“正當”首先指獲“利”者“他”的行為必須正當、至少有部分正當性,否則就無權獲“利”;其次是要求“利他”者的目的正當,既合乎倫理規範也出於自願;三是指“利他”者的手段和途徑正當,你可以損自己而利他,但不可損人利他;四是指“利他”的效果正當。
全麵考察“利他”行為正當性的是“禮”,即社會秩序和規範。被孔子和他的後學們最為看重的“禮”,無疑是統治者所規定的具體“禮數”。拋開這些具體規範將“禮”上升為一般道德規範的高度,其可取之處則顯而易見。守禮也需要明智,即需要依據知識行事,此即“智”的一般含義,“智”的一般含義即知識。有了上述基礎,你就可以對別人承諾了,而且你的承諾也完全能夠兌現,這就是“信”。“信”是他人對你的倫理行為道德整體的積極評價。
在儒家倫理中,“禮”構成國家和社會的倫理框架;“義”構成倫理價值生成機製,成為全部倫理行為(包括個人行為和國家行為)的出發點;“信”構成個人倫理框架;“智”構成倫理關係的認識評判基礎;“仁”構成傳統倫理價值核心,既是構成國家倫理和個人倫理的基礎,又是統領國家倫理和個人倫理的旗幟。將元倫理學分為倫理價值核心、價值生成機製、認識評判基礎、國家(社會)倫理框架、個人倫理框架五個部分,在今天仍然有很高的借鑒意義。
1.倫理學公理:倫理關係=善,善是倫理關係的自身價值屬性
先聲明一點,倫理學公理中的“善”和孟子所倡導的“性善說”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倫理學公理”對應於傳統倫理學中的“仁”,屬於倫理價值核心。倫理學公理的說明(而不是證明)過程可簡示如下——
倫理關係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人與人的關係來源於宇宙關係,是宇宙關係的一部分;
宇宙關係整體上是和諧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整體上和諧的;
倫理關係=人人關係=和諧:善。
宇宙關係的和諧來源於宇宙關係的同一性,因為宇宙關係總是統一著的,所以宇宙關係總是和諧的。和諧的宇宙關係包括和諧的物物關係即真、和諧的人人關係即善、和諧的人物關係即美。倫理關係、和諧、善,三位一體:倫理關係本身就是和諧的、就是善的;和諧是倫理關係的本質屬性;善是倫理關係的價值屬性;和諧與善都是倫理關係自身的屬性。
人,既是倫理關係的主體,又是倫理關係的載體,本書將他描述為倫理關係的基本構件。不同的人(群)組成不同的倫理關係:家庭關係、朋友關係、社區關係、同事關係、國家關係、對手關係等。倫理關係向人的生成即為道德。道德係統是倫理關係的人的形式,是倫理關係的構件形式,它被要求是善的,表現為人的道德準則和道德規範在價值上是和諧的。如果你的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破壞了倫理關係的和諧,就是“惡”。惡,就是不和諧的、對立的人人關係。孟子的“陛善說”主張“人之初,性本善”,雖然透過倫理關係構件(即人和人性)洞察到了倫理關係“善”的本質,但和倫理關係善本身還是有著根本區別的。苟子也可以依據人的自私本性主張“性本惡”來否定“性善說”,但苟子還是無法否定倫理關係自身的善。
反對的人或許會說,人類社會充滿了欺騙、暴力、陰謀、出賣、變節等醜惡現象,戰爭、屠殺、掠奪時有發生,倫理學公理隻能是一個烏托邦式的假設。對此我們的解釋是,不同的人群總是從地球上的某個角落出發的,攜帶著自己的優勢和劣勢,也攜帶著自己的偏見,走進人類倫理關係的不斷融合之中,並先後組成了家庭、部族、部落、部落聯盟、城邦、國家、跨國組織、聯合國等多種倫理關係形式。戰爭、陰謀和暴力是人類倫理關係逐步走向全體和諧的代價,造成這一代價的根源是我們自身的局限和隔膜。我們每個人都有著不同的出發地,都被層層限製在倫理關係中的某個角落裏,即使你被推上了聯合國秘書長的位置,你依然有可能攜帶著出發地的局限。超越個人的、社區的、利益集團的局限,洞察到人類倫理的和諧本質,需要全人類的共同努力。畢竟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是逐步走向全體和諧的,這已經被曆史所證實。
我一直對《聖經》記載的下麵這則故事感到懷疑。人類原本是使用同一種語言的,無障礙溝通創造了極高的效率。這讓上帝耶和華感到緊張,擔心人類有一天會追上自己,便讓各地的人們開始說不同的語言。我猜想記載這則故事的作者肯定誤解了上帝的本意,上帝是擔心人類社會太單調乏味了,便有意地讓我們說著不同的語言、從各自的部落出發,目的是讓我們充分發揮出各自的優勢,最終走到一起並將自己的優勢貢獻給全人類。我始終堅信,人類間的差異應該成為各自的特色和貢獻,不應該成為拒絕進步的盾牌,不應該成為同化他人的工具,更不應該成為消滅他人的理由。
倫理學公理還有另一個表述方式即“人人平等公理”。將“人人”的關係具體化為“你他”的關係,這裏的“你”就是用第二人稱指代的任意一位倫理主體,“你”(作為該組倫理關係的主動者)被命名為元主體,相對應的“他”(作為該組倫理關係的被動者)被命名為次主體。元主體和次主體構成了一組倫理關係。倫理學公理要求,這裏的“元”和“次”僅有話題上的主賓之別,沒有實際上的等級差異:碰巧選擇“你”作為話題的主詞。反過來說,如果“你”和“他”之間有等級差異,那“人人關係和諧”就不成立。如果“人人關係和諧”成立,則“人人平等”就成為應有之意,倫理學公理也就可以表述為“人人平等公理”。主體之間的平等與主體之間的和諧,在元倫理學的出發點處屬於同一個事實。
可借用公式表述如下——
倫理關係=人人=你他=和諧:善;
你=他=人人平等;
倫理關係=人人平等(即“倫理關係公理”可表述為“人人平等公理”)。
2.倫理學原理之一:他人是你的倫理本質
本原理可從倫理學公理直接推導出來,其推導過程如下:
倫理關係=人人關係=和諧=善
你他=人人關係=和諧=善
你=和諧‖他=善‖他
(注:這裏的表示“關係”,“‖”表示“被某某規定”。“你”是唯一的你,“他”是任意的他。下同)
公式“你=和諧‖他=善‖他”的意思就是:你的倫理本質就是被和諧關係規定著的他人,被善規定著的他人共同構成了你的倫理本質。這裏的善就是和諧的人人關係。本原理構成個人倫理框架,對應於傳統倫理的“信”。
理解這一原理並不困難。首先,你的倫理本質隻有通過你與他人之間的關係才有可能實現。孤立的你(作為個在)如果沒有被相應的倫理關係定義著,你甚至不能獲得倫理存在。其次,你的全部倫理品質乃至你的社會角色,都是被你與他人的關係定義著的。你的善良品質是被你與他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規定著的,你實現了與他人的和諧關係所以你是善良的。你的孝心是被你與你父母及長輩之間的和諧關係規定著的,離開相應關係的規定,誰也說明不了你的孝心。你的社會身份也是被你與他人的關係規定著的,你的家庭角色、工作職務、社會角色無一不是如此。最後,你的全部倫理本質都是被你與他人之間的關係規定著的,你與他人的全部倫理關係規定了一個作為倫理主體的完整的你。概括起來就是:他人是你的倫理本質。
那你能不能成為他人的本質呢?答案是不能。因為“你”是唯一的,他人是眾多的,眾多他人的一部分規定了完整的“你”,而“你”的一部分乃至全部都不可能去規定眾多的完整的他——因為“你”和眾多他中的任意一個“他”都是平等的。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你不是他人的倫理本質。
新的問題又來了。他人與“你”構成了家庭、社區、單位、各種利益團體直至國家,不同的“他”作為不同的倫理主體利益並不總是一致的,而“你”能保證與全部的“他”都能實現關係和諧嗎?
3.倫理學原理之二:你是國家的倫理本質
解決上述困境要靠倫理學原理之二“你是國家的倫理本質”,它構成了國家倫理框架,對應於傳統倫理的“禮”。可借用公式表示如下一
倫理關係=人人關係=和諧=善
國家關係=人人關係=和諧=善
國家=他他=善=和諧(注:他他=人人)
國家=和諧‖他=善‖他
又∵他=你(注:在國家倫理關係中)
∴國家=和諧‖你=善‖你
公式“國家=和諧‖你=善‖你”的含義就是:國家的倫理本質就是被和諧關係規定著的人民(包括“你”,下同),被善規定著的全體人民共同構成了國家的倫理本質。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你是國家的倫理本質,反過來說就是:國家不是你的倫理本質。國家關係隻是倫理關係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是人的倫理本質的國家形式,而不是人的倫理本質的全部內容。所以,不能用國家關係去定義人的倫理本質,“國家是你的倫理本質”也就不能成立。如果將國家組織換成其他社會組織,上述公式同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