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業合作——中緬關係破局之舉(1 / 1)

農業合作——中緬關係破局之舉

個性表達

作者:鄒春萌

不可否認,2011年3月緬甸民選政府上台後,我國與緬甸的關係麵臨1988年以來最為嚴峻的考驗。在經貿合作領域,以密鬆電站被擱置為標誌,我國在緬甸的投資普遍受到批評,並被過度政治化,緬甸國內對我國企業在其軍政府時期簽署的投資項目要求重新談判或重新評估的呼聲很強烈。與此同時,我國對緬甸的投資連續驟降,從2010/2011財年的80多億美元銳減至2012/2013財年的4億多美元,2013/2014財年則降至2000萬美元左右,我國從緬甸第一大投資國跌落到十名左右。國際社會評價中緬關係進入瓶頸階段,我國國內也普遍認為中緬傳統的“胞波”友誼麵臨曆史轉型。

一直以來,緬甸是我國對外關係的必爭必保必穩之地,在我國的印度洋戰略、向西開放和橋頭堡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如今“一帶一路”戰略和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中的關鍵結點。那麼,中緬關係如何突破瓶頸而成功轉型呢?筆者認為,加強中緬農業合作的民生工程建設將可能是破局之舉。

從緬甸的角度來看,中緬農業合作是最接地氣的民生工程。緬甸經濟以農業為主,農業產值占GDP的40%左右,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占全國就業人口的70%。吳登盛政府一直把促進農村和農業的發展作為主要政績來抓,目前執政的鞏發黨從泰國他信的政策中得到啟發,認為2015年的大選,鞏發黨在城市中不可能勝過昂山素季領導的民盟,因而特別想在“三農”問題上有所作為。可以說農業問題除關乎緬甸民生外,還關乎鞏發黨政權的延續性。而目前緬甸85%的外資集中在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領域,70%人口賴以生存的農業領域的投資卻不到1%。因此,緬甸現政府和執政黨發展與我國農業合作的願望十分迫切。

從我國的角度來看,加強中緬農業合作有助於改善我國在緬甸的形象。作為緬甸曾經的第一大外資來源國,過去我國在緬投資項目主要集中於水電、礦產、油氣等資源開發領域。而加強農業合作可以使更多的緬甸民眾受益,同時也是對習主席提出的“親誠惠容”的周邊外交理念和把中緬關係從“國之交”轉變為“民相親”的最好實踐。

當然,加強中緬之間的農業合作,提升合作水平,一定要先選準一個省份作為突破口蓄力而發。依據地緣優勢和合作基礎,與緬甸毗鄰的雲南應該是最合適的。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雲南一些農機生產企業就在緬甸開展農機製造、作物育種、橡膠種植等農業活動,已經取得初步成效。雲南的臨滄、德宏等邊境州市通過建立邊境經濟合作區與緬北開展跨境農業合作,進行農業綜合開發。雲南省農科院選育的一些糧經作物品種已在緬甸進行示範和推廣。因此,應以雲南為示範和帶動,加快推進與緬甸的農業合作。在項目選擇上則需找準具有可操作性、見效快的龍頭項目和先導項目。例如,近期雲南可盡快啟動兩個農業合作示範園區建設,一個設在緬甸首都內比都附近,便於緬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參觀學習;另一個設在中緬邊境地區。同時,雲南牽頭與緬方合作組建農業技術合作平台,向緬方傳播現代農業科技。

不過,要加強中緬農業合作,政策需先行。在合作機製建設方麵,我國政府要與緬甸政府加強溝通,促成更深層次的農業合作協議的簽署。如,雙方盡快簽署新的檢驗檢疫協議,推動在糧食和農產品方麵的檢驗檢疫標準的協調。在貿易政策方麵,可適當放寬緬甸大米、玉米、咖啡、天然橡膠等多種不屬於中國—東盟自貿區“早期收獲”範圍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限製,特別是應取消替代種植項下返銷國內農產品的進口計劃。在資金方麵,國家層麵需設立中緬農業合作專項基金,對在緬農業投資企業進行專項支持。例如,對於農業投資項目所涉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生活設施建設、農機具購置等給予適當補貼或減免出口稅費。在金融和保險方麵,國家需對相關機構做出規定,要求放寬農業合作企業的信貸條件,設立專門針對農業對外投資的險種,降低農業合作風險。

目前,農業企業“走出去”受到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等十多個部委即將聯手推出《中國企業對外農業投資調研報告》,一係列鼓勵和扶持農企“走出去”的政策措施也將出台,包括簡化境外農企的進口審批程序及加大幫扶力度等。這將為加強中緬農業合作帶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