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上的愛情 人間的婚姻(2 / 3)

既然婚姻是俗世契約,離婚的自由就是題中應有之義,可這項自由還是給那時候的法國新政權帶來了一些新的糾結。之所以能把婚姻視為民事契約,它背靠的是民族國家的法理。支持公證結婚又反對離婚自由的議員就提出,不能將一件與民族命運相關的製度完全交付給兩個人的意願,因此要求憲法必須保證公證婚姻的效力,製定能對婚姻有所控製的製度。1816年後果然又開始禁止離婚。

但事情遠沒有像議員們想的那麼簡便順當,圍繞婚姻中的宗教、民族性質以及愛情、自由的觀念,博學鴻儒們的爭論從此未斷。

1900年,在一次關於婦女權利的國際會議上,契約自由的原則再次被強調為婚姻的根本依據。這是當時歐洲的左派力量、女權主義以及無政府主義思潮掀開的新篇章。之後一位法學博士的論文表達了另一種立場與之針鋒相對。根據他的論證,婚姻不能和別的民事契約相提並論,因為婚姻是人的一種天然聯係,不是由法律製造出來的聯係,也就不可能被法律所解除。他的結論是說,婚姻一旦成立,是不能離婚的。

法國的司法部針對一直持續的尖銳對立,組織了一個婚姻改革委員會,作家紀德、偵探小說家莫裏斯·勒布朗、詩人皮埃爾·路易、內閣總理普安卡雷,以及一批知名的法官、律師、作家都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這個委員會再次重提了愛情婚姻才是高尚婚姻的理想,以及多項今天已經成為現實的建議,比如分有財產的合法性、婦女的民事權利、自願離婚等,不過在當時還沒有足夠的支持能寫入法律。

雖然以自由平等為基礎的戀愛婚姻觀作為現代觀念通過文學傳播了100多年,婚姻與愛情之間的關係還是一直模糊不清。19世紀時即有小說家把愛情的地位提得至高無上,甚至把愛情定義為“真正的共和主義的品德”,把戀愛結婚當作一種“自由的象征”。中國早期革命者在拿來革命理論的同時,也是把自由戀愛作為一種革命行動來實踐的。法國曾有一本公民教育小冊子,呼籲:“是愛情重歸本色的時候了,愛情應該是夫妻結合的決定性因素和基本條件。隻有愛情能夠發現或創造人與人之間的契合。”同時,懷疑的聲音也一直未斷,在這種懷疑中,愛情不過是一種自願的同居,或喬治·桑小說裏的通奸。弗洛伊德理論對人的力比多的分析也加深了這種懷疑。在意大利,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墨索裏尼逆潮流而行,一度重新讓教會掌控婚姻製度,法國也在這時出現了反彈,但這時的社會狀況大局已定,取消公證結婚已無可能,至多是可以自由選擇公證注冊還是宗教婚禮。無論選擇哪種婚姻製度的,倫理依據卻沒再倒退,即對戀愛婚姻的肯定。

“不愛江山愛美人”的英王愛德華八世和辛普森夫人在法國大革命之後,首次在巴黎桑斯公館辦理的公證結婚

經過這漫長的婚姻觀念的變化,到20世紀,金錢婚姻雖然遠沒有消失,但戀愛婚姻似乎也是無需爭辯的事情了。真正為愛情婚姻而抗爭的故事高潮出現在30年代,主角是人稱“現代國王”的英國愛德華八世,他的現代特征不僅因為他是一個社會主義者,是一個工黨黨員,還因為他堅持為愛情結婚,即使退位。

不是不要,是要什麼

不管你選擇什麼婚姻體製,不管是公證注冊、上帝見證,還是拜天地,都意味著承認婚姻是一種社會關係,不然可以選擇不結婚。那麼它就不僅會受到觀念的指引,更會被生存條件所規劃。之所以人類學家傾向於把婚姻製度視為一種社會關係,也是因為它與生存狀態總是有一種自然而然的相關。在不同地區的傳統婚姻製度中,人類學家韋斯特馬克統計發現:除去經濟合作的因素,在男女比例大致相等的時候,通常一夫一妻製就廣泛實行。曆史上往往在戰爭之後,男性人數減少時,一夫多妻製就被采用,或在貧富不均社會分化明顯的地區,一夫多妻現象就很普遍,而同地區的窮人依然實行一夫一妻。婚姻的功利充分體現,無非是財產、繼承人、政治勢力的鞏固或保障。即使是以一夫一妻為主要婚姻形式的基督教社會中,強製性也不是一直一樣的,《人類婚姻史》顯示,即使在歐洲王室中也沒有嚴格實行,6世紀的愛爾蘭國王有兩後兩妃,查理大帝有兩後多妃,重婚現象也並非嚴格被禁止,路德本人甚至批準過重婚。這還隻是出於倫理的理由,比如說“重婚總比離婚可取”。更功利的理由也會時而生效,比如,1650年,威斯特伐利亞合約之後,鑒於30年戰爭造成的人口銳減,在紐倫堡地區一個縣政會議上規定,每個男子可娶兩個妻子。婚姻的倫理觀念與社會功利的考慮,似乎一直在互相詮釋著。

愛情婚姻觀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婚姻家庭的這種功利質地還不好說,但吉登斯能夠得出的結論是:浪漫愛情是與婚姻家庭製度的變化密切相連的一種現象。

法國大革命後,除了自由平等的觀念在憲法上確立,曾經被貴族蔑視為“小市民”的情感趣味,因為資產階級的成長壯大,在社會中得到了尊重。另一項必要的條件也已經具備,即資本主義生產帶動了生活方式的改變。

因為工業革命,大量的勞動力、職員或創業者都離開了原有的土地和家族生活圈子。新型的工作方式和生活環境下,出現了一種家族經濟時沒有過的時光,“休閑時間”。在大工業工作中,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是截然分割的,工作時間內人們集中在一起,工作之外人群四散,個個形單影隻。社交活動在平民社會開始取代家族親戚、鄰裏發小兒的交往。與貴族的舞會不同,貴族社交活動是他們生活中躲避不開的責任和必須履行的義務,而平民社交是可自己安排和可選擇的。心理學家認為,不可小看平民社交,它對愛情婚姻的影響至關重要,這樣的機會有利於“凝結”某種情感。因為新的生產方式改變了城市人口結構,為應對新型的城市人口結構,單元房在各地大量興建。這為單身的人提供了重要的私人空間,可以約見某人,可以讓兩人單獨相處。這也被作為有利於滋生出更緊密的關係的社會條件之一。

但是,弗洛姆心理學研究,在分析了社會生產方式對人的性格結構的塑造時,發現了不利於此的條件。龐大的企業機構中,原來在作坊式經濟生活中的創造性和獨立性已經從個人過渡到機構,資本主義方式強化著這種生產結構,越來越多的人依附在這種結構中。企業越大,生產組織方式越集中;分工越細,人越是這個組織結構中的螺絲釘。所以,個性在這種生產中必定會被抑製甚至被打擊。在現代生產中需求的是大量能夠合作的人,在商業中需要的是大量樂於消費的人。這兩方麵最需要的都是趣味標準化並且容易被預測的人,總之,是善於適應社會這部大機器的人。他們總能夠去做被期望做的事,他們沒有領導卻又被指揮,沒有命令卻又被指使。人“獨立地”把自己當作一種投資來體驗生命的活力,而不是生產者。弗洛姆說,結果人的安全感越來越要依賴一個個群體,在群體中卻又很難建立人與人的親密關係,更多情況下的人際關係是投資、交易、合作的關係。餘下的是孤獨和休閑時間。

由於經濟事務的社會化規模化,家庭很少再承擔經濟活動,至少不是經濟的主要場所(在大企業的大股東的家庭中,它依然保留著經濟性質)。因此家庭的私人性質極大增強,單元房也為這種核心家庭提供了可能。愛情婚姻的祈望者本來就傾向於從那些容易與激情產生衝突的生活俗務中分離開來,這種條件下的家庭可能正是一個可以發展個性、培植人與人親密關係的領域。

到了1975年,連教皇都承認這個時代是愛情文明的時代了,可惜他反應有點慢。當年爭取愛情婚姻者據理力爭的所有條件看似都具備了:財產與遺產的關係鬆散了,破產的風險、事業的風險、股市的動蕩都可能改變一個人的經濟狀況,通過遺產穩固財產的方式在新型經濟活動中不那麼一勞永逸了;反而,財產與職業的關係緊密了,家庭經濟狀況主要取決於個人的職業成就了;女性有了受教育權利和職業選擇的能力,即使與男性的社會差異依然存在,但獨立性已經建立,這使女性不必依賴婚姻來為生活提供保障。這一切使愛情婚姻有了更多機會,不必過多地考慮個人情感之外的因素。戀愛婚姻似乎可以像教皇那樣宣布曆史的勝利了。

在教皇遲鈍地宣布愛情勝利之前20年的1956年,弗洛姆已經說到,情況並非如此。他以《愛的藝術》一書,分析了當代社會結構中,婚姻家庭正在變成一個擺脫不安全感、擺脫孤獨感、共同對抗外部壓力的同盟,卻被誤解為愛戀,婚姻中的人正再一次與愛情漸行漸遠。

為了幫助那些還渴望愛情婚姻的人,弗洛姆提供了一套“藝術方法”:愛,可以作為一種藝術,首先需要約束感,任何藝術(古典意義上的),都是以約束的方式實踐的,像學習繪畫或練習提琴。隻在心情愉快時才做的事情,也許會令人愜意,但它可能成為消遣,不可能成就藝術。約束感雖然在八小時工作中為人所熟練掌握,但自我約束和那種約束完全不同,它不是迫於外界的規則;然後,是專注感。現代文化鼓勵一種分心而彌散的生活方式,你要讀書看報看電視飯局喝酒聽音樂,總之片刻不閑。有了約束感就會引導出專注、耐心和高度關懷,不管下一步的計劃,區別於由外界目的,如薪金、升職、名聲、地位等被迫的策略,這都意味著完全生活在此時、此地的能力。自身不敏感的人很難專注,就像一個好司機,不用時刻顯得小心翼翼,但任何不正常噪音都會被他敏感到;這就要求一種客觀立場,而與之相對的自戀,就是隻把自身的東西體驗為真實的東西,外界對他而言隻是從對他有益或有害的觀點出發來體驗,這就喪失了客觀的態度;客觀態度背後是一種謙遜;耐性也是必需的。現代文化追求快速成果,大量的技術進步都是為了“快”而設計的。弗洛姆認為,如果不能以這些學習藝術的方式來對抗僵硬的社會結構,頂多成為一個愛情愛好者,不可能真正去實踐那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