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收到了一封信。這麼多年了,我沒想到還能收到他寫來的信,我連他去了哪裏都不知道,可他卻忽然寫信給我。”駱飛咽了口口水,仿佛接下來的話要用很大的力氣,“爸爸說,他對不起我,當初拋下我走了。他說他一直都惦記我,問我是不是長了個子,學習怎麼樣。他說他得了癌症,肺癌,快要死了,放心不下我,有些話一定要對我說。他囑咐我好好照顧自己,不要再鬧孩子脾氣,他說我是個好孩子,一定會有出息。他還寄了張存單過來,上麵存著一大筆錢。他說這是媽媽當年給他的,他一直沒用,想給我留著。他說,那個人到底幹得不是正經買賣,總有一天要垮台的。這筆錢留著,給我萬不得已那天用。用不上最好,用得上,也算他沒白當我十年爸爸。”
“當天晚上我就走了。”駱飛說,“我留字條給他們,說不用找我,我也不會再回來。就算爸爸不是死在他們手上,可逼走爸爸,讓爸爸孤身一人死在陌生的地方,至死都無法回家的人,是他們。我也許在很久以前就在恨他們,我的親生父親,和我的母親。他們都是一樣的麻木不仁,自私自利,他們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他們絲毫不覺得自己有錯,甚至想讓我也變成這樣的人。”
駱飛的語氣有些激動,他急促地喘息兩聲,稍稍平靜下來:“我沿著郵戳上的地址來到這個城市,找了一個多月,一無所獲。這個城市這麼大,我的爸爸就像大海裏的一滴水一樣,混雜在人群裏,不會有人記得他,也不會有人知道他是誰。又過了一個月,我放棄了,我知道他肯定已經死了,他孤單一人,屍體無人認領,也許已經成為這城市許許多多孤魂野鬼中的一個。於是我留了下來,我留在了這裏。”
駱飛抬起頭,他眼眶通紅,溢滿了淚水,可他抽著鼻子咬著牙,拚命不讓淚水流下來。
“小錦,我騙了你,我有很多事都在騙你。”他說,“我們被解約被強製付解約金的時候,其實我有一大筆錢,足夠我們當中的一個贖身。可我想著那是他的錢,我不願碰,就算我也不知道留在我手裏有什麼用,可我總覺得,那是他拿命換來的錢,我不能就這麼用掉。我也不是你看到的這樣,對當明星,對唱歌,可有可無……”
“他是個窩囊的男人,可這輩子,唯一拿手的就是彈吉他。他很得意,說是用吉他征服了我媽媽,從小就教我彈。後來他死前的信裏也說過,他沒給過我什麼,隻教會了我彈吉他。他說我很有天分,叫我別丟了吉他。小錦,其實我,非常非常想成為一名歌手,非常非常希望能站在最大的舞台上彈吉他,我比你,比任何人看到的,都更在乎,我是不是能繼續唱下去。”駱飛努力張大眼睛,可大顆大顆的淚水仍舊順著他的眼角,滑落下來,“我想紅,想成為最耀眼的那一個,想站在所有人麵前,彈奏他送給我的那把吉他。如果他活著,或者他死了,隻要他還愛著我,還當我是他兒子,還願意聽我唱歌,那麼,他就一定能聽到。他會看到,他的兒子很聽話,沒有放棄,一直在堅持。”
“小錦,你說得對,你把我當朋友,你信任我,可我卻騙了你。”眼淚順著駱飛的眼角一直流淌,苦澀而腥鹹地淌進他口中,“對不起,小錦,對不起。”
“沒關係,”黎錦抿抿唇,他找不出什麼恰當的話,於是隻能重複道,“沒關係,沒關係的駱飛,以後不要騙我就夠了,沒關係。”
習慣了不去說明也好,下意識掩飾自己的真實心情也好,覺得難以啟齒也好,甚至是出於自我保護,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向人透露自己內心的想法都好。
理由什麼的,都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