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李翔和幾個同學在一起閑聊,其中一個叫王爽的同學說起了他們家的鄰居李建。
“我們家鄰居李建,去年的一天晚上在回家的路上碰上了兩個流氓要搶他的東西。他們一左一右地用刀子抵住李建的身體,威脅他交出身上所有值錢的東西,可是李建奪下其中一個人手中的刀,捅了另一個流氓一刀,結果正中要害,那個流氓一命嗚呼了。據說法院判他正當防衛,李建就被無罪釋放了。”
“正當防衛?殺死人竟然沒事?”李翔聽後覺得很神奇,心裏便想起來自己的“仇人”趙峰,“早就想找碴兒好好‘收拾’他,現在正好利用正當防衛,既可以教訓他,又不用蹲監獄!”李翔在心裏默默地盤算著。
沒過幾天,李翔盼望已久的機會來了。他的好朋友鼻青臉腫地來找李翔,說趙峰打了他,讓李翔替他去報仇。李翔既生氣又興奮,氣勢洶洶地說:“走,找他去!”說話間他順手從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子,和好友一起去找趙峰算賬。見到趙峰後,李翔不由分說上去就打。最初兩個人不分伯仲,可是李翔是“有備而來”,慢慢地趙峰有些招架不住,便對李翔求饒說:“李翔,別打了別打了,你就手下留情吧,我給你們賠禮道歉了,以後我就聽你的。”
李翔這個時候已經打紅了眼,根本不理趙峰的哀求,狠狠地說:“誰讓你對我們趾高氣揚的,今天我就給你來個‘正當防衛’,打死你都白打!”說著便一刀將趙峰刺傷。當李翔準備再刺第二刀時,多虧一位老師恰巧經過,喝住了李翔,及時把趙峰送進醫院搶救,才使他撿回了一條命。
麵對警察,李翔毫無膽怯和悔過的意思,他認為自己即使上了法庭也會被定為“正當防衛”免於處罰,結果,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翔有期徒刑,可李翔感到很委屈,仍然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
李翔之所以將一場“普通”的打架變成故意傷害,如此膽大妄為,完全是由於他不懂法,混淆了“正當防衛”和“犯罪”的概念,以至於自己犯了大錯還渾然不知。
正當防衛是“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但它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正當”的,即必須符合以上的條件。
在本案中,李翔非但不是正當防衛,他還故意用挑撥、尋釁等不當手段來激怒對方,使之進行對自己的侵害,然後再進行反擊。在對方要求停止打鬥後,仍然用過激的方法加害對方。由此看來,李翔的行為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可以判定是尋釁報複,故意傷人,因此構成了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