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星期天,高中二年級的學生李璐璐和幾個好朋友相約到學校附近逛街,在走出宿舍樓門的時候,自己的愛國者牌MP3從書包裏掉了出來。就在這個時候,同班同學李強騎著自行車從女生宿舍經過,他看到地上精美的MP3,再看看旁邊沒人注意,就把它撿起揣進了自己的口袋。走在李強後麵的劉靜正好目睹了李強撿起MP3的經過。但是不知真相的劉靜以為是李強撿起自己掉的東西,並沒有多想就進了宿舍。
李璐璐和小姐妹們回到宿舍,開心地翻看自己一天的“收獲”,突然發現自己剛買不久的MP3不見了。“糟糕!我的MP3丟了,是我新買的,不見了。”說著,李璐璐把包裏所有的東西都倒了出來,一通翻找後仍不見MP3的蹤影。大家七嘴八舌地幫她回憶到底是丟在哪裏了,可是李璐璐仍然一點線索也沒有,隻是知道在上午出門前還放在包裏的。
第二天上課,李璐璐的舍友和同桌劉靜在聊天時說起了李璐璐丟MP3的事,這讓劉靜想起了李強撿到MP3的事情,她對同桌說:“就在你們出門那天,我在咱們宿舍門口看見李強撿起了一個愛國者牌MP3,看樣子很新,應該是新買的,會不會是李璐璐的?”
同桌連忙問:“你看見是什麼顏色了嗎?”
“應該是黑色的,但是耳機是白色的。”
“對,那就是李璐璐丟的!”
下課後,舍友將這件事告訴了李璐璐,李璐璐馬上去找李強,向他要回自己的MP3.
“李強,你昨天是不是在女生宿舍門口撿到了一個黑色的愛國者牌MP3?”李璐璐開門見山地問道。
“沒有啊!你聽誰說的,我沒撿過。”李強表現出一副莫名其妙的樣子。
李璐璐見他想賴賬,就找來了劉靜替自己作證,李強見自己沒法推脫了,就說:“哦,對,我是撿了,我都忘記了,明天給你帶來吧。”
第二天,李璐璐又向李強要MP3,可是李強卻說:“真是不好意思,我是想今天還給你的,可是揣在褲兜裏現在找不到了,大概是來學校的路上丟了!”說著,便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李璐璐看出李強是想霸占自己的MP3,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經過調查,確定李強拾得李璐璐的MP3並準備據為己有的情況屬實。李強明知拾到的MP3是李璐璐的不但沒有主動歸還,還在失主向他索要時拒絕歸還,依法判決李強在限期內歸還李璐璐的MP3,否則必須賠償李璐璐1000元的經濟損失費。
李強認為,自己拾到遺失物不還,頂多也就算個道德問題,沒想到還觸犯了法律。也許不少人都和李強一樣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撿到東西是自己運氣好,又不是偷或搶,何來犯罪一說?但是,在很多國家,拾物不還絕不隻是道德問題,還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顯然,李強撿到李璐璐的MP3後,在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存在占為己有的心理,不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他一時的貪念也讓自己純潔的高中生涯留下了無法磨滅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