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寧是學校裏有名的公子哥。雖然他的父母經常外出公幹,但王寧卻沒有住在學校宿舍,而是一個人住在家裏。由於他自理能力強,父母也並不擔心他一個人生活會有什麼困難。沒有了父母的“束縛”,王寧每天放學或是節假日都會把同學們叫到家裏來玩。
2005年6月的一個周日,王寧和往常一樣叫了大龍、小強、阿峰幾個同學到家裏打遊戲,一直玩到太陽落山,他們才各自回家。當王寧收拾屋子的時候發現,自己放在茶幾上的一把瑞士軍刀不見了,那是爸爸去香港回來的時候特意給他買的。他十分喜歡這把刀。王寧有些著急了,一陣翻箱倒櫃之後仍然沒有看見瑞士軍刀的蹤影。
“明明下午我還看見來著,怎麼這會兒就不見了?”王寧自言自語道,“一定是誰順手牽羊拿走了!”
第二天,丟了東西的王寧心情非常差,他黑著臉來到教室,阿峰看出了他的不悅,便問道:“怎麼了你?情緒不好啊!”
“我的瑞士軍刀昨天丟了,不知被誰拿走了。”
阿峰想了想說:“我知道是誰。”
“什麼,你知道?誰?”王寧立刻來了精神。
“一定是小強,因為昨天從你家走的時候我看他有點躲躲閃閃的,而且就他走得最快,好像有逃的感覺。”阿峰有板有眼地幫王寧分析。
王寧說:“那肯定是他!不行,晚上我得讓他給我拿出來。”
放學了,王寧硬是把小強拽到他家去玩遊戲,可是一進門,王寧就變臉了,怒視著小強說:“趕緊把我的瑞士軍刀還給我!”
長得比較弱小的小強本來就有些害怕王寧,看到王寧惡狠狠的樣子,他更是哆哆嗦嗦:“什麼瑞士軍刀,我不知道。”
“還不承認,阿峰都看見你拿了!你竟然還敢狡辯,趕快交出來,否則你就別想出我家的大門!”王寧惡狠狠地說。
小強見勢不妙,拔腿就要往門外跑,被王寧一把抓住:“你往哪跑?”邊說邊拎著小強的脖領子拽到書房,然後拿起一旁的跳繩三下五除二地就將小強捆在了椅子上。這可嚇壞了小強,他帶著哭腔狂喊救命。王寧本來隻是想嚇嚇他,可是見他軟硬不吃不禁怒火中燒,他拿起擦桌布塞進了小強的嘴裏讓他無法繼續呼救。
“你好好想想吧,什麼時候想清楚瑞士軍刀在哪,我什麼時候放你出去!”說完,王寧反鎖了書房的門。
小強不停地扭動身體,好不容易掙脫了自己身上的束縛,然後打開窗子逃跑了,他戰戰兢兢地回到家,把事情告訴了父母。這可氣壞了他的家長,父親立馬報了警。當天晚上,警察叫醒了睡夢中的王寧,把他押到警車上。最後被判拘役6個月。
王寧輕信他人調唆,誤認為小強偷拿了自己的東西,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限製小強的人身自由,嚴重觸犯了刑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所以,當我們遇到與王寧一樣丟失貴重物品的情況時,千萬不要效仿他“私設公堂”,對主觀想象出來的“嫌疑人”進行“審問”。而應選擇報警,讓警察進行偵查破案。否則,將和王寧一樣犯下“非法拘禁他人”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