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埋在地下的鼎(1 / 1)

左玉剛所居住的小區旁邊正在施工,每天都是震耳欲聾的挖掘機聲音。“整天這樣轟隆隆的,真夠煩人的。”左玉剛望著窗外的挖掘機,對媽媽抱怨。

“這片老房子終於拆掉了,聽說這片房子都有七八十年的曆史了。”媽媽說。

左玉剛開玩笑地說:“七八十年?那這裏是不是也住過地主老財,會不會有金銀珠寶埋在地下啊!”

“想得美,有金銀珠寶也早就被人挖走了,哪還會留到現在啊!”母子倆都笑了。

第二天清晨,左玉剛走出家門晨練,他看到有好幾個小朋友跟著爺爺奶奶出來遛彎兒,幾個大爺大娘在閑談著,孩子們就湊在一起跑到工地拿著小鋼筋、瓦片挖著什麼。

“小朋友,你們幹嗎呢?”

“我們在挖寶貝。”

“寶貝?有什麼寶貝啊!”左玉剛問道。

“有,昨天明明還在這挖到寶貝了呢!”

左玉剛聽到孩子們的話半信半疑,他也在路邊撿起一根長鋼筋探了起來,他一邊探一邊笑自己竟然聽信小孩子的話,可就在這時,鋼筋似乎觸到了一個很硬的東西。他預感到有東西,於是他放下鋼筋小心翼翼地用手摳挖,片刻後一個古香古色、形狀類似於“鼎”的東西被他從土裏挖了出來。左玉剛仔細看了看,他覺得一定是個值錢的東西,便掩在衣服下麵拿回了家。

進屋後,左玉剛拿出這個寶貝看了又看,可是他不懂行,就想幹脆把它賣了賺點錢算了。於是他給幾個比較要好的朋友打電話,經一個朋友介紹他將“寶貝”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個古玩收藏者。

左玉剛拿到這筆錢之後,深信施工的地方一定還有寶貝,他便沒事就到那挖一挖。一天清晨,左玉剛照例到了“寶地”,正當他彎腰挖寶貝的時候,幾個警察站在了他的身旁。原來,左玉剛賣掉的那個寶貝是國家珍貴文物,應由國家收藏和保管。最後左玉剛非但沒有獲得寶貝,反而受到了法律的製裁,真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啊!

左玉剛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該法規定隻有經國家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才有權進行文物買賣活動。左玉剛屬於普通的個人,不具備出售文物的資格,所以他的行為是違法的。但他隻屬於“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拒不上交”者,並沒有對國家的文物造成太大的損失,因此尚不構成犯罪,應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並進行一定數量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