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青少年網絡使用心理(2)(1 / 2)

互聯網構成的“虛擬世界”容易造成人際隔離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今天互聯網所承載的文化信息,已經大大超越任何一種傳統的媒體。至2005年4月6日,全球最大的搜索平台Google,能搜索到的網頁已經達到80.58億頁。麵對互聯網中海量信息的“轟炸”,相當多的民眾尤其是青少年缺乏駕馭能力,往往不辨真偽,甚至在人雲亦雲中失去理性的思考和判斷,並形成多種多樣的“網絡綜合征”,如由於過分依賴網絡,個人常常會產生緊張、孤僻、情感缺乏等症狀,表現出不同程度的人格障礙和人際交往障礙,一旦離開網絡就無所適從,無法麵對真實的社會。

2006年4月,在北京少年勞教所舉辦的“網絡不健康內容毒害與後果”專題報告會上,5名正處於花季的失足少年,用親身經曆控訴了網絡不健康內容對他們的毒害,深深震撼了在場的近300名網站高級主管、編輯及網吧業主。他們紛紛表示,一定要肩負起社會責任,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創造健康、文明、和諧的網絡環境。

2007年9月,中山大學4000名大學生集體宣誓,“不在網上侮辱他人”、“不隨意約會網友”、“不沉溺虛擬時空”,並借此向廣州市青年網民倡導文明上網。

一種強調自律的“文明辦網、文明上網”觀念正在被中國青少年所接受。

二、網絡主體的社會心理分析

1.網絡的社會本質

網絡的社會本質為網絡經濟、網絡文化和網絡社會。心理分析學派認為網絡是網絡主體的一種工具和介質;後現代主義認為網絡是一種可以自主表達自己,自己解釋自己的客體;社會評判理論則認為網絡的虛擬、平等性和多維性是對現實的抗議和悖反。從現象學的理論分析,我們有理由認為,在網絡社會中,網絡主體實際是從主客關係到關係實在論的轉向,網絡是一種主觀自然,體現為對異己心靈和異化我的移情體驗。

互聯網絡的快速發展,為人類提供了嶄新的交往方式。互聯網上的數字信號可以與所有願意網上交往的人進行溝通,這種溝通使我們交往的範圍無限的擴大。

網絡信息交流作為一種個人之間的、小範圍的、直接的信息交流係統,為人們提供了一種私人信息交流工具;同時,作為一種大眾化的、公開的、寬泛的、間接的交流係統,網絡又提供了一個更快捷、更經濟、更有效、更直觀的公共渠道和途徑。可見,網絡信息交流方式在信息交流係統上具有開放性和廣泛性,在信息交流資源上具有分散性和共享性,在信息交流活動上具有協同性和實時性,在信息交流表現方式上具有交互性和綜合性。正因為網絡引起了交往方式的變革,它也必然在經濟活動、文化活動乃至一般社會活動中造成連鎖反應,“網絡經濟”、“網絡文化”、“網絡社會”都是交往方式變革而引起的後果。

在互聯網上,由於個人電腦的使用者可以與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區域進行實時網絡連接,傳統意義的幾何空間正在被計算機網絡空間所代替。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進步,全球範圍內的計算機連接,一種全球集體意識和大社會的概念也應運而生了。正如德國著名科技哲學家F.拉普(F.Rapp)所指出的:“實際上,技術是複雜的現象,它既是自然力的作用,同時又是一種社會文化過程。”在網絡這樣一種新穎而獨特的社會生存空間中,人類知識的傳播、信息的擴散、觀念的互換、文化的變遷等社會生存方式的結構生成和變化,不僅有了一種與以往不同的形式和意義,同時也正在引發著一場深刻的社會交互運動的變革。網絡研究學者瓊斯(S.Jones)把網絡空間與傳統的傳播範式進行比較研究後,指出“傳統市民社會觀念要求一種統一性而避免多樣性,互聯網是一種破壞了這種要求的現代技術。同時,它又以一種再創造社會的現象出現”。我們的世界從而逐漸形成了人類的新型交互空間——虛擬空間。

2.網絡主體的心理分析

網絡的主體性擴展及網絡對主體的異化,使對網絡主體進行理性審視和反思,成為網絡深層研究的一個重大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具有代表性的是心理分析學派、後現代主義和社會批判理論對於網絡主體的理性解釋。

心理分析學派從精神分析的三重人格組成的觀點出發來分析網絡主體。精神分析的創始人弗洛伊德把人格分為三部分:本我、自我、超我。超我是道德化了自我;自我具有現實性,自我遵從現實而行動;本我是本能的我,追求本能的快樂,按照非理性原則行動。自我調節超我與本我之間的衝突,要求人們在社會活動中遵循一定的道德規範行為準則。它主要的作用是檢查本我,釋放本我,從而使本我的欲求得到部分的滿足或間接的實現。自我所起的調節作用,有時表現為對現實的退讓,有時則表現為適當地緩和超我的苛刻要求。這樣,經過自我調節而得到修改、調整的本我的要求就可以適當地表現出來。本我是一種本能的衝動,追求的是自身的欲望和滿足。它不問時機、不看條件、不顧後果地一味地要求自己的滿足。因此,在正常人的心理活動中,它很自然地要被壓抑、被阻止。在網絡社會中,主體虛擬自我的人格身份,實際是本我人格的發泄和外露。網絡主體在網絡中的行為隻不過是表達受壓抑的欲望的一種手段。正如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引論》中對夢的研究所描述的“一個夢是一個被壓抑的願望之假裝的滿足,它是被壓抑的衝動與自我的檢查力的阻撓之間的一種妥協”。在網絡社會中,為本我所激蕩、所慫恿、所激動、所躍躍欲試的自我,同時又為道德、現實所阻撓的自我就會努力通過網絡這一信息平台實現自身的調劑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