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攝影名作(1 / 1)

豈能成為“大師”

我不知科學可不可以“觀念”,如果可以,那美國人登上月球也就是我們登上了月球,因為我們可以說,我們從電視裏看他們登月時的心情同他們在月球時的心情一樣,更何況他們又不是“原創”,我們不都是上帝“複製”出來的嗎?

實在感謝劉樹勇先生,他發表於8月7日《現代攝影報》的《權力--關於觀念攝影的對話》一文,及實踐這種“觀念攝影”的20幅作品,使我想成為攝影大師的私欲有了實現的可能。照劉先生的“觀念攝影”理論,我可以把亞當斯等人的名作翻拍下來,重新命名,如把1945年著名攝影家艾森施塔特拍攝的那張經典名作《世紀之吻》改成《駐青島的美軍士兵在街頭侮辱一位中國少女》;把1936年羅伯特卡帕拍攝的《西班牙內亂時代共和軍士兵之死》改成《電影〈瓦爾特保衛薩拉熱窩〉劇照》(以上正是選自劉先生“作品”)。我不用擔心這是“欺騙”、“剽竊”,“觀念攝影”理論在替我鳴鑼開道。劉先生說得多好,現在是“複製的時代”,而“複製又是攝影的一個屬性”,“人的一切生命活動和社會活動在今天隻是不斷地複製或者叫‘製作’,或者叫‘生產’”,更何況“翻拍”和重新命名這一係列行為“陳述了我們當下的這種生活於謊言之中的生存事實”。“這是攝影進入觀念時代後的一種特殊的語言狀態”。

那麼,我所做的隻是找出能說明自以為標新立異的某種觀念的名家名作,翻拍下來。這個車間太容易“生產”了,隻需按動快門,就會從生產線上誕生“大師的傑作”。例如,1958年克內留斯的《巴黎聖馬丁運河》完全可以成為我的《詩意的昆明湖》,我甚至可以比劉先生走得更遠,那幅1948年哈爾斯曼拍攝的《愛因斯坦肖像》,我可以“製作”成《我的祖父》,再把1869年卡梅隆那張《達爾文像》“製作”成《我的曾祖父》。

版權是個什麼東西,劉先生最恨的就是版權。版權法妨礙了多少有誌創新的“後××”們。劉先生根本不承認今天的人還能“創造”出什麼來,沒有了“原創”,也就是“個人的創造”,版權公約還有什麼意義。

我預言,“觀念攝影”之後,還會繼之出現“觀念文學”、“觀念繪畫”、“觀念雕塑”、“觀念音樂”等等,一切東西都是可以“觀念”起來的。有朝一日,你可以把子君和涓生的名字改掉,重新抄寫一遍《傷逝》,標題為《我的失戀》。侵權,怎麼會呢?這是“觀念文學”!你可以說自己埋頭苦抄的心情同魯迅寫作時是一樣的。

“觀念××”無疑為打著“藝術實驗”招牌的劉樹勇們,提供了成為“××大師”的捷徑。莘莘學子何必再寒窗苦讀,“觀念”一下就功成名就了。我不知科學可不可以“觀念”,如果可以,那美國人登上月球也就是我們登上了月球,因為我們可以說,我們從電視裏看他們登月時的心情同他們在月球時的心情一樣,更何況他們又不是“原創”,我們不都是上帝“複製”出來的嗎?

我理解劉先生是把“觀念攝影”作為叛逆曆史--“真實的謊言”的一種表現手段,但這種行為本身充其量隻能是一則“不真實的謊言”。憤世嫉俗也好,嫉惡如仇也罷,反映在藝術上,不是非“觀念什麼”不可的。

(原載《中國藝術報》199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