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來登十誡
喜來登飯店的創始人亨德森為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維護整體利益,提出了“客人比經理更高明”的觀念,使喜來登大酒店的職工為之震動。特別是他親手製定的《喜來登十誡》很值得稱道。下麵是這十誡的主要內容和其子小歐內斯特的說明:
1.不要濫用權勢與要求特殊待遇,對此不加抵製就是放縱。
2.不要收取那些有求於你的人的禮物。
3.一切裝點喜來登飯店的事要聽瑪麗?肯尼迪的。
4.不能反悔已經確定了的客房預訂。
5.在沒有讓下屬完全弄清確切目的之前不得向下屬下達命令。
6.經營小旅店的長處,也許是管理大飯店的忌諱。
7.為做成交易,不得榨盡對方“最後一滴血”。
8.放涼了的菜不得上桌。
9.決策要靠事實、計算與知識。
10.對下屬的差錯,不要急於指責。
要點:
亨德森先生指定專人處理客人的投訴,要求對讚揚與投訴的信件分類登記和整理。他確立了下列評價標準:當抱怨信略多於讚揚信時,說明經理工作有些疏忽;如果比例是6比4,那就必須認真對待,及時采取措施。另外,如果對某一經理的讚揚信過多,也需要檢查一下,這位經理是否用旅館應得的利潤來換取客人過度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