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通過對儒道兩家的比較,對道家學說進行了評論。作者把道家看作南麵之術的倡導者,認為《老子》“五千言”為“後世陰謀者法”,是“偽道”。這一觀點在以後一直產生影響。
本文與《儒兵》第七同時發表於一八九七年九月七日出版的《實學報》第二冊上,後收入《訄書》初刻本。今《檢論》卷三收入《道本》一篇,關於老子思想的評論,已與此篇不同,可參看。
學者謂黃老足以治天下(1),莊氏足以亂天下(2)。
(1)黃老,指黃老之學,道家分支之一。盛行於戰國秦漢之際。以傳說中之黃帝與老聃相配,故名。主張“文武並用”“刑德相養”。
(2)莊氏,指莊周,戰國時道家學者,言論見於《莊子》。
夫莊周憤世湛濁,己不勝其怨,而托卮言以自解(3),因彌論萬物之聚散(4),出於治亂,莫得其耦矣(5)。其於興廢也何庸?
(3)卮言,隨人意而變,缺乏主見之言。《莊子·寓言》“卮言日出,和以天倪。”
(4)彌論,通“彌綸”。包羅,統括。《易·係辭上》“《易》與天地準,故能彌論天地之道。”疏“彌謂彌縫補合,論謂經論牽引。”
(5)莫得其耦,莫得其對。指與治亂無關。耦,對。
老氏之清靜,效用於漢(6)。然其言曰(7):“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其所以製人者,雖範蠡、文種(8),不陰鷙於此矣(9)。故吾謂儒與道辯,當先其陰鷙,而後其清靜。韓嬰有言(10):“行一不義,殺一不幸,雖得國可恥。”儒道之辯,其揚榷在此耳(11)。
(6)效用於漢,指漢初推行黃老之術,與民休息,恢複生產。
(7)其言曰,引語見《道德經·第三十章》。
(8)範蠡,春秋戰國大夫。參見《訂孔》第二注(61)。文種,春秋末年越國大夫。字少禽(一作子禽)。曾獻計越王勾踐,到吳賄賂太宰,使圍困越的吳軍撤退。後助勾踐滅吳國。
(9)陰鷙,陰險凶狠。
(10)韓嬰,漢時燕人。文帝時為博士。景帝時為常山王劉舜傅,推《詩》之意,著《韓詩內傳》《、韓詩外傳》數萬言。今惟“外傳”行世。(11)揚榷,約略,舉其大概。
然自伊尹(12)、大公,有撥亂之才,未嚐不以道家言為急。
《漢·藝文誌》,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大公》二百三十七篇。跡其行事,與湯、文王異術,而鉤距之用為多(13)。今可睹者,猶在《逸周書》(14)。老聃為柱下史,多識故事,約《金版》、《六韜》之旨,著五千言(15),以為後世陰謀者法。其治天下同,其術甚異於儒者矣。故周公詆齊國之政,而仲尼不稱伊、呂,抑有由也(16)。
(12)伊尹,商初大臣。名伊,一說名摯。原為有莘氏女的陪嫁之臣,湯委以國政,助湯攻滅夏桀。
(13)鉤距《漢書·趙廣漢傳》注引晉灼“鉤,致也;距,閉也。使對者無疑,若不問而自然,眾莫覺所由以閉,其術為距也。”此指權術。
(14)《逸周書》,舊題《汲塚周書》。謂晉太康二年汲郡人得於魏安王塚中。然有學者稱此書漢時已有。《漢書·藝文誌》有《周書》七十一篇。唐初僅存四十五篇,而今本有六十一篇,當經後人竄補。(15)五千言,指《道德經》,約五千言。
(16)抑有由也,確是有原因的。
且夫儒家之術,盜之不過為新莽(17);而盜道家之術者,則不失為田常、漢高祖(18)。得本不求贏(19),財帛婦女不私取(20),其始與之而終以取之,比於誘人以《詩》、《禮》者,其廟算已多。夫不幸汙下以至於盜,而道猶勝於儒。
(17)新莽,王莽。字巨君,原為漢元帝皇後侄,後篡奪西漢政權,建立新朝。
(18)田常,即陳成子。春秋時齊國的大臣。名恒,一作常。他殺簡公,立平公,自任相國,齊國從此由陳氏專權。漢高祖,即劉邦。於公元前二〇六年建立漢朝。
(19)得本不求贏,指田常在齊國用大鬥借貸,小鬥收債,以此收買人心。本,成本。贏,贏利。
(20)財帛婦女不私取,指漢高祖攻入鹹陽,不掠奪秦宮的財物美女。
然則憤鳴之夫,有訟言“偽儒”,無訟言“偽道”,固其所也。雖然,是亦可謂防竊鉤而逸大盜者也(21)。
(21)竊鉤《莊子·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釋文》:“鉤,謂帶鉤也。”喻小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