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的文化事業和經營型的文化產業邊界清晰,功能各異,各司其職,又相互關聯,互相影響,相互補充。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兩業並舉,是文化藝術生產力的一次大解放,它是新時期文化建設中最為明顯的特征之一。在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由國家通過政府來承擔的文化建設一直被當作無償的社會公益事業來看待。人們依此形成了一種明顯包含有某些誤解的“文化事業”觀念,類似於對慈善事業的理解。其結果是在文化建設中,基本上隻認為這是一種由政府做單純投入的公眾事業行為,而看不到這是由政府公共部門來組織實施的一種既投入又產出的社會產業行為。因此說,處於初期的文化產業還多少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在思想觀念、產業政策、文化體製和運行機製等方麵的發展還極為不平衡,還需要不斷革新創造。
明顯的事例是,文化產業的發展滯後於其他產業。在我國,文化產業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才逐漸被人們所重視,並於1992年被正式列入第三產業的範疇,文化部門也由單純靠政府投資的財政消費型轉變為生產型部門。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從1995年開始研究文化產業問題,這可能是最早研究文化產業的正式機構。文化產業無論在產業規模、產業運作模式、產業政策等方麵,均滯後於以農業、畜牧業、漁業等為主的第一產業和以科學技術為動力的大規模加工業等第二產業,而且也滯後於同屬於第三產業的商貿、金融、保險、交通、運輸、通訊等以流通部門和服務部門為主的第三產業。我們習慣於舊體製下低效率運作的文化機製和文化市場,這會桎梏人們觀念的變革,阻礙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要堅持用辯證統一的觀點處理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繁榮文化事業靠政府,發展文化產業靠市場。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不同的性質和功能決定了其不同的發展途徑。我們既不能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完全割裂開來,也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籠統地提“文化產業化”。
文化既是一項事業,也是一項產業,發展二者都是為了增加社會精神產品,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從根本目的上講是一致的。繁榮文化事業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和基礎,發展文化產業又會促進文化事業效能的深化,推進藝術的繁榮。
文化產業是與公共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靠政府扶持、社會讚助、為公眾提供公益文化服務的文化事業,與麵向市場、依法經營、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文化產業,是我國文化建設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在處理兩者關係上,要克服兩種片麵性:一種是似乎強調發展文化產業,就要以犧牲文化事業為代價,給文化“斷奶”;還有一種是思想仍停留在依賴政府資金辦文化的基礎上,給多少錢辦多少事,少給錢少辦事,不給錢不辦事。這些觀念都是落後的。應該看到,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現多層次多樣化趨勢,現有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已很難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必須在促進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同時,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特別是非公益性的文化產業來滿足群眾的這種需求。
作為先進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發展文化產業最終目的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文化的需求,而不是提供一般的物質生產和服務。從長遠看,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要超過其經濟效益。文化產業的社會教育功能是潛移默化的,時間一長,其所顯現的社會價值難以估量,其最終作用與文化公益事業是一致的。
文化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對於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穩定、延續和發展起基礎作用。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把“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和“發展有關文化產業”明確區分開來,這就要求我們在相當長的時期,既要大力繁榮各項文化事業,又要加快發展有關文化產業。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以區分,既符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符合文化建設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是我黨在文化建設問題上思想的統一和認識的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