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以後我們僅見過一次麵。也是正好趕上了。我當時所在的公司接受了一個有關禁毒方麵的圖書選題。去戒毒所采訪時我看到了她。
按照我的心理習慣,我會為這件事情憂傷和不可自拔。那一次也是這樣。她看見我後並沒有半點奇怪神色。她的臉色變得瘦而蠟黃。曾經的少女的那種紅潤不見了。但能夠看出她的樣子。
如果她因為當時我那麼快地離去對她沒有負半點責任而責難我,我的心裏會好受些。我想我該為她做些事情。如果她不說,我可能會一直內疚。我得為自己找一個情緒的釋放口。
她說了,到了她這種程度,我其實已經成了一個多餘的存在。你就當不認識我算了。我們也就那點關係。
我還一個勁地想著,當年我該留下來,多待一段時間。我應該幫她度過那段時期。
如果是這樣,那我的命運,她的命運都會略加改變。
後來是她母親的自殺造成她心靈的極度悲傷。她說就是那之後不久染上了毒癮。再以後她被人拐到深圳,甚至淪落到風塵。她說,好象死過了好多次。
她的父親被判了十五年。
“等他出來我可能不在人世了。不過也好。這麼些年,我們本來就誰也顧不上誰。”
那一陣我還寫了文章來著。現在讀起來,仿佛前世的事情。我沒有直接提到這個曾經的女子。
是時間在這裏繞了個奇怪的彎兒。
……有一天我離開了城,到一個較遠的地方去。我對我將去的地方一無所知。我隻知道那兒應該有比我滯留的地方更陌生的成分——事實上就連這一點都錯了。車輛進入一片水汪汪的地界,與我同行的友人說:就是這兒了。
那是我南方之行中惟一的一次外出——離開的時候我才把寄居的地方當成“家”了。我在外麵停留了一整天,黃昏的時候回來。
那一個白晝裏發生的事情將構成我這次短暫的深圳之行的全部。我見到她的時候,她已經暫時告別了種種流浪;我看到了她眼睛中已經淡漠下去的恐懼,但她開始時一直拒絕向我透露有關她的一切,我堅持著,直到她說出了一些,而我的心被另一種糾結的痛牽引,才放棄了這種可惡的追問……
那一個白晝裏,我想起了一個年僅十八、九歲的女孩子。我看她的時候,她放肆而無邪地笑。她當時還是有一種愉快的。我不敢相信僅僅兩年,她變成了現在這個樣子。
(《2001年以來的遷徙以及另外的一些事》,楊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