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學校交通安全基本製度(3 / 3)

三是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教育安全活動。“同學們,放學了,家長盼望你平安回家,在路上請你們注意交通安全;司機同誌們,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為了他人和你的身體健康,在放學之際,請稍停片刻,謝謝合作。”每當放學時大喇叭裏傳來了老師親切的叮囑,這是學校安全活動的一個縮影。另外學校要求每期的黑板報、壁報都要寫安全;設置安全宣傳欄展安全,並在同學們中開展了背《小學生交通安全拍手歌》,讀交通安全《三字經》,說《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快板活動;開展了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知識競賽、征文、書畫展、演講比賽活動。定期聘請法院、交警的同誌開展“法治報告會”活動;聘請派出所的同誌任法製校長,這一係列安全活動的開展,形成了學校安全教育的濃厚氛圍,提高了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活動。

建章立製,加強領導,層層歸責。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落實,建立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製,確保學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相繼建立了《安全教育製度》、《安全工作責任製度》、《安全工作獎懲製度》、《安全工作檢查製度》、《安全工作督導製度》等,將各項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計劃,按時召開安全工作調度會,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督導檢查,加強安全檔案建設,校長—分管領導—班主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人,強化責任,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係統整治。學校定期組織召開家長會,征求家長意見,取得家長配合,並與學生及家長簽定了《安全工作協議》,積極爭取家長的支持,確保了節假日和放學後的安全工作。同時與交警隊和派出所等各單位建立經常性的聯係,組織交通安全小黃帽,當一天交警活動,積極爭取他們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共同承擔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責任,自覺為學生做遵章守法的模範,通過多方的影響和教育,為學生自覺參與文明交通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嗬護這文明之花,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學校交通安全責任製度

1.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2.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於接受的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嚴格執行路隊製。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3.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坐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其送過馬路。

4.各單位必須與本單位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製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管理規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後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象。

5.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它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並安排在學生離校後。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6.按門前三包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範圍內的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通道暢通。

7.本製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製度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製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製度。

1.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12歲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車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12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5.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6.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