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雍正皇帝的製度創新(2 / 2)

縱觀中國曆代官員的俸祿,明朝最薄,宋朝最厚。宋朝官員的俸祿有錢有綾絹、還有祿粟,就是說有錢、有布匹、有糧食,簡直是要什麼有什麼。即使是隨從人員也有衣服穿、有糧食吃;而且子孫可以世代世襲,又有根據職務高低而分配的多少不等的田畝;官署還有公使錢,用於官員的各種福利,說白了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招待費之類的資金;比如,宋朝的時候,揚州官衙每月集體宴飲就達到五次之多,那時的官員還真夠可以的了,要是那個時候有卡拉OK或者蹦迪之類的娛樂,他們一定也不能少玩了。這樣寬鬆的政治環境和優厚的經濟待遇使宋朝的官員們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貪汙斂財之風氣明顯減少。

明朝是曆朝之中懲治貪汙腐敗行為最嚴厲的朝代,明太祖朱元璋甚至規定:官吏貪汙六十兩銀子即剝皮,而且還專門設立皮場廟以震懾現任官員,手段之殘忍、製度之嚴厲為曆史所罕見。但是,明朝的貪汙受賄現象卻日益蔓延達到了無法遏止的程度。

收入不高,又要養家糊口,還要生活得有滋有味,要什麼有什麼……有什麼好的辦法嗎?

經商?政府官員是不允許的,而且要投入一定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和個人精力;那麼還有什麼辦法呢?賭博、搶劫、偷盜?都是違法的,一旦犯事將付出極高的人生成本,多年努力將付諸東流;炒股、炒期貨、炒外彙、炒黃金、買彩票?隻聽說有賠的沒聽說有賺的,付出的學費是特別高昂的,再說了手中也沒有那麼多的銀子啊!所以,政府官員要弄錢?最方便、最簡單、最容易的一個現成的方法,也是一個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辦法,就是尋租。那些掌握社會資源分配權力的官員們,將國家賦予的權力當成一種可以出租獲利的物品,對外出租,就可以獲得租金收入,人們稱這種行為叫尋租。在市場經濟製度尚不完善的條件下,他們很容易鑽法律製度的空子,為自己創造尋租的條件。

我們知道,政府官員是靠納稅人的錢生活的,在市場的交替關係中,我們完全可以認為是納稅人花錢委托他們代理老百姓工作的。而我們又知道,在任何委托代理關係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間都必然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也就是說,委托人不能完全了解被委托人工作的各種情況;被委托人也不能充分地了解老百姓的需要。而作為委托人的老百姓又不可能全程跟蹤被委托人的一切行為;這樣,在政務又不充分公開的情況下,被委托人就完全可以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從事一些不利於委托人的事情,損失委托人的利益而滿足自己的利益,取得尋租收入。說白了,委托人不就是納稅人嗎?

另外,政府的官員手中握有很多可以讓人輕鬆賺錢的項目、資金、政策,他們每天看到人們依靠從他們手中得到項目、資金、政策獲得了高額的回報,而自己每天還要為買房子、打出租、上一次飯店、買一套衣服而反複掂量,他們的心理是很不平衡的。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解決政府官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政府官員的生活水平和待遇,適當提高政府官員的薪水,的確是解決貪汙受賄行為的最基本手段。他們在初涉政界的時候,生活的基本費用、生活的基本條件就可以得到適當的滿足,一般來說這些人就不會去想什麼其他的辦法了,邁不開第一步,就沒有第二步、第三步,貪汙受賄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是一個防微杜漸的過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了高薪養廉的辦法,效果還是非常好的,當然了,那也不是他們的創新和發明,他們也是從咱們的老祖宗雍正皇帝那裏學來的。

看來多讀一點曆史還是有用的,曆史上那些皇帝老兒也不全是擁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偏妃那樣的色鬼,也不都是“何不食肉糜?”那樣的昏聵傻瓜,或者在失去江山之後隻會在那裏惆悵“一江春水向東流”的亡國之君,其實也有很多建樹頗多的偉大帝王,他們還是有一點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