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貪官:都是仁愛惹的禍(1 / 3)

故事一。葉公對孔子說:“我們這兒有正直的人,父親偷羊,兒子會舉報,證明父親偷竊。”孔子說:“我們這兒的正直的人不是這樣的,我們的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會為父親隱瞞,這裏包含著正直。”(《論語·子路》)

故事二。桃應問:“如果儒家聖君舜當天子的時候,鐵麵無私的皋陶做法官,舜的父親瞽裏叟人,怎麼辦?”孟子說:“抓起來唄!”

桃應問:“舜不禁止?”孟子說:“舜怎麼禁啊?人家有這個權力抓。”

“那麼舜該怎麼辦?”

曰:“舜根本不在乎當不當天子。所以會劫獄背上父親,躲到海濱,高高興興過一生。”(《孟子·盡心上》)

故事三。萬章問:“舜的弟弟象總想殺舜,後麵舜當了天子就把他流放了,是怎麼回事?”孟子說:“有種說法是流放,實際是分封到有庳這個地方了。”

萬章說:“舜把共工流放到了幽州,把驩兜流放到了崇山,把三苗、鯀殺了,這四個人都是不仁的人,處罰他們大家心服。但是對待象卻不一樣,把他分封到有庳。有庳的百姓有什麼罪,為什麼要把這樣一個人送去做他們的王?你們儒家的仁人就這樣啊?別人有罪就殺,弟弟有罪還封官?”孟子說:“仁人對待兄弟的態度是,生氣了不藏著,也不記仇和兄弟是相親相愛的。相親相愛所以總是想對他好,所以希望兄弟能富貴,於是把他封到了有庳。自己當了天子,兄弟還當小老百姓,怎麼體現相親相愛的精神呀?”

“那為什麼有人說是流放了?”

孟子說:“象這個人不行嘛,所以舜就派了官吏治理有庳國,不讓象管事情,免得象危害百姓,隻讓象享受稅錢而已。”(《孟子·萬章上》)(以上翻譯隻取其大意,不敢保證絕對正確。)

我一下子引用三個典故,把各位讀者的眼睛弄得很疲勞,是因為涉及一個重要指控。我指控:對許多的徇私枉法、貪汙腐敗、裙帶關係、以權謀私行為,儒家都需要負一定責任,因為這些行為有時正是儒家培養出的那種仁愛之心惹的禍。

儒家的基本設計,是試圖以親人之間天生的情感為基礎,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把這種情感擴大到別人,成為美好社會的心理基礎。這樣的方式下,一個人對自己的親人和外人都會有仁愛之心,但是程度是不同的。關係越近的親人之間,感情越深,而關係遠一些的人之間,感情就淺一些。所以說,儒家的愛心是一種“有等差”的愛心。這當然也符合人的自然本性,我們不可能對親人和外人,對熟人和生人,對一切人都會有同樣程度的感情。像基督教推崇的那樣,愛鄰人如同愛自己,甚至愛自己的敵人,是一種相當不符合人的天性的要求,所以隻有靠著上帝的威望,才能把這樣一種倫理和做人態度推廣到信徒中。

這裏麵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我固然希望我的親人和其他人都相親相愛,但是這畢竟隻是一個希望而不總是現實。如果我的親人和外人發生了衝突,我應該怎麼辦?特別是,如果我的親人做了傷害別人的事情,我應該怎麼辦?古代名氣不大的思想家葉公,就敏銳地發現了孔子理論中的這個漏洞,並用一個假設性的案例和孔子辯論。“假如父親偷了別人的羊,兒子是否應該舉報?”葉公認為一個正直的人應當舉報自己的父親。而孔子不同意葉公的觀點,提出一個正直的人應當為父親隱瞞。為什麼應當為父親隱瞞,孔子雖然沒有說,但是根據儒家的一貫觀點是不難理解的:兒子舉報是傷害親情的行為,會傷害父親的感情,也有違一個兒子應有的對父親的愛。如果親人之間冷漠無情,聯係社會的基礎的仁愛之心沒有了,這個社會就完全無法維係了。“雖然愛別人,但是總比對親人差點”,親疏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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