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貪官:都是仁愛惹的禍(2 / 3)

葉公是否被說服了,我們不知道,我估計葉公沒有被說服,也許還提出了其他的反駁,但是,因為記載這個事情的是儒家,葉公的觀點就沒有得到充分的展開。(所以我們要多寫書,特別是要多寫我們和別人爭論時的精彩話語,忘記對方的精彩話語,就可以占便宜了。葉公啊,怪就怪你的弟子太懶。)不過類似的爭論在後來的時代再度出現,這次是一位叫“桃應”的先生和孟子爭論,舉的例子更有戲劇性:儒家心目中的聖君舜當天子的時候,他的父親殺了人,舜應當怎麼做?因為舜有雙重身份,一方麵是天子,另一方麵是兒子,所以這個例子更複雜一些。天子的職責是維護法紀,而兒子按照儒家觀點應當保護父親。孟子的解決方法是把這兩方麵分開,作為天子,應當容許“警察”去抓捕罪犯瞽叟,而作為兒子他就背上父親逃亡到海濱。(這不是因為海濱是度假勝地,風景優美適合觀光遊泳,而是因為古代的海濱非常偏遠,警察找不到逃犯。)孟子的解決看起來更好一些,把兩個身份分開,既避免了破壞法紀又顧及了親情。

桃應是否被說服了,我們同樣不知道。我估計也未必被說服。至少我們看到孟子沒有能說服兩千年後的另外一位劉清平先生,他發表了一篇《美德還是腐敗》(《哲學研究》2002年第2期),指出儒家倫理的血親情理精神具有滋生腐敗的負麵效應,由此在學術界也引發了一場熱烈討論。至今,這個辯論還是像人類絕大多數的辯論一樣,誰也沒有說服誰。

離開口舌之爭,讓我們看看現實,就看到兩千多年來,中國的朝廷雖然不斷改變,但是有一個官卻一直沒有離開過中國的官場,那就是“貪官”。徇私枉法、貪汙腐敗、官官相護、裙帶關係等現象,並非是中國官場的意外,而是一種常態。比如說到裙帶關係,李敖曾經說國民黨的官員們是用生殖器聯係在一起的,話雖然刻薄,但是想一想也不無道理。小團體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說法。不僅是官場會為私人關係而枉法,即使是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找個熟人走走後門,獲得一些特殊的利益,大家也都覺得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論儒家如何辯解,也不論孔子等儒家是出於多麼良好的動機,我們都不得不承認,事實證明儒家的思想一定有問題,因而導致了這樣的後果。

隻要我們接受儒家的前提,仁愛是有等差的,並以此作為我們行事的基礎,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我們要給親近的人更多的愛。如果親近者和疏遠者之間發生矛盾,按照儒家邏輯,沒有理由我會站在中立的立場,我當然要護著自己人。當我們有權的時候,沒有理由我不偏向自己人。我可以對外人也很好,但是從程度上,當然不如對自己人更好。因此,我們不要以為貪官汙吏都是一些天性邪惡的家夥,像幼稚的中國戲劇中的反麵角色一樣塗著冷冷的白臉,也不要以為他們都是一種無情無義的家夥。實際上,如果你有機會和這些貪官汙吏做同僚,也許你會發現他們中有些人很可愛,而且心地很好——至少當你和他是同一派的時候是這樣。反而是那些清官如海瑞,反而顯得很冷漠而不近人情。因為偏向自己人,正是因為他們心中有對自己人的愛存在。

不可否認,這些人的行為包括那些劣行,最重要的動機可能是為了自己一人的私利。即使是他們對別人施加恩德,如果目的隻是為了交換以得到更多的利益,也還是為了一人的私利。這種情況下,他們並不是心中有愛。

但是,除此之外他們也同樣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因此也要為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小團體爭取利益。為自己而貪汙腐敗,我們都知道是不道德的;但是為家族、為團體而貪汙腐敗,則往往能得到大家的同情。如果一個貪汙案東窗事發,一個人為其他人頂罪,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就會覺得這個人有義氣、是好人。他們自己也會有一種道德的優越感,為自己的做人方式而驕傲。他們也的確心中有一種“我要幫助自己人”的利他的心態。說起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樣一種“為親友不惜坐牢”的精神中,的確有一種對親友的某種性質的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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