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貪官:都是仁愛惹的禍(3 / 3)

我不是為某些狗官們翻案,他們在為親友施愛的時候,不在乎損害他人的利益,甚至會肆無忌憚地剝奪他人的利益。這說明他們固然有仁愛之心,但是他們的愛太少,擴展的範圍也太小,所以對他人很少有愛。如果說他們對親友有愛,是他們心中善良的種子,那麼如果他們剝奪了其他人利益或傷害了其他人,則是他們心中惡的表現。像孔子、孟子這樣已經能夠把愛心發揚光大了的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徇私枉法。因為他們也愛其他人,所以一定要找到一種方法讓自己的親人和其他人都能得到利益和幸福,一定也非常不願意看到別人受到傷害,所以他們會更加珍惜法紀這個能對大家都有用的東西,不會輕易破壞它。但是,即使是他們也不能永遠不徇私枉法,上麵那三個小故事就是證據:孔子讚成隱瞞親人的犯罪行為,孟子認可天子為弟弟提供特殊利益。當他認為天子該帶著犯罪的父親逃跑的時候,是不是想到了,天子固然可能不在乎權力和地位,但是作為天子也有自己對民眾的責任,一走了之難道就是美德嗎?協助一個罪犯逃跑,難道不是一種對受害人的傷害,以及對整個社會的法紀的傷害嗎?

因此,貪官汙吏的惡行,固然不都是“仁愛”的結果,但是“仁愛”這棵樹中,是有可能結出貪汙腐敗的果子的。一般人的仁愛更少更局限,才會造成中國古代的貪汙腐敗橫行的局麵,但是也不得不承認作為典範的孔孟,在這裏已經有了漏洞,下麵的人當然更有理由使用這現成的借口。道家批評儒家“為大盜積”,說“大盜會連仁義都一並偷去了”,可以說準確地指出了儒家的“罩門”所在。

如果仁愛可能出現危害,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放棄仁愛之心呢?當然不是這樣簡單,孔子的想法也並不錯,如果人變得無情無義,那麼其危害還會更大。“文革”期間,“大義滅親”成為了主導意識形態中的號召,儒家的思想受到了全麵的摧毀,造成的結果是人心的墮落,是社會道德的喪失,是人心之惡的甚囂塵上,其惡果至今猶存。愛是普世的價值,是永恒的價值,是人生命成長的心理基礎。孔子的有等差的仁愛,以及孔子在此基礎上樹立的行為準則,隻不過是尚有缺點和不足之處而已,並不是說不是一種愛。更進一步說,雖然我對某些害人的貪官義憤填膺,但是我也必須承認,他們的惡行背後有愛心,雖然是扭曲了的愛,但是也可以成為真正的愛的種子。如果我們深思明辨,補上了儒家的不足,則在新思想的熏陶下,這些愛的種子也可以在他們的心中逐漸成長,並使他們成為更好的人。

怎麼補這個不足呢?我的思考是,公義的基礎隻能建立在公心(天理)上,公理可生公器(法),而仁孝畢竟還是私心,就算擴大也是擴大的私心。沒有公心不能不出一點問題!正如西方人在個人主義之外,還有上帝以及公理。仁是愛,但不是“大愛”,大愛無等差。人應該兼顧兩種,小團體(小團體的公隻是小團體內公器,盜亦有道,但是隻限內部使用的地方糧票)和公理(也就是“天理”)才能解決問題。“愷撒的歸愷撒,上帝的歸上帝”,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你可以幫助親友,於是在法律上你也犯了罪,你要受到法律製裁,也就是分擔親友的罪;但是在道德上,這裏有對親友的愛,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甚至有時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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