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六月飛雪又如何(2 / 2)

董仲舒的思想中,實際也有一個積極因素,就是根據他的理論,帝王應當服從天。如果帝王殘民以逞,則天就會通過一些自然事變來警告他。他說:“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春秋繁露·必仁且知》)竇娥冤枉,所以老天六月飛雪,就是一種警示。這樣一個理論,按照設計應當對帝王有一定的製約作用。如果帝王對示警不加理睬,繼續倒行逆施,則他將會被上天拋棄。

但是,帝王真的能夠受到“天”的約束嗎?這裏有一個前提,如果“天”真的能按照董仲舒的理論所說的那樣,不厭其煩地對皇帝示警,一旦有竇娥式的冤案出現就搞一次氣候異常,那麼,也許會真的有作用。如果帝王繼續倒行逆施,就能迅速被“天”拋棄而垮台,那就更好了。但實際上,我們發現並非能夠如此。竇娥所受的那種程度的冤案,在許多王朝比比皆是,而更慘絕人寰的事情也屢見不鮮,天如果為每一件這樣的事情都幹旱三年,那隻怕9000年都不會出現雨這樣一種東西了。大多時候,我們看到的是即使政治很差,天也未必會給出明確的警告信息。而且,執政不善的帝王也並不會很快亡國。因此,帝王們對待天的態度,就像黔之虎對待黔之驢一樣,必定最後變得輕視。更何況即使是發生了幹旱,倒黴的也是百姓而不會是帝王,帝王如果有社會責任心還好,不然也一樣不會有多麼恐懼。專製者不理睬天,天也不能馬上對他們如何。那麼,製約作用也就不存在了。假設真有一個竇娥,而她冤死時六月真的飛了雪,又怎麼樣呢?貪官和張驢兒也不會因這雪而有什麼損失。即使是在那個劇中,最後也是因為竇娥的父親做了官,冤案才得到昭雪,如果她父親沒有當上官,天似乎也沒有什麼對付貪官和張驢兒的辦法。

因此,董仲舒試圖通過天人感應說、災異說來限製帝王權力,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實權才是根本,帝王不是傻子,不會因董仲舒玩點神秘主義的說法就真得要約束自己。而說到底,董仲舒所說的“天”,並沒有清晰展開的意義,隻是巫師水平的人所理解的天,而不是像孔子一類大師所深入理解的天。因此,他不能給出關於天的深入思考,隻能借助怪力亂神來體現天意,而那些不可靠的怪力亂神不可能有力量真的製約帝王和強權者。我不能說他的設計一點作用都沒有,但是至少我們可以確定其作用很小。帝王們完全可以有選擇地采納他的理論,一方麵把自己說成是“天子”,從而獲得合法性,另一方麵把“天父”的災異警示不當一回事。

我認為用“天”的概念來引人信仰,並在信仰的基礎上為政治法律製度確立合法性,這個方法並非行不通,真正行不通的,是企圖用災異警示約束帝王。因為在災異警示中,上天隻體現了對帝王的監查,並未體現出對帝王的處罰。被監查但是不處罰,當然不令人恐懼。當然,在董仲舒的時代,情勢所限也許並無更好方法。但從設計上看,真正有效的方法是用“天”的概念提供合法性,從而建立一個真正有權力製約最高統治者的實存的機構,如同議會對總統的製約一樣。

假如,我們承認“天”的意誌,然後用“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說法,讓人民代表天,而不是讓“天子”代表“天”,則人民代表機構就可以在糾正竇娥冤案中起到真實的作用,而不隻是讓天製造一些沒有多大效果的氣候異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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