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誰說我回過家?你有證據嗎?還是有人看見我回去了?”
“你是在童顏離開後、約莫下午六點鍾的時候回家的,當時無人看見,但卻有人聽見了。我們走訪過你家鄰居劉嫂,她住在你們家東麵,兩家之間隻隔著一道一人多高的院牆。昨天傍晚劉嫂在自家院落裏澆花,約莫六點鍾光景,她聽到院牆隔壁你家的院子裏傳來一陣腳步聲,一直走到你家裏去了……”
章顯學似乎終於抓住他的破綻,滿臉不屑地道:“僅憑隔牆聽到的一陣腳步聲就能斷定是我回家了麼?你這個刑警隊長平時破案都是這麼自以為是草率行事的麼?”
陳威龍不理會他的冷嘲熱諷,接著往下說道:“你們家看門的那條大狼狗是最近才買的,對不對?這條狗除了認得你和梁夢秋這對男女主人之外,其餘的人誰也不認,除了你們夫妻二人,其他人隻要一靠近大門它就會狂吠不止,是不是?而當時劉嫂聽見腳步聲靠近你家大門時,並未聽見狗叫,這說明進去的一定是你們夫妻二人中的一個。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童顏離去之後,你太太並未出過家門,所以昨天下午六點鍾返回家門的那個人隻有可能是你。”
陳威龍看了章顯學一眼,見他再也無話可說,便停下來喘了口氣,掏出一支煙點燃抽了一口,接著說:“你回到家以後,用了半個小時時間完成下麵的‘工作’:逼迫梁夢秋錄下那段‘還不如趁早自我了斷’的話,將從童顏影樓暗房中偷來的氰化鉀放進咖啡中,以武力逼迫她喝下或者強行灌進她腹中,眼睜睜看著她掙紮死去,把她的屍體抱上床,偽造好自殺現場,開足冷氣破壞屍體自然變化使法醫無法準確判斷出梁夢秋的具體死亡時間,擦去留下的可能會引人懷疑的指紋,然後拿著微型錄音機和梁夢秋的手機,悄然離開。然後花了三十分鍾時間驅車趕到童顏住處樓下等待情人歸來。”
“他毒殺梁夢秋後離開家門大約是什麼時間?”弓劍忽然插問一句。
“應該在傍晚六點半左右。”
“可是今天上午我們走訪過章家左右鄰居,都說章家昨夜亮燈時間在七點二十分左右。難道死人還會在家裏打開電燈嗎?”
“這不難解釋,章顯學下午六點半殺妻離家時就已經把家裏所有電燈開關打開了。但當時天色尚早,外麵看不出屋裏有燈光。下午七點多時,天色漸漸黑下去,這時外麵才能辨出屋內的燈光。其實燈早就亮了,但別人卻以為是天黑以後才亮起來的。章顯學是想用這個辦法來證明家裏晚上七點鍾過後還有人活動,這樣梁夢秋在深夜十點多服毒自殺就有人相信了。”
“哦。”弓劍顯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
陳威龍又把目光轉向章顯學,說:“從你家坐出租車到童顏的住處花苑小區大約需要三十分鍾。童顏如果出了你家直接坐車回去,必定會趕在你之前到家,而你下午五點半就出門趕到花苑小區等候童顏的謊言就會不攻自破。為了製造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你不得不在一邊作案殺人的同時一邊拖延童顏回家的時間。所以那個打電話非要請童顏親自給自己的寵物狗拍照而事後又找不到蹤影的婦女便極有可能是你花錢雇來的。一個大活人不可能在一天之內就從世上蒸發掉,隻要咱們多花點時間,一定能找到這個重要證人。
“其實昨晚你隻比童顏早一會先到其住所樓下,但你卻裝出一副早就到來、等候多時的模樣,讓童顏信以為真。兩人一陣纏綿過後,童顏進了浴室,你卻進了廁所,從衣服口袋裏拿出你妻子的手機和微型錄音機,開始撥打童顏的家庭電話。那段錄音前麵你故意留了一段空白,所以你有足夠的時間等待童顏從浴室出來接聽電話。童顏接完電話之後,你立即跑進廁所關掉手機,毀掉磁帶,把錄音機裝進垃圾袋,當作垃圾扔到了窗外樓下的垃圾堆裏。然後驅車趕回家,悄悄將你妻子的手機放回去,然後梁夢秋就‘服毒自殺’了,然後你為了達到你一箭雙雕、陷害童顏的目的,又提供虛假線索,故意將警方的注意力引向她身上……”
聽了刑警隊長這番有理有據精妙絕倫的推理,宛如毒蛇被人打中七寸一樣,章顯學頓時目光閃爍,臉上一陣青一陣白,豆大的汗珠直滾下來。但他畢竟是見過世麵、經過風浪的人,很快便掩藏起自己心虛氣短的一麵,抬頭盯視著陳威龍,強作鎮定冷聲笑道:“大隊長,你編故事的本領可真高明。你說我處心積慮行凶殺妻,好,那我問你,梁夢秋再怎麼說也是我的結發妻子,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恩來比海深,我與她並無深仇大恨,我為什麼要如此狠心向她痛下毒手?難道僅僅是因為她不願意跟我離婚麼?還有,我妻子意外身亡,這反倒是一個成全我和童顏的好機會,我又為什麼要挖空心思誣陷自己的情人是殺人凶手呢?”
陳威龍胸有成竹,說:“這就涉及到你的殺人動機了。你是一個為人謹慎處事穩重慮事周全的商人,若說僅僅因為你有了婚外情、妻子不願意跟你離婚而致使你冒險行凶殺人,顯然說不過去。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你下決心要殺死自己的結發之妻呢?記得警方為童顏錄下的口供上記錄了這樣一件事:童顏和你相識不久,就逼你離婚娶她。你回家跟你老婆說了,當時你老婆說了這樣一段話:姓章的,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外麵幹了什麼好事,你要是再敢在我麵前提‘離婚’這兩個字,我就叫你身敗名裂掃地出門一分錢你也別想拿到。就是這句話使你投鼠忌器,暫時放棄了迫其離婚的念頭。這是一句十分耐人尋味的話。婚姻法中有明文規定,夫妻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應給予無過錯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假若你們夫妻打離婚官司,因為是你有婚外情而導致家庭破裂,所以你太太可以多分些財產,但也絕不至於讓你身敗名裂一分錢也得不到。梁夢秋說這句話,顯然是另有所指。根據字麵上的意思推測,似乎是她手中抓著你的什麼把柄,一旦她將這把柄公之於眾,將會令你身敗名裂,不名一文。她手中抓著的把柄到底是什麼呢?這時我想起了她在你公司所任的職務,她以前是你公司的會計,現在是你的財務經理,她如果真的握有讓你不得不受製於她的把柄,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財務、賬目上的把柄。為此今天中午我專門調派人手在沒有驚動你的情況下傳喚了你們公司的一些財會人員,檢查了相關賬目,發現你的賬目與公司收支情況嚴重不符。經過進一步調查,我們發現為了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你授意財務人員做了一明一暗兩種賬本,明的是做給稅務局的人看的,暗的是做給你一個人看的。而出人意料的是,我們局的電腦高手破譯了你妻子的個人電腦密碼之後發現,她把本該隻讓你一個人知道和保存的暗賬在自己的電腦中複製了一份。我們對過你的明暗兩種賬本,粗略估算一下,這麼多年來你偷稅漏稅金額至少在數百萬元以上。這件事一旦讓稅務稽查人員查到,你身敗名裂不說,隻怕還要受罰坐牢。所以我說,消除隱患,以求自保,才是你殺妻行凶的最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