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評價計算機信息係統下的內部控製。
(3)評價資金內部控製。金融企業的資金易於轉移,而且金額巨大,僅通過物理控製難以奏效,金融企業管理當局通常要對資金實施控製程序。如:將資產接觸與記錄職責分離;憑借密碼和接觸控製;由獨立人員向第三方函證和調節資產餘額等。
(4)評價委托保管業務的內部控製。審計人員在評價委托保管業務的內部控製的有效性時應考慮三個方麵的情況,一是受委托保管業務是否由專門部門履行職責;二是委托保管業務是否將自有資產與委托保管資產適當分離;三是對受托保管業務是否作出適當的記錄。
(5)評價控製環境。審計人員在評價控製環境的有效性時應當考慮影響控製環境的因素:一是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及權力、責任和劃分;二是金融企業管理當局監控工作的質量;三是金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範圍和效果;四是金融企業關鍵管理人員的素質;五是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的有效性。
通過對內部控製的研究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審計的範圍和重點。
(三)調閱資料和核對賬目
審計監督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調閱資料和核對賬目勢在必行。審計人員應走出辦公室深入現場,實地檢查各種賬冊、報表、憑證、原始單據以及現金與實物。應該重申的是,審計人員應與被審計單位有關主管人員會同檢查,一方麵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尊重,另一方麵也是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避免人為責任事故。
審計人員在調閱資料和核對賬目時,應該按照正常的手續,並按照審計檢查的具體操作程序。
調閱資料和核對賬目要目標明確,有的放矢。不宜用“大海撈針”,一頭紮進資料堆和數據庫盲目行事。核查資料和數據的方法要得當,科學地選擇核查方法有利於發現問題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利於高效率地完成核查任務,也有利於防止重複勞動或發生遺漏。
調閱資料和核對賬目後,凡弄清情況的,應在原件批注或另做記錄,以便進一步研究處理,並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複審作佐證。對有關報表、賬冊、單據的數據資料審計核查無誤的,還應蓋章,以明責任。
(四)現場調查和落實審計證據
在調閱資料和核對賬目的同時,審計人員深入實地現場調查並落實審計證據是不可或缺的。現場調查有助於審計人員掌握過硬的第一手資料,有助於全麵深入地考察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真實情況、前因後果和來龍去脈,也有助於終結階段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的合理、可行。特別是已經查出的異常情況和已揭露出的疑點,更不能隻聽彙報或僅僅查看書麵材料,要深入現場實地調查才能在審查中掌握不易發現的活的情況,抓住關鍵性問題和典型性問題,以便突破一點,牽動一線,推動全麵。
作為監督檢查並以行政手段進行間接控製的經濟監督形式的金融審計,在審計的終結階段是要對被審計單位作出審計結論、評價和處理決定的,因此,在實施階段,必須及時落實充分的審計證據。
落實審計證據,要求審計證據具備“五性”,即真實性、相關性、可靠性、準確性和法效性。因此,對於在實施階段形成的核查記錄、發現問題和事實資料應進行全麵的彙總、篩選、梳理、鑒別,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最後落實審計證據。
對審計證據的落實首先是彙總情況、分析問題。彙總情況、分析問題是為了保證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同時為下一步的核對事實、確認問題做準備。經過彙總分析,可以澄清事實、去掉表象,消除重疊,排除疑問。
對審計證據的落實同時要核對事實、確認問題。核對事實、確認問題除了進一步保證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以外,可以增強證據的可靠性、準確性和法效性。
在具體落實審計證據過程中,既要耐心聽取被審計單位對一些問題作出的合情合理又可信的解釋說明,防止武斷和強加於人;另一方麵,對事實清楚、性質明朗的問題要堅持原則,積極地主動地做好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工作,予以認可,決不能回避實質、閃爍其詞,不能模棱兩可或調和折中。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異議同時確實存在數據不足、情況不實或者情節有出入的情況時,應秉著負責精神,進行必要的認真細致的複查和複核,直至弄清問題共同認可為止。經與被審計單位共同認可的問題,定性務求準確,責任掌握適當。落實的審計證據一般都應形成書麵文字,或錄音錄像,或複印攝影,有關責任人員須簽名蓋章,並注明落實的時間、地點。
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材料時,應當注意:
(1)進行調查時,審計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2)對需要調查取證的問題,要取得足夠證據;調查應有筆錄;發函外調的要有複函;實物要有照片;原件要有複印件等。
(3)證明材料應當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者蓋章;未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蓋章的,應當說明原因。
(4)實施審計結束後,應當統一彙總證明材料,編製調查取證材料清單,並由審計組組長和編製人員簽名,統一管理。
(五)金融審計工作底稿
1.金融審計工作底稿概念
金融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階段,通過一定的審計方式,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對搜集到的有關文件、資料、數據、事實進行記錄編製的書麵文件。審計工作底稿形成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是審計操作的重要手段。
審計工作底稿,反映了審計實施階段的基本工作情況,彙聚了審計實施的初步成果,收錄了審計對象的業務資料,蘊藏了作出審計決定和處理的審計依據、審計證據,同時,審計工作底稿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是審計人員總結考核自身審計工作水平的依據。
2.編寫審計工作底稿應堅持的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審計工作底稿必須真實反映審計工作實施過程和審計核查結果,嚴禁弄虛作假、任意擴大或縮小。
(2)質量至上的原則。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數據、資料、事實、證據必須準確、精確、完整,能在編寫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時運用。
(3)講究時效的原則。審計工作底稿是實施階段的文字性總結,同時也是審計終結階段撰寫審計報告的前提,因此審計工作底稿必須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核查、核對分析時及時編寫完成,否則將影響實施階段的工作進度和整個審計工作的進程。
(4)講究規範的原則,審計工作底稿作為書麵文件,必須合乎規範,隻有實現規範化,才能真實反映審計實施階段工作的業績,才能為編寫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提供可靠有效的依據,同時也為複查審計結論、總結審計工作提供準確、完整的資料。
3.金融審核工作底稿的編製
在金融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製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工作的重要工具。編製時應注意:
(1)內容必須完整、真實、重點突出。
(2)必須具有事實和意見兩部分,事實的陳述與事實的判斷務必截然分開,不能混為一談。
(3)必須清晰、易懂。審計人員在編製工作底稿時,必須加以適當的組織和編排,使人一目了然,並盡可能做到文檔化。
(4)工作底稿應附取證材料。取證材料包括有關憑證、報表、問卷、備忘錄、說明材料、被審計單位的文件等對審計中的事實和結論提供支持的材料。在聽取彙報、實地觀察和查賬結束以後,應將需要認定事項的主要事實及來源填入工作底稿。對憑證、報表等有關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以後,應將認定事項的依據和結果填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審計項目時點或期間;審計過程記錄;審計標識及其說明;審計結論、索引及頁次;編製者姓名及編製日期;複核者姓名及複核日期;其他應說明事項。另外,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和主查人簽字。
金融審計工作底稿的編製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實際工作,是審計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審計工作底稿不僅是審計工作及其成果的記錄,也是考核、評價審計工作人員素質水平的依據,更是審計工作形成的檔案材料,因此,必須以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和嚴謹周密的作風嚴肅從事。
三、金融審計終結階段
金融審計在實施階段編製好金融審計工作底稿後,即行轉入終結階段。終結階段是審計監督全過程的最後階段和“收獲”階段,是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核查後,將審計工作中全部資料進行彙總、整理、分析、研究,做好結論,作出評價並提出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撰寫審計報告最後監督執行的階段。
金融審計終結階段從其工作重心來看,又可分為前後兩階段,前階段為報告階段,後階段為處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