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書麵文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具有鑒證、保護和證明作用,同時審計人員要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1.審計報告的內容
審計報告作為審計工作的總結性文件,內容必須翔實,反映必須全麵,手續必須完備。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審計概況:主要指審計種類、範圍、項目、方式、期限,審計查清的問題及尚未查清的問題。若是全麵審計,還應闡明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2)審計過程:指審計工作的作業過程、審計核查的時間階段、審計資料的性質、審計核查的問題順序。
(3)審計結果:指審計過程的產物,是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不論是按問題撰寫的專題性審計結果,抑或是對審計內容綜合的審計結果,都應撰寫具體,予以真實地準確地反映。
(4)審計結論:是審計結果形成的結論性意見,包括評語、建議和谘詢性意見。評語務必實事求是,有根有據,要恰如其分,使被審計單位口服心服,切忌任意誇大或縮小。
(5)審計評價:可以是全麵評價,也可以是單個評價;既可作整體性綜合評價,也可作針對性專題評價;既可作肯定性評價,也可作否定性評價,還可做局部肯定局部否定的混合性評價。
(6)審計處理和建議。
(7)審計說明:指審計核查中的補充說明或附記事項。
(8)審計反饋:對金融方針政策和有關金融法規的信息反饋,為進一步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完善金融宏觀決策提供依據。
(9)其他:指審計報告標題、報送單位、編製日期及有關部門、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等。
(二)審計報告的編製
編寫審計報告是一項嚴格而細致的工作。為確保審計報告的質量,審計人員應掌握編製審計報告的步驟和要求,認真做好審計報告的編製工作。
(1)編製審計報告的步驟。審計報告一般由審計項目負責人編製。一般來說,編製審計報告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整理和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在現場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所積累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分散的、不係統的。編寫審計報告時,應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整理、核查、複核、分析,進行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篩選,按重要性原則提煉出有價值的資料,形成初步的審計結論,作為編寫審計報告的基礎。
第二步,調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在整理和分析審計工作底稿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向被審計單位介紹審計情況、初步結論,對於會計事項、報表項目的調整意見,提請被審計單位加以調整。
第三步,確定審計結論與處理決定。確立審計結論的依據是審計實施階段已經查明的各種有證據的事實,是對審計工作底稿的過濾和潤色,形成結論性的意見、評語,還包括建議。要按政策方針慎重落筆,成績不誇大,缺點錯誤不隱瞞不縮小。對被審計單位在貫徹方針政策、執行規章製度、遵守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財產、提高經濟效益上的積極舉措,應予以明確肯定和積極評價;對損害國家利益、違反財經紀律、經濟效益低下等存在的問題,應嚴正指出並限期改正。審計組還應秉著對國家和對被審計單位全麵負責的精神,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使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審計處理是對審計確認的問題,按《金融審計檢查處罰規定》及中央銀行有關法規,對被審計單位或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合法、合理的客觀公正的處理。作出審計處理決定是審計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隻核查不處理是對錯誤、違紀甚至犯法的遷就、姑息和縱容,是喪失立場和瀆職行為,隻有查處結合,才能解決審計查出的問題,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實現審計目標。
處理決定是極為嚴肅的工作,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前提下,要做到客觀公正,定性準確,依法處理,寬嚴適度。要堅持法律麵前規章麵前人人平等,處理時對事不對人。要堅持曆史唯物主義,不能用現行政策去處理過去的問題,也不能用現在的規定衡量過去的是非。嚴禁“土政策”,嚴禁自立條款的無政府主義。既要反對寬大無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事佬”做法,又要反對嚴於苛求,無限上綱上線和任意擴大、無限升級的“一棍子打死”的懲罰主義。
第四步,撰寫審計報告。審計人員在整理、分析工作底稿,調整會計報表並確定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後,應擬定審計報告提綱,編寫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一般由審計項目負責人編寫,如:由助理人員編寫時,須經審計項目負責人複核、審校。審計報告完稿後,根據審計程序,審計人員應將審計報告的正式文本,呈送審計機構審定。審計機構接到報告後,主要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進行核查,確保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審計報告經審核、修改定稿並完成簽署後,將正本直接送交被審計單位。
第五步,受理申訴和後續審計。秉著實事求是原則,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立場,貫徹民主集中製,審計程序規定了受理被審計單位申訴和後續審計兩項。
受理申訴,是指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後,若對結論意見和處理決定不服,可在15日內向上級金融機構或其上級申請複議。上級金融機構或上級在接到複議申請後30日內,應作出是否予以複查審計的決定。同時,在複查期內,處理的決定須照常執行。若予以複查,參加複查的審計人員可以是原審計組成員,也可另行改選,或者兩者兼之,這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後續審計,是指審計監督工作結束後,繼續監督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對審計處理的決定,核查對存在問題的改正情況以及改正措施的落實情況。審計處理決定屬於經濟處罰的,被審計單位應按決定書要求認真執行嚴肅從事,不得借故抵製或拖延;屬於行政處罰的,人事和監察部門應作出積極反應,妥善安排。同時,被審計單位在接到決定後一個月內,應主動向上級金融機構審計部門報告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上級金融機構審計部門有權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提出質詢。
後續審計體現了審計監督的嚴肅性、權威性,後續審計的特征有三:一是審計監督對象有延續性,仍然以上次審計對象為對象;二是審計監督內容的延續性,監督內容並未轉移,仍以上次“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問題作為監督核查的內容;三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執行處理決定部門的監督。
(2)編製審計報告的要求。為發揮審計報告作用,編寫審計報告時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語言要清晰簡練。審計報告旨在表達審計意見,編寫審計報告時,一方麵要用詞清楚明確,文字樸實,對問題的定性、定量應慎重斟酌,恰如其分;另一方麵,審計報告要開門見山,文字不宜過長,做到有話即長,無話則短。總之,審計報告應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表達準確,便於使用者理解。證據要確鑿充分。審計報告是向使用者傳遞信息,提供其決策的依據。因此審計報告所列的事實和材料必須確鑿充分。這也是發揮審計報告作用的關鍵所在。態度要客觀公正。客觀公正是審計工作的根本原則。編寫審計報告必須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決不能喪失審計人員獨立、公正的立場。審計報告中作出判斷或提出意見,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不能帶有個人成見或單憑印象草率表示意見。對於涉及審計責任事項,態度更應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或故意采用兩可之詞。這是保證審計報告權威性的先決條件。內容要全麵完整。編寫審計報告要做到內容完整,重點突出,並按審計約定的時間認真及時地完成報告工作。
四、檔案整理階段
審計工作結束後,審計部門應將本次審計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建立審計檔案。建立審計檔案本著誰辦案誰立卷的原則,並依主卷、副卷分別整理歸檔。歸檔的材料應指定專人負責,並製定保管、借閱、銷毀等方麵的規章製度,完善檔案管理。在這個階段要做的工作主要有:
(一)立卷建案
凡記錄審計過程,反映審計結果,證實審計結論的文件、數據資料及工作底稿都應由審計組立卷歸檔。
審計檔案包括: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方案、調查問卷及反饋材料、內部控製問卷、核查程序、工作底稿、證明材料、審計事實和評價材料、分項目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等。
(二)建立檔案目錄
歸檔的案卷應該編寫案卷目錄。編目應按照審計工作流程及問題事項的類型、特點及相互之間的曆史聯係進行。卷內材料目錄、案卷目錄一律用統一格式打印,字跡要工整、清晰。卷內文件資料目錄應放在卷首。
(三)製作卷皮並立檔
案卷封麵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卷內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應進行托裱;字跡已擴散的應複製並與原件一並立卷。
未歸檔的材料,應進行粗分整理、登記,經領導批準後銷毀。